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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研究员接受《人民监督》采访 谈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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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倾听民意接受监督——《人民监督》十年行

《人民监督》杂志见证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创建与改革、检务公开多渠道并行、加强代表委员联系的发展历程

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逐条整理,逐条研究整改措施,逐条反馈意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的检务公开,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2015年5月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2015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上,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了“加强检察监督,保证法律实施”的专题报告,“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让检察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在3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中引起强烈反响与共鸣。

倾听民意,接受监督,秉持这一理念,2005年《人民监督员》专刊应运而生。从单纯关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发展,到2010年改刊为《人民监督》,关注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方方面面,《人民监督》杂志见证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创建与改革、检务公开多渠道并行、加强代表委员联系的发展历程。

见证人民监督员制度成长

2003年8月29日,最高检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会议,这是人民监督员制度里程碑式的会议,标志着最高检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最高检制定和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并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归纳为“三类案件”: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同时规定“五种情形”: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形。

2004年1月和5月,最高检又分别在北京和成都召开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交流了情况,总结了经验,分析了问题,并研究了措施。

会后,最高检每月定期统计全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情况、“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监督情况及整理典型案例。结合各试点院的做法,最高检通过简报的形式转发了一批试点院的经验,例如湖北省规范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建设以及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将人民监督员经费列入检察业务经费管理的做法,四川省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对口指导的做法,云南、河北等省院独立设置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的情况,等等。

2005年10月12日,最高检举办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两周年情况通报会暨《人民监督员》

专刊发刊仪式。(资料图)

2005年,各级试点院按照年初最高检下发的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这一工作重心,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这一年,最高检制定下发了《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实施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二)》两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监督程序。全国绝大多数试点院启用了“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统计软件,实现了监督案件计算机网上月报,进一步规范了试点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数据的统计分析。办事机构进一步规范,独立设置办事机构的省级院由年初的4个增加到6个;已有17个省级院按要求将办事机构调整到办公室归口管理。

同年,《人民监督员》专刊创刊,致力于各级检察机关探讨人民监督员制度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并尝试解决方法,在创刊号中,湖北省、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广东省院监督办纷纷投稿,就推广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三类案件监督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条例》、举办人民监督员学习研讨班等发表经验,时任最高检监督办主任文盛堂、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也纷纷撰文,就试点工作的开展提出新构想和新要求。

自创刊后,《人民监督员》专刊一直关注各级试点院试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如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广西等省级院将案件监督情况纳入目标(执法质量)考核体系;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山东、湖北、四川、云南等8个省(市)院经编制部门批准独立设置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绝大多数省级院的试点工作均已按要求划归办公室,实现了统一归口管理;各省级院建立健全了监督案件报上一级院备案制度和试点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了试点工作的运行机制建设;北京、吉林、浙江、湖北、海南等省级院制定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规范等。

2007年,最高检多次组织调研,对各地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指导意见。各省级院通过及时制定工作要点、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的力度。四川省院要求将采纳监督意见的案件整理为典型案例上报,并将案件监督纳入对下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河南编辑《人民监督员实务问答》等书籍资料发放给下级试点院和人民监督员,通过举办研讨班、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下指导,提高各试点院监督办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山西省院总结异地交叉监督经验,对下指导力度的不断加强等都出现在了《人民监督员》专刊上。

2009年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继续深化的一年,最高检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认真开展调研,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着手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及其完善》等一系列文章在《人民监督员》刊发,为法治化准备了理论和舆论基础。

经过7年的试点工作,2010年10月28日,最高检部署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在选任方式上以上级检察机关选任、管理为主;在监督范围上,最高检将原“五种情形”纳入刚性监督程序范围,调整为七个方面;案件监督组织方式,省级以下检察院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由上级检察院统一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并提出健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办理机制,积极拓展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渠道,完善人民监督员联络服务机制。

《检学共建,完善人民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察院十年探索的外部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使接受监督落到实处》等文章的刊发,贴合了全面推行中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经验,见证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成长。

2014年9月5日,最高检印发《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同步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人民监督》杂志总结“此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是监督员的选任由检察机关转向司法行政机关,解决了长期‘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同时拓展了人民监督员可监督案件的三种情形,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并设定救济手段,被称为一次‘由内而外’的改革。”在今年6月以后,试点检察院遇到的问题和提供的经验将陆续出现在《人民监督》杂志上。

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2004年到2015年的每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人民监督员制度都高度关注并给予充分肯定,先后提出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近40项,提出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国家法律体系,进一步巩固公民参与的制度创新和司法改革优良成果。

中央对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完善司法监督制度高度重视,多次把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新的要求,“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人民监督》杂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进程也将保持全面关注。

探索多渠道推行检务公开

2010年5月28日,最高检首次举行主题为“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2011年11月30日,最高检邀请在京港澳各界代表参加以“推进阳光检务主动接受监督”为

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2015年1月28日,最高检举行检察开放日,迎来了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的师生。图为

曹建明检察长与同学们亲切交谈。

2010年,最高检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要公开。应对检务公开的深化,《人民监督员》专刊顺势升级为《人民监督》杂志。

同年,《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出台,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实行定期发布和日常发布相结合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

2010年5月28日,最高检机关举办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在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建立起了检察开放日制度,最高检同年举行的第三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人民监督》杂志尤其关注了2014年底最高检邀请34名地方律师协会负责人参加开放日,就新型诉辩关系开展的讨论。“我发现谈工作不足时,最高检的工作报告每年都会花不小的篇幅。今天最高检征询律师意见,大家反映的很多问题属于体制问题,仅靠检察机关一家之力难以解决,但最高检的这种诚恳态度令人感动。”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

很多地方检察院每年一至两次邀请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代表到检察机关,结合地方经验,以参观检察工作成果展、观摩干警办公办案实况、座谈咨询、通报情况、点评案例、现场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等形式,与社会各界“面对面”地交流和沟通。“南京市首次活动日组织群众参观了市院‘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案管大厅,观看了市院大厅宣传屏、网上远程监控室和检察文化长廊,并赴鼓楼紫金智梦园参观了鼓楼区院保护知识产权检察室,介绍全市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工作和鼓楼区院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人民监督》杂志报道称。

2013年,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最高检制定了《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北京、黑龙江、上海、河南、四川、甘肃六个省(市)检察院作为试点院。

《方案》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检察执法办案过程,明确了七方面的主动公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对久押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和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最高检司法解释、本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典型案件;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结果。另外,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案件流程、办案部门、办案期限等程序性信息;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等四方面,被列为依申请公开。

为拓展检务公开的途径和载体,最高检还提出建立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和公开制度,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以及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的建设,同时建立了检务公开考评机制、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督察机制、完善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健全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来确保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

“经过半年多的试点,六家试点检察机关共公开危害民生、侵害民利典型案件242件;公开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467份;公开延长羁押期限和变更强制措施案件26件。公开生效判决案件起诉书、终结性法律文书、予以说理的法律文书22446份;公开控告申诉办理情况和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的拟不起诉、不批捕和国家赔偿、涉检信访等案件共276件。”《人民监督》杂志报道称。

在依托新媒体,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的工作中,各试点院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公开和服务。新建或升级各级检察院门户网站52个,并在门户网站设置案件查询、律师阅卷预约、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等板块,共提供案件程序性查询12063件次。开通检察政务微博、微信和检察官个人微博已达到124个,共有粉丝134.4万人。建立集控申接待、预约接待、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式查询机,其查询达到4622次。《鄂检网阵助推检务公开新模式》等文章在《人民监督》杂志的推出详解了新媒体在检务公开中的具体使用方法和收到的成效。

为推动检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各试点院明确时间推进表、积极开展督察和调研及建立考评机制。“上海市检察院制定《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表》,明确了检务公开5大类20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以项目化方式有序推进。甘肃省院制定《改革试点实施阶段时间推进表》,明确时间段、责任部门和落实任务。河南省院组成由办公室、案管办、信息化管理处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察组。四川省院由检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院进行了实地督察、抽查和调研。河南各市级试点院均制定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办法,将检务公开工作纳入整体检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人民监督》杂志统计称。

记录特定群体联系脉络

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员、党外人士……在检务公开的过程中,《人民监督》杂志也在记录着最高检不断加强与特定群体联系的脉络。通报工作情况、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开展代表走访、组织调研、邀请座谈……这些沟通形式一直贯彻着最高检工作的始终。

“从形式上看,近几年我们突出了‘面对面’的沟通形式,走访人大代表,加强直接联系代表是最高检一直坚持的,我们现在做的就是不断地细化和补充。如议案提案建议办理,要第一时间回复代表,无论采纳与否都要详细说明;联合社会各界调研的次数每年也在增长。”最高检监督办负责人在接受《人民监督》杂志记者采访时说。

在信息通报方面,最高检坚持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部署,及时编发《检察要况》,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合订本,《人民监督》杂志作为信息通报的有力补充也在赠阅之列。而特约检察员还会收到《最高检领导工作调研报告集》、《检察工作文件选》等印刷品。

在组织视察调研方面,仅在2014年最高检就有4次邀请部分代表分别对江西、湖北革命老区检察机关建设、宁夏检察机关的基层和队伍建设、福建检察机关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代表对这种深入基层、深入检察工作中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好评,希望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种形式,扩大联系的范围和深度。视察情况已向全国人大人办公厅报送了专题报告。“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不仅有监督权,更要通过监督了解检察机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各种形式帮助解决。”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在视察宁夏时对《人民监督》杂志记者表示。

去年11月,最高检组织特约检察员赴浙江省检察机关,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公益诉讼问题、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问题、检务公开问题进行了调研,先后走访了杭州、绍兴、舟山、宁波等地检察机关,听取了汇报,实地调研了三个主题的进展和当前存在的不足,并向院领导提交了调研报告,得到了院领导的好评,联合调研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在视察调研以外,最高检还制定了特检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参加有关检务活动计划,同时根据特约检察员业务专长起草了特约检察员分派各业务厅局的意见。在征求各业务厅局、特检员和专家咨询委员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2014年的特检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参加有关检务活动计划,发送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及特检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取得良好效果。12月份对专家咨询委员和特检员参加最高检活动情况进行了汇总,从汇总情况看,2014年全年共近50余人次参加最高检各业务厅局的活动,既帮助了检察机关的有关工作,又加强了对检察工作的宣传。

座谈会谈什么?对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检察改革的情况是近两年最高检与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员反复沟通交流的话题。每次座谈会后,检察日报和《人民监督》杂志都会刊发专版专栏,让座谈会成果面向社会。总结每次座谈会参会人员的意见,曹建明检察长表示“深化检察改革要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服务“两会”,《人民监督》杂志在《检察机关服务两会全纪录》一文中体现出,从会前准备、证件申领、材料报送、听会人员分配,与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协调,到会后的贯彻落实,从人大政协会的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受理,到院内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任务分配,从逐项答复代表委员和回复人大政协机关,到把办理情况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反馈,每项工作均保证有条不紊进行,使有关“两会”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在办理质量方面,各承办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联系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负责地起草答复意见。答复意见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不能回避矛盾和问题,不能过于笼统原则。对现阶段能解决的问题要在答复意见中明确解决的思路和措施;对暂时不能解决、需要下一步综合解决的,在答复意见中要讲清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对不同意见要虚心听取,认真考虑,据实说明。”本刊在《办理议案提案建议,落脚在实》一文中提到。

2011年11月14日,港澳全国人大代表到厦门市检察院视察检察工作。

2013年10月14日至18日,8位全国人大代表应最高检邀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检察机关进行为期5天的视察活动。

2014年9月22日至26日,最高检邀请五省市的10名全国人大代表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基层

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视察。

2014年7月14日,最高检邀请9位全国人大代表到湖北检察机关视察。

针对代表委员转交案件,最高检还及时向全国印发了代表委员转交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对代表非常关注和办理不满意的案件进行现场督办。2014年7月份最高检监督办联合业务厅局和深圳检察院赴湖南,就代表反映强烈的倪福林案件进行了现场协调,反映案件的几位代表对最高检认真负责的办理态度表示感谢。

结合基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活动在检察机关兴起。各地检察机关采取登门拜访或邀请参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代表通报检察机关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和下半年工作部署,以及落实最高检决策部署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本刊《深入基层,最高检走访全国人大代表》记录了最高检各厅局走访后的感受,监所厅认为“应该继续坚持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在走访过程中,有些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反映,对检察机关特别是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的工作了解不够深入,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不是特别清楚,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建议在坚持重要工作通报制度等基础上,还要利用直接联系人大代表的方式,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使人大代表更加了解检察工作。”

最高检与代表的直接联系工作是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副委员长直接联系基层人大代表的做法,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对此先有尝试。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在接受《人民监督》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庆市余敏检察长是我的直接联系人,我在监督检察机关工作时如有困惑,都会打电话给她。虽然我的问题很外行,但是余敏检察长非常耐心,检察机关开门纳谏的态度值得赞扬。”

2014年5月份,最高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最高检机关与全国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工作的意见》,要求每位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确定3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作为直接联系对象,每个内设机构确定1至2个省级代表团进行直接联系。每位院领导都以身作则主动与代表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联络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来源:方圆法治网201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