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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启特赦制度 学者建言终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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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审议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为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新华社、中新社、《新京报》等多家媒体专访,就特赦的政策背景、历史脉络、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等发表了专家意见,高度肯定了这一必将载入史册的重大法治举措。

从1975年至今的整整40年间,特赦制度在我国虽然有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却未实行过,这一现象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持续关注。刘仁文研究员长期致力于特赦制度的研究,二十年来,刘仁文研究员先后就特赦问题发表学术论文、内部研究报告和报纸文章十余篇,多次接受媒体采访谈国家在新时期实行特赦的必要性及特赦时应注意的问题,大力呼吁和提倡实行特赦制度。早在1999年国庆前夕,刘仁文研究员就撰写了《关于在国庆50周年对部分确已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特赦的建议》一文,公开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特赦的建议,文章的开篇就提到,“在国家大喜的年份或者重大节日,对部分确已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大赦或者特赦,是世界各国的通例”。2007年,刘仁文研究员发表文章《2008,能否成为中国特赦年?》,又一次提出在改革开放30周年和奥运年的2008年启动特赦的建议,“一些别国经验告诉我们,适当地运用赦免制度,可以对国家的政治气候起到调节作用、凝聚人心,对特殊时期的重刑和某些定罪判刑起缓和作用,有利于弥补法律刚性之不足”。

回顾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轨迹,1999年修宪,写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同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是首个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全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体现宽容价值的赦免制度自然会受到重视。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我国重启特赦制度既有利于弘扬依法治国的理念,又能展示出我们的制度自信。刘仁文研究员指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对这些保家卫国的人士给予一定的宽容,有利于激发全国人民的爱国热情”,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更重要的是,“重启特赦是依法治国更高层次的表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是国家法治智库,刘仁文研究员等两所学者专家对国家实行特赦的推动,体现了两所学者不懈关注、研究和推动对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法治课题和法治举措的良好传统。中国法学网将持续关注学者们的研究动态和最新成果,以期第一时间与学界同仁分享,共同为法治中国建设鼓与呼。

中国法学网记者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