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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吹风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金以林、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吕耀东三位专家介绍《波茨坦公告》的背景、内容、意义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了《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15日,昭和天皇在终战诏书中接受了《波茨坦公告》;9月2日,日本政府签署的投降书中宣布,“代表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无条件投降,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了最后胜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金以林介绍,《波茨坦公告》共13条,确定了同盟国战后对日本的占领、领土确认、战犯审判、战争赔偿等责任。关于对日本领土的确认,《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认为,从国际法角度看,《波茨坦公告》奠定了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是中日关系正常化的基础,不仅对中日两国具有重要性,而且对整个亚洲和平乃至世界和平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波茨坦公告》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相一致,是理解和解释《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三条和第107条的“敌国条款”的最贴切依据。“敌国条款”的价值并不在于它的实际应用,而是定义了二战中的敌国。其次,《波茨坦公告》重要性不仅在于促令日本投降,更在于规定日本投降以后的事情。《波茨坦公告》第六条从政治上消除欺骗日本人民、误导日本人民,使日本走上妄图征服世界道路的政治势力,还要把穷兵黩武主义从世界上消除,从思想上消除战争根源。第八条的领土条款限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并且重申《开罗宣言》条件必须实施,以及第十条关于战犯审判问题,这三条把战后的主要问题讲明白了,规定清楚了。
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吕耀东则指出,《波茨坦公告》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胜利成果,是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以生命和鲜血为代价换来的。捍卫《波茨坦公告》是对所有为反法西斯斗争作出贡献的人们的尊重和纪念,更是历史交给每个和平维护者的责任和使命。
附:会议文字实录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吹风会。今年7月26日是《波茨坦公告》发表70周年,《波茨坦公告》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今天我们请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金以林、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吕耀东、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波茨坦公告》的背景、内容及意义,并回答大家提问。先请金所长介绍情况。
一局副局长胡凯红主持本次吹风会(刘健 摄)
金以林: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今年是《波茨坦公告》发表70周年。这份文件发表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前夕的7月26日,全称《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为战后世界新秩序的建立,以及对日本的战后处置确定了明确的法理依据,并为日本政府所接受。
公告共13条,其核心内容如下:
首先明确中美英三国,“受所有联合国之支持及鼓励,对日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第2条)这是向世界庄严承诺,不打败日本,同盟国绝不罢休。其次确定了同盟国战后对日本的占领、领土确认、战犯审判、战争赔偿等责任。
关于对日本的占领,《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占领的目的:一是成立“新秩序”(第7条),而“新秩序”是指“和平安全及正义秩序”(第6条);二是“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实可信之证据”(第7条)。三是“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只有当日本能够完全履行投降条件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即撤退”(第13条)。
关于对日本领土的确认,《波茨坦公告》确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第8条)在《开罗宣言》中还明确了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责任,宣言指出:“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
关于对战犯的审判和战争赔偿,《波茨坦公告》确定:“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争罪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第10条)“日本将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第11条)这两条明确了同盟国战后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之权和追索战争赔偿的权力。
《波茨坦公告》内容本身比较简单,一共13条,这个文件不难找。谢谢大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金以林(刘健 摄)
胡凯红:
下面请吕耀东先生介绍情况。
吕耀东:
谢谢媒体朋友们今天能来,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70年前的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发表了《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15日,昭和天皇在终战诏书中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同年9月2日日本政府签署的投降书中宣布,“代表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属的公告各条款。日本宣布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并无条件投降,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了最后胜利。同时意味着日本履行《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规定的相关条款,遵守以上相关文件,建立战后国际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波茨坦公告》具有很重要的历史意义。
但是现在,日本的一些右翼势力有企图破坏《波茨坦公告》的一些言行,比如说在战后,当时有的日本右翼势力企图阻挠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战后又有力图修改体现《波茨坦公告》的日本和平宪法的一些行动。随着日本政坛总体保守化的加剧,这种趋势变得愈加明显。违背《波茨坦公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拒绝承认《波茨坦公告》精神对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定性。《波茨坦公告》的第6条指出,日本发动的战争是在”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的基础上发动的”妄欲征服世界“的战争。我觉得这种侵略不容否认。而今年在5月20日的日本国会的就安保法案进行党首辩论中,日本政要竟然拒绝承认这一定性,声称没有看过相关内容,无法作出评论。第二,公然违反《波茨坦公告》的相关规定,《波茨坦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决定的其他小岛之内“。而”《开罗宣言》之条件“是指1943年12月1日发表的《开罗宣言》关于日本窃取于中国的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的规定,在1972年的中日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明确规定,日本政府要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但前几年,日本“野田内阁”时期进行了钓鱼岛非法“国有化”,侵害了中国领土主权,有悖于《波茨坦公告》的相关规定。
总之,日本政府的一些上述行为是违背了《波茨坦公告》公告的相关规定,是对以《波茨坦公告》为代表的国际性文件的公然藐视,也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任意践踏,引起了国际社会爱好和平民众的警觉和批判。
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吕耀东(刘健 摄)
胡凯红:
下面请赵建文先生介绍情况。
赵建文:
从国际法角度看,《波茨坦公告》奠定了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首先从《波茨坦公告》与联合国宪章的一致性说明这一点。《波茨坦公告》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相一致,是理解和解释《联合国宪章》第53条和第107条的敌国条款的最贴切的依据。根据这个敌国条款,战后如果出现了二次大战中的敌国危害和平的行为,区域性组织对它采取行动不需要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许可,可以直接采取行动,这个条款由于二次大战中的敌国,二战结束后以后没有发动侵略战争,这一条没有用过。这一条的价值并不在于它的实际应用,它定义了二战中的敌国。日本多次努力想删除这一条,到现在这一条仍然存在,没有被删除。这一条时刻提示世界人民想一想二战中的敌国,如果这些敌国放下了历史包袱,从来不回避战争责任,不仅不为战犯翻案,而且还把为战犯翻案的言行作为刑事犯罪来处理,我们也没有必要三天两头的提历史问题,如果二战中的敌国不承认历史责任,三天两头的参拜战犯,的确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波茨坦公告》的题目是促令日本投降,但重点是规定日本投降以后的事情。《波茨坦公告》第六条要从政治上消除欺骗日本人民、误导日本人民,使日本走上妄图征服世界道路的政治势力,还要把穷兵黩武的思想从世界上消除,从人们思想上消除战争根源。第八条的领土条款限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并且说《开罗宣言》条件要实施,以及第十条关于战犯审判问题,这三条把战后的主要问题讲明白了,规定清楚了。
中日关系是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1972年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1978年两国的和平友好条约走过来的。如果否定了《开罗宣言》、否定了《波茨坦公告》,等于了否定了中日关系四个政治文件的法律基础。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的联合声明,明确规定日本承诺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后来的和平友好条约重申了1972年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的这些原则,1998年的《中日伙伴关系宣言》和2008年的《战略互惠关系声明》都与《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有关。如果这两个文件被否定了,中日关系正常化的基础就没有了。
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刘健 摄)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赵研究员,您作为国际法的专家,请您再详细强调一下《波茨坦公告》的重要意义?
赵建文:
《波茨坦公告》的基本目的就与重要性有关。表述在公告第六条、第七条之中。中英美三国基本目的是,那时候当务之急是战胜日本侵略者,防止侵略战争的重演,以及建立战后的和平、安全、正义的国际新秩序。《波茨坦公告》的重要性与它对中日关系的重要意义分不开,《波茨坦公告》不仅对中日两国有重要性,它对整个亚洲和平乃至世界和平都有重要意义。当时中美英三国的基本目的是战胜日本侵略者,防止侵略战争的再度重演,这在世界上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因为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事关每个国家。联合国的首要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一旦一个地区没有了和平与安全,一旦这个地区的人担心这里会再次发生战争,这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没保障,大家心理上都不会有好的感受。
《波茨坦公告》所说的战后新秩序,首先是要表述在第六条中间的“限制日本的战争权”,要从政治上限制战争权,还要从思想上根除穷兵黩武主义。限制日本战争权,后来体现在日本宪法中,日本宪法第二章的题目是“放弃战争”,该条规定日本放弃发动战争的权利,不再以使用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保持陆海空的力量。日本宪法第9条就像一个“笼子”,把日本侵略势力再复活的可能性关在里面了。当前大家都在关注日本的安保法案。这个安保法案实际上要把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把侵略势力再度复活的可能性限制在笼子里,现在打开了缺口。这个安保法案,名义上是解禁集体自卫权,实际上是解禁战争权。因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自卫权是国家的自然权利,根本没有解禁不解禁的问题。国家自卫权无论是集体自卫权还是单独的自卫权,就像当年二次大战,中国可以自己自卫,中国也可以请美国帮忙,这样的权利是自然权利,即使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是存在,根本不需要解禁。当前日本要解禁的是战争权而不是自卫权。从安保法案解禁战争权就可以看出《波茨坦公告》的重要性,《波茨坦公告》限制日本战争权利的重要性。
《波茨坦公告》的再一个重要性,它提出了战犯审判。公告要求对战犯进行严惩,不是战胜国要奴役日本人民和日本这个国家,而是要防止侵略战争的再度发生。战后日本包括美国对待战犯的行为违背了《波茨坦公告》,如果按照《波茨坦公告》来严惩,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安保法案的事情。战犯审判28名甲级战犯,最后判了7人死刑,16人无期徒刑,判2人有期徒刑,2人在判决前死在狱中,1人精神失常不予起诉。如果按照《波茨坦公告》,必须严惩这些战争罪犯,看后来美国、日本是怎么做的?1948年审判一结束,美国、日本开始释放战争罪犯,到1958年4月的时候,所有的战争罪犯,包括判无期徒刑的甲级战犯全部释放完了。这种对战犯的态度,与《波茨坦公告》严重不合。从限制日本战争权,从如何对待战争罪犯,从《波茨坦公告》构成中日两国关系的基础以及构成亚洲和平的基础来看,至少可以从这些方面说明《波茨坦公告》的重要性。
中央电视台记者:
日本国内舆论认为,日本并不是《波茨坦公告》的签字国,因此《波茨坦公告》对日本没有约束力,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
金以林:
这是完全没有说服力、毫无历史常识的“妄言”。
《波茨坦宣言》是中美英三国针对战后日本的处置,自然无需日本签字。但不可否认的是,1945年9月3日,由日本外相重光葵、陆军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代表日本政府在美国战舰密苏里号正式签下日本《投降书》中即明确写道:“我们谨奉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的命令,并代表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投降书》清楚地表明,日本完全接受《波茨坦公告》,也就意味着日本政府承认同盟国战后对日本的一切处置,包括对日本本土的占领、领土范围及战犯审判等全部要求。
1972年9月,中日建交之际,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在北京和中国总理周恩来会谈,签署了《中日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确认:日本国政府“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波茨坦公告》第8条,即是前述“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
无论是1945战争结束时的日本签订的《投降书》,还是1972年中日建交时签订的《中日联合声明》,都清楚地表明日本政府接受了《波茨坦公告》,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日本右翼政要的所谓没有约束力是根本不存在的。
中新社记者:
还有一些人认为是旧金山和约解决了同盟国在战后对日本的处置问题,而非《波茨坦公告》,你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吕耀东:
《波茨坦公告》是作为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主要盟国而决定的,从这一点来讲,战后秩序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于《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基础上所确定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从《波茨坦公告》的一些条款可以看出,它是对于日本的军国主义所犯的侵略罪行的惩罚。《波茨坦公告》对于日本发动侵略战争及战后的一些安排,日本在投降书中已经明确接受,而且是无条件接受的。现在国际社会对于《波茨坦公告》是予以认可的。
赵建文:
关于《波茨坦公告》与旧金山和约的关系,根据国际法,条约只约束缔约国,这一条没有什么疑问。战后媾和的时候,美国操纵召开旧金山会议,在中国对日本最主要的参战国没有参加的情况下召开旧金山和会,当时周恩来代表中国发表的声明说得非常清楚,如果没有中国参加,对日合约是非法的、无效的。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大部分参加了旧金山会议,但是也不认可旧金山和约,旧金山和约是西方国家对日本缔结的合约,旧金山和约违背《开罗宣言》、违背《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说日本‘窃取”中国的领土应该归还中国,《旧金山和约》说日本“放弃”过去战争中占领的领土,目的是为台湾地位未定制造法律依据。中日两国之间应该适用旧金山和约还是《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毫无疑问应该适用《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日本与旧金山和约的其他缔约国,它们的相互关系上,他们说旧金山和约,法律上是可以的,但是与中国说旧金山和约是毫无根据的,中国从来没有参加过旧金山会议,也没有批准该和约,什么行为应当遵守的依据都没有。中日关系正常化过程中,这个问题提出来了,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有效、无效,是中日关系正常化的过程中解决了的问题。当时日本坚持旧金山和约,我们坚持《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后来中日联合声明重申《波茨坦公告》第八条,也有重申《开罗宣言》的意义。按照国际法,日本是旧金山和约的缔约国,它与旧金山和约的其他缔约国可以适用旧金山和约,日本又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缔约国,它与中国的关系只适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不说政治,就说法律,就法律论法律,就是这么个道理。
金以林:
我补充一点。正如赵老师提到的,《旧金山和约》仅对缔约国有约束力,中国政府没有出席旧金山会议,也不承认《旧金山合约》。我们之所以强调《波茨坦公告》,就是要确认战时同盟国对日本战后的处置。这一点,在《旧金山和约》中被淡化了。正是由于战后国际社会没有认真履行《波茨坦公告》,造成当前一些日本右翼政要企图否认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历史。
《波茨坦公告》第6条指出:“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逐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同时明确“对于战争罪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可惜战后不久,随着冷战的爆发,美国占领军并没有“负责”将日本的“穷兵黩武主义驱逐出世界”。主导对于日本战犯审判的美国占领军,随着朝鲜战争的爆发而不再追究,甚至纵容日本战犯逍遥法外。战后,盟国在日本先后分四批逮捕了超过120名甲级战犯,其中第一批40人中,就有战时东条英机内阁成员岸信介(现任日本首相安倍的外祖父)。但随着冷战的爆发,岸信介不仅没有受到审判,还在《旧金山和约》签字不久,由美国占领军取消了对他的“整肃”,允许他参加政治活动,以后他当选日本首相。到1980年代他去世以后,日本《朝日新闻》还特别提到,“由于被指名为甲级战犯的岸信介复出为首相,不少人认为这就是为什么日本无法追究战争责任的原因。”
又比如早在日本投降之初,美国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就曾将部分日本战犯隐藏在美国,为美国服务。如七三一部队首领石井四郎以其人体细菌实验的大量数据换得美国政府的包庇,秘密将其转移美国,继续为美国政府从事细菌武器的研究。同时为了掩盖真相,美军甚至在日本石井的家乡为其造了一个假坟。直到2000年,美国政府才将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犯下的战争罪行和战争犯的档案解密。
正是由于战后没有完全遵照《波茨坦公告》的规定,彻底审判各级战犯,因此造成日本对战争的反省远不如德国,这也正是日本战后右翼势力不断否认侵略战争责任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而导致战后日本不可能真正建立起“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今天,当我们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应当牢牢汲取这一教训。
北京青年报记者:
请问吕耀东研究员,刚才你提到《波茨坦公告》第六条有对日本战争侵略的定性,但日本政要没有看到这部分内容,并否认这个定性。请问您如何评论?
吕耀东:
刚才我也提到在日本国会的当首辩论中有政要说“没有详细读过”《波茨坦公告》,说到底是不能够正视历史,这才是确切的。永久剔除军国主义,建立崇尚和平之政府作为《波茨坦公告》的重要内容之一。现在的日本政要打一个“积极的和平主义”口号,但我们看到他在国内外的政策却不是这样。我们看到一段时间以来日本国内有修改和平宪法的动向,终因日本国内民众的反对没有进行。退而求其次通过宪法解释解禁集体自卫权,安倍内阁去年7月1日通过了解禁集体自卫权议案,并出台相关的安保配套法案,把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法案贯汇其中。在众议院全体会议上通过,现在要提交到参议院通过。这一切说明这些法案的内容就是要放宽对武器的出口,扩充防卫力量以及海外派兵,这个法案中有一法案就是要海外永久派兵,这些内容恰恰是与《波茨坦公告》相关规定相背离的。因而,日本政要对于《波茨坦公告》视而不见,避而不谈。
第二点关于历史认识问题。日本政要最近在历史认识问题上有他自己的言论,最典型的是关于“侵略未定论”,这个观点与《波茨坦公告》精神相违背,《波茨坦公告》第六条明确规定“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威权及其势力,必须永久剔除”这句话说的很清楚。我觉得就是指日本发动那场军国主义战争是“侵略战争”,这在国际社会也是有共识的,而且《波茨坦公告》规定战后对日本战犯必须进行惩罚就说明这一点。为此,中日两国在1972年邦交正常化谈判的时候,《联合声明》中明确表示,日方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在1998年的《中日联合宣言》中再次强调“正视过去以及正确认识历史,是发展中日关系的重要基础”,日方表示要遵守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同时遵守1995年8月15日日本首相村山富市的谈话。其中他强调“痛感由于过去对中国的侵略给中国人民带来的重大灾难和损失的责任,对此表示深刻的反省”。对于中日“四个政治文件”中关于日本对于历史问题的承诺,现在看到日本国内的一些历史修正主义言行,与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精神是相违离的,而且这些言论甚至出自于日本的一些政要。对于 中日两国关系的发展,双方政府都一贯表示非常重视的。特别是中国政府拿出最大诚意,在去年11月与日本达成了四点原则共识,不仅仅从中日双边关系大局出发,更多是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出发而确定的,中日“四点原则共识”的第二点明确表示,双方本着“正视历史、面向关系未来”的精神,克服两国关系政治障碍达成一些共识。两国已就“历史问题”达成一些共识,但是现实情况是,日本在历史问题上还会有一些与这些原则共识相背离的东西,这对于两国关系是非常不利的。下一步就看日本政要是不是真正能够坚持“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和坚持中日去年11月份中日达成的四点原则共识,这是一个关键点,日本政府的立场非常重要。
赵建文:
《波茨坦公告》没有明确用“侵略”这个词,但是《波茨坦公告》确认《开罗宣言》,《开罗宣言》明确了日本战争行为的侵略性。《开罗宣言》第二段第一句话就是“中美英三国此次战争的目的在于制止和惩罚日本的侵略”。这话说的很到位。“制止它的侵略行为、惩罚它的侵略行为”。第二,《波茨坦公告》没有用侵略这个词,实际通篇意思表明,日本是侵略者。《波茨坦公告》第六条要防止日本侵略者东山再起,第十条规定了战争罪犯的审判,如果站在公正的立场去读,都会从《波茨坦公告》读出来日本发动的战争是侵略战争的意思。第三,我还想强调村山谈话,为什么村山谈话对于日本过去的殖民统治和侵略给亚洲人民造成的损害表示深刻的反省和诚挚的歉意。为什么村山可以,为什么换了首相就不可以了。村山谈话错了吗?村山谈话承认日本侵略错了吗?1995年村山谈话以来,历届日本政府基本上维护了村山谈话,近两三年来才出现比较大的挑战性。村山谈话应当已经是历史定论。
当别的国家提出历史问题时,有些日本人说日本对国际社会做那么多贡献你们都看不见,偏偏哪壶不开提哪壶,天天说历史问题。我不想讲那么多的道理,我只想提一提德国。日本说它对国际社会有贡献,很多时候是指在联合国有财政贡献,最多的时候它拿了将近20%的会费,现在比例有所下降。我们再看德国,德国对联合国的财政贡献仅次于日本,德国怎么没有说你老提历史问题不提我的贡献呢:贡献和历史问题两者可以抵消吗!一个国家贡献大了,历史问题就可以抹煞吗!贡献是贡献,历史问题归历史问题,两者应当分开。德国分的很开,德国没有把这两者联系在一起。现在日本一些政要,如果头脑清醒地话,还是看看德国是怎么做的。德国是怎么做的呢,德国首相访问日本的时候在记者招待会上几次提历史问题,安倍不理茬。德国那样做,德国看日本的行为恐怕也别扭,所以提历史问题。当日本这样那样抱怨的时候,看看德国是怎么做的,大是大非就清楚了。
台湾《旺报》记者:
日本近来公然违背《波茨坦公告》的内容,中国对此有何具体作为?作为《波茨坦公告》主要签署国,包括中国、美国、英国,请问这几个国家对日本公然违背《波茨坦公告》是否有共同立场?
赵建文:
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后也加入了《波茨坦公告》,后来日本投降书,日本签署,和日本交战的国家,中国、苏联、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印度、菲律宾等等都签署了日本投降书。日本投降书是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所以说《波茨坦公告》的当事国应该理解为日本投降书里所有的签署国。因为确认《波茨坦公告》的不仅是日本自己,还有战胜国方面即同盟国的签署和确认。由于美国、英国是旧金山和约的缔约国,当时在美国操纵下筹备了旧金山合会,开了几天会,草草缔结了旧金山和约,我觉得美国对《波茨坦公告》的态度有些消极。现在日本新安保法案要解禁所谓的集体自卫权,日本的动力之一就是来自美国,美国想让它解禁所谓的集体自卫权,然后帮助美国在世界上履行这样那样的所谓国际责任。刚才提到日本战后对战犯翻案的态度也与美国有关系,美国为了使日本成为它进行冷战的工具,成为它在亚洲的基地,所以在政治上扶持日本,日本请求它释放战争罪犯,它就释放。美日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日关系,这也影响了日本、美国对《波茨坦公告》的立场。除了美国之外那些国家对《波茨坦公告》的态度还是积极的,不会像美国那样强调《旧金山合约》,淡化《波茨坦公告》。
另外《波茨坦公告》对谁最重要,当然对中国最重要。因为中国是日本侵略的最大受害国,从甲午战争、九一八事变、卢沟桥事变、南京大屠杀、重庆大轰炸,一系列的日本战争罪行,我们是最大的受害国,我们理所当然维护《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的合法性和它的历史地位。中国是独立自主国家,不因为美国对《波茨坦公告》采取淡化态度,我们就对《波茨坦公告》也采取淡化态度。美国是出于它这样那样的需要才那样做的,我们得坚持正义。如果《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被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奠定战后秩序,那什么法律文件是奠定战后秩序呢?刚才说《旧金山合约》只适用于日本与《旧金山和约》其他缔约国之间的关系,中日之间适用什么呢?还是《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及1998年的伙伴关系宣言和2008年的战略互惠关系的声明。
吕耀东:
刚才谈到《波茨坦公告》确实是战后整个国际秩序的一个基础。现在的国际秩序,尤其亚太地区的一些实际状况,都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亚洲的很多国家是饱受过军国主义侵略的,这就涉及到“历史责任感”的问题,不仅仅是《波茨坦公告》主要的四个盟国国要有历史责任,尤其是美国作为当时在东部战场的一个主要盟国力量,它应该担当起历史责任,尤其现在要维护《波茨坦公告》的正义性。敦促日本遵守《波茨坦公告》是它应该做的事情。同时应该看到亚洲其他国家,这些国家也应该看到它今天得来的一切都是在反法西斯胜利成果的一种表现,是从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被解放出来的。不仅仅作为一个饱受日本军国主义伤害最深重的中国,像还有韩国、朝鲜等东亚这些被侵略国家在内。整个亚太国家包括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都应该维护人类正义,因为《波茨坦公告》是反映了人类正义,维护正义也是全人类所应该做的。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请问赵老师,你刚刚打了一个比方说《波茨坦公告》相当于一个笼子,把战后日本关在笼子里,现在安倍强推新安保法,是否意味着这个笼子已经关不住日本了。《波茨坦公告》对当下日本的约束力又体现在哪儿?
赵建文:
《波茨坦公告》对日本侵略势力再起规定了防范措施,我重复第六条,首先从政治上消除欺骗日本人民和误导日本人民使日本走上妄图征服世界道路的威权和势力。从思想上清除穷兵黩武主义,从思想上防范侵略的再起。还有关于战犯审判的规定。《波茨坦公告》这方面的意思后来是体现在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中的,就是日本放弃战争权。日本安保法案解禁所谓的集体自卫权,众议院已经强行通过。和平宪法把日本军国主义复活或者侵略势力再起的危险性或可能性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现在安保法案打开了制度的缺口。现在是否意味着关不住了?从制度上看,如果安保法案通过,解禁了日本的战争权,也就是日本突破了往海外派兵的限制,过去专守本土防卫的政策要变了。过去它到伊拉克是搞后勤,不派作战部队。现在解禁集体自卫权以后可能向海外派作战部队。这个事情我们也不能太悲观,日本安保法案最后众议院通过了成了法律,是不是我们就认了,不说了,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们不能持这种态度。我们看看日本国内的情况,刚才两位专家都讲到,日本国内对安保法案的态度,我们也听听国际社会什么反映。日本的民主制度,当一个党在立法机关占多数之后,不管这个法案好坏都让它通过。从立法制度上讲,如果参议院也像众议院通过,是没有问题的,可能会通过的。无论安保法案是否通过,我们都得一如既往,不能丧失信心。因为正义在我们这一方。《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当年就是反法西斯的国家对于侵略国的问题所定下的协议。比如说《波茨坦公告》第六条说日本侵略势力应该永久剔除。“永久”是什么意思?当时要剔除,后来有复活的现象也要剔除。如果遵循《波茨坦公告》,就是日本什么时候有侵略势头抬头都要把侵略势力消除。刚才提到《波茨坦公告》其他缔约国的态度,我想最重要是看利害关系国,《波茨坦公告》最大利害关系是中国,其次是朝鲜、韩国。有些国家对这个事情不大关心,这不能影响我们的情绪,我们该怎样还要怎样。
胡凯红:
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三位专家,谢谢各位!
中国法学网记者根据《光明日报》( 2015年07月24日01版)、《人民日报》(2015年07月24日03 版)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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