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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陈欣新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 谈“新的国家安全法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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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简介

新的国家安全法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时间:2015-07-03 16:00:00

地点:人民网

简介:7月3日16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传媒法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陈欣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新的国家安全法如何维护国家安全?”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背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访谈回放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人民网强国论坛的访谈节目。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传媒法与信息法研究室主任陈欣新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教授,欢迎两位! [16:10]

•陈欣新

大家好! [16:10]

•嘉宾李忠

大家好! [16:10]

•主持人

新的国家安全法与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相比有哪些不同和亮点? [16:12]

•陈欣新

这一部国家安全法实际上是对于新的历史条件之下,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战略性问题、原则性问题以及实施过程中体制机制,包括措施和基本的思路之间如何协调等事项作出规定。从法律角度来说,应该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所以,和其他的法律当中已有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规范比起来,这部法律应该说具有总揽性和综合性。对于我们今后一段时间,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应该说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里面实际上还有一些可以说很重要的和过去相关的立法比起来,有新意的地方。比如说它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这样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系统梳理以前是没有的。它还提出来以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还要构建一个国家安全的体系。这些也都是我们以往在涉及到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没有提到过的,这也可以说在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包括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有一个综合性的法律规定。同时,它还提出了,比如说像领导体制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还有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还要建立决策和议事的协调机制。我们还会看到,实际上这部国家安全法还明确地要求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以对应的方式来描述国家安全工作应该统筹的这些事项,这也是过去的立法当中没有采取过的规定的方式,这反映出我们对于国家安全工作的认识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水平,包括像这部法律提到的人民安全、国民安全、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这些概念,都是在已有的有关国家安全的理论研究基础之上提出来的,这种分类本身意味着这部国家安全法在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上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了。 [16:13]

•主持人

新国家安全法出台了有关确保文化安全的具体条例。您如何理解文化安全的内涵? [16:18]

•嘉宾李忠

新的国家安全法第23条规定了文化安全的内容。文化实际上就是人的社会化的过程和结果,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民族、不同的传统,就有不同的文化。这样就产生了文化差异。在全球化时代,对文化差异相互的接触、融合、碰撞,就产生了文化安全问题,各个国家都把保持和延续本国的文化特质或者说是文化安全作为自己国家安全的很重要的内容。 [16:19]

•嘉宾李忠

新国安法第23条实际上对文化安全的内涵作了界定。一般来说文化安全主要是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在23条里面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文化安全主要是维护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有意识形态的安全。因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包括爱国主义、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等,是中华民族最有利的文化软势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团结全国人民,巩固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的思想基础。在我们国家的思想政治方面的意识形态,是我们国家的重要的核心利益,我们国家现在处的时期是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期,在这个过程里面,文化安全的挑战非常严峻,世界范围来说,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价值观念、社会思潮是很复杂的,这就对中华传统文化形成了冲击。西方的敌对势力也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领域,是他们长期渗透的一个重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么多年来,形成了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这也影响主流价值观的权威认同。还有一点,信息化对我们国家意识形态的控制力形成了挑战。 [16:21]

•主持人

这部法中还提到要“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具体到涉及国家分裂的“不良文化”,我们应该如何抵制? [16:21]

•嘉宾李忠

确实不良文化表现形式很多,不良文化包括了刚才讲到的宣扬分裂的说法,会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的威胁。在我们国家有“台独”、“藏独”这些分裂势力,他们的活动对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禁止分裂主义的传播是非常必要的。应对方法:

第一,在配套立法方面明确在不良文化这一块,特别是在网络安全立法里面,要把不良文化里明确分裂主义的传播列为禁止的范围,而且要作出相应的制裁;

第二,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对于宣传分裂主义的行为,要进行及时查处,净化市场;

第三,正面来说,还需要宣传民族大团结,在文化产品的提供方面,要提供积极的好的,宣扬民族团结的、反对民族分裂的文化作品,正本清源。 [16:22]

•主持人

新国家安全法在第十一条、第四十条首次出现了涉港澳的条文,但是新国安法并不在港澳实施,那么把港澳写入的真正用意是什么?香港和澳门对于国家安全的维护有哪些特殊性和意义? [16:24]

•陈欣新

这部国家安全法在第十一条和第四十条分别出现了涉及港澳的条文规定,第十一条主要从公民身份的角度延伸出去,强调的是港澳同胞作为全中国人民的组成部分,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这也是一国的体现。第四十条主要是从国家的行政区划组成方面,强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在地域意义上,它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分别从属人和属地两个角度宣示了一国原则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当中义务和责任的共同属性。 [16:30]

•陈欣新

按照香港和澳门两部基本法的规定,实际上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上,以及两个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上,与内地的中国公民和内地的地方相比,并没有性质上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实际上这两个条文出现涉港澳的规定,主要是强调一国在属人和属地两个角度上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职责的同一性。因此,它更多的是带有宣示性的意义。

至于如何具体去履行义务和履行职责,以及涉及到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或者是出现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后,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还是要依照当地自行立法去实施。 [16:31]

•主持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那么具体而言港澳应该如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16:31]

•陈欣新

根据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两个特别行政区应该自行立法,来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相应的也就会自行立法,来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之所以规定由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以自行立法的方式来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而不采取将全国性的法律通过列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中的方式,在特别行政区直接实施。正是从“两制”差异性角度出发。内地和两个特别行政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在很多问题上有着明显的差异。尽管在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的一致性上没有差异,这也是所谓“一国”的应有含义。但是,在具体的义务落实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强制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还要考虑到“两制”的差异性。由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正是为了在确保“一国”原则不受到侵害的前提下,通过当地立法的方式,将“两制”差异在法律方面合理、妥当地反映出来。 [16:32]

•陈欣新

基于“一国”的要求,特别行政区不能不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也不能无限期地拖延立法义务的履行。当然,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样的方式落实自行立法的义务,还需要根据两个特别行政区各自的具体情况,由特区政府和立法机构妥善处理。在这一点上,这部国家安全法的实施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何时立法、怎样立法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 [16:32]

•陈欣新

特别行政区不仅有义务通过自行立法的方式维护国家安全、禁止和制裁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还需要通过积极的行政行为在辖区内维护国家安全,包括以善意的方式,依法配合中央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这也是“一国两制”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对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要求。从绝大多数主权国家的实践看,维护国家安全主要是全国性政权或中央政权的职责。从能力上讲,地方包括像我们的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主权国家所属的各类地方,都没有能力完全依靠自己,而不配合中央政府的行为,就能妥善地处理好与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事宜。在这个意义上讲,今后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条件下,如何依法相互配合,实现维护国家安全的目标,还需要不断地探索。 [16:33]

•主持人

有香港媒体称,新的国家安全法或影响香港人的言论自由,也有其他担心会影响香港发展的声音,您如何看待这些担忧? [16:44]

•陈欣新

国家安全是法律要维护的基本价值,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会与法律要维护的其他基本价值之间出现冲突和需要确立平衡的问题。但是,这部国家安全法也明确规定,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中,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要坚持法治原则,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还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同时还规定,国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这部法律的立法意图是要在实施过程当中妥善地处理好国家安全与法治、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关系。至于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如何去建立平衡点和优位关系,则需要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去处理,不可一概而论。 [16:44]

•陈欣新

香港的一些媒体认为新的国家安全法可能会影响到香港人的言论自由,这样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这部国家安全法并未列入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之中。因此,不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实施。况且我们已经谈到的有关规定也反映了这部国家安全法在处理国家安全与法律所保障的基本价值——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是同样强调要妥善处理和建立适当的平衡点。这样的原则和香港目前司法实践中所奉行的相应的处理原则之间并没有本质差异。不同点仅在于需要考虑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相应的差异而已。但这种差异并没有达到平衡原则完全相悖的程度。 [16:44]

•陈欣新

维护国家安全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对于香港的发展而言也不例外。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无法确保国家安全在辖区内得到切实维护,就很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事态,而这种事态对于香港的发展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因此,维护国家安全对于香港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具有基础性的作用。香港一些人讲国家安全与香港的发展和香港的自由港地位对立起来,其实要么是对国家安全的误解,要么是另有所图。事实上,香港保持长期的发展和稳定,对于维护国家安全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香港如果不能保持健康地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不仅对于公共安全而言会是极大的威胁,对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也会是极大的挑战。 [16:45]

•主持人

有港区人大代表表示,香港需要等条件成熟才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您觉得成熟的条件应该包括哪些? [16:49]

•陈欣新

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基本法23条自行立法是法定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不能无限制地拖延,但是也必须考虑在适当的时机进行立法活动。所谓条件成熟,包括香港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对于自行立法的条文持赞成态度。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构在妥协的基础上能够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相关法律。当然,这一切也都与香港社会能否最大限度地弭平业已出现的社会撕裂,并确保有关的自行立法能够正常实施有关。 [16:50]

•主持人

这部法的第一条和第七条都涉及了人权保护的问题,您觉得实施后将对我国的人权保护带来哪些实际影响?有人担心,新国家安全法会影响到人权,您觉得呢? [16:50]

•嘉宾李忠

我觉得这个担心是不必要的。国家安全在某些情况下和人权保障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因为某些时候,国家安全保障是通过限制公民的权利来实现的,比如说为了收集情报,有可能会拆阅公民的信件或者进入公民的住宅,或者征用公民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等,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或者侵犯。但是,国家安全是涉及国家的核心的重大利益,公民的权利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只要在必要的合法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的,这个有法律来规定。所以,在国家安全领域,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往往是把国家安全放在优先的位置,尽可能达到两者的平衡。公民权利保障在国家安全领域有它的特殊性,但不是说,国家安全法颁布以后,就会对公民权利一定造成损害。我们的国家安全法,我觉得它在人权保障方面是做得比较全面和周密的。国安法第一条,立法目的是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条,把人民福祉确定为国家的重大利益;第七条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源头。这些对维护人民的安全利益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16:51]

•嘉宾李忠

从具体条文看,在国家安全任务这一章第16条规定了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第43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第66条规定了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机关,依法采取措施的时候,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如果有多种措施可以选择,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障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是倾向保障和尊重人权的机制。新的国家安全法的机制,在国家安全工作里面可能会和公民发生关系,可能徽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一些影响,但是,不会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不会影响到人权的保障。这是两个概念。 [16:51]

•主持人

这部法第一次明确了"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概念,怎么理解这个概念?其他国家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方面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16:55]

•嘉宾李忠

网络空间主权确实是第一次提出来的,据我了解,在全世界恐怕也是第一次提出来,确实是比较新的概念。我是这样理解的,这个主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它的内涵就是和人类的生产活动有密切关系的。像在古代的时候,人类活动范围还比较有限的时候,那时候的安全主要限于陆地,国家安全表现为领土的安全,后来人类的活动空间逐渐扩展为海洋,有海洋安全,后来发展到空间,又有空间安全,后来发展到太空,有太空安全,现在网络空间安全问题也非常突出,特别是近年来网络安全问题非常突出、非常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国家都把特定的网络,就是在物理范围内能够管理的网络,置于自己的主权管辖范围之下,并且对这些网络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我觉得,我们国家在国家安全法里面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个概念,对我国加强网络空间的制度,建设网络安全的保障体系,参与网络的国际治理和合作,捍卫我国的网络空间主权安全是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16:56]

•嘉宾李忠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的一个做法,我觉得主要有:

第一,是通过立法来保护它的网络安全。像美国1987年就通过了计算机安全法,这个法出台以后还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这样对规范网络空间的行为就有了法律依据,这个是立法的一个做法。

第二,是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是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把信息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在国防部就设立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负责制定信息策略和秘密信息的保密管理,这个是它的一个做法,就是专门的机构负责信息安全的工作。

第三,是开发关键的技术,就是在互联网络里面要保证自己的安全,要在技术上面做到领先,美国在1994年提出了数字化五项关键技术,这个对于网络空间的安全是非常有利的。前段时间,斯诺登曝出来的美国国家安全局绝密计划,就是技术的成果之一,能够做到对其他国家进行监听,当然这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安全。 [16:56]

•嘉宾李忠

第四,是利用在产业界订立安全的协议,比如美国互联网安全协议,就是美国信息产业界制定的。这样的话,利用产业界,不是政府出面,这样制定安全的规则,保障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

第五,是加强国际合作。各个国家坐在一起,一起制定规则,在互联网信息安全方面遵守相同的规则。比如日本在2000年提出了关于防范黑客等基础现实的行动计划,根据这个计划成立了国际合作机制,对于黑客的攻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觉得这些方面是其他国家在这个方面的一些做法。虽然没有把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叫网络空间主权,但是他们的做法实际上内容是一样的,其他国家也是,通过各种方式,来维护他们的信息网络安全,维护他们的利益,这是一样的。 [16:57]

•陈欣新

这部国家安全法采纳了“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概念,其本意在于明确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以及在网络空间能够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并不是说网络空间在所有权和控制权意义上与我国的国家主权有关。实际上,其他主权国家也同样面临着如何在网络空间维护自己的国家主权,以及如何防范利用网络空间对于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侵害问题。在这一点上,主要发达国家更为强调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对于网络的即时监管,而不像前网络时代,更多的强调事后的制裁。因为通过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往往具有成本低、实施快、危害大、后果难以弥补的特点。如果法律上没有赋予即时监管措施必要的法律地位,就不可能妥善应对以上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有的成功经验。但也要考虑到,我们在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发展水平、国民观念等方面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差异。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网络条件下,国家安全与法律保护的其他基本价值之间更容易出现冲突,平衡点的选取也更为复杂和困难,切不能以僵化教条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去应对网络条件下维护国家安全的事宜。 [17:06]

•主持人

如何认识信息安全在现代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新国安法中提出"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在构建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17:06]

•陈欣新

这部国家安全法提出“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是在网络化、信息化条件下,系统地实现维护国家安全目标的必然要求。在信息时代,国家安全事务中,相当一部分的问题是与信息的产生、传播、接收和反馈相关的。因此,信息安全在现代国家安全,尤其是网络条件下的国家安全事务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无法保障信息安全,就根本无法保障国家安全。在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方面,首先要强调多元参与,维护信息安全是国家、社会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的事务。在这一点上,一定要改变信息安全仅仅是国家义务的错误认识。

另外,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靠哪一个部门、哪一个行业,甚至哪一些企业就能够完成的任务。在这方面,要更多地强调跨部门、跨地域、跨行业和跨人群的协同,要防止条块分割、划地为牢、各自为战、以邻为壑。 [17:07]

•嘉宾李忠

信息安全是一个非传统安全,它同政治、军事、领土这些传统安全相比出现比较晚,互联网时代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这时出现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社会稳定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信息资源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等这些信息网络安全问题。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就越来越突出,各个国家对它的重视程度是非常高的。可以说,它是安全领域里面的一个后起之秀。在新的国家安全法里面规定了构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要构建这个保障体系,我觉得,要注意这几个方面: [17:07]

•嘉宾李忠

第一,因为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它的保障体系作用就是维护信息网络安全,我觉得要做好顶层设计。我们国家有这个信息战略规划,我觉得在制定这个信息战略规划的时候要把信息网络安全纳入其中,做好统筹规划,为维护信息网络安全提供基础。

第二,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现在要制定好网络安全法,把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落到实处。因为网络安全法是比较原则一些,需要通过具体法规落实。

第三,要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这一块的研究、应用。因为在互联网信息网络来说,技术发挥很大的作用,在这一块,我们要借鉴国外的经验,要把这一块信息网络技术提升上去,保证信息网络的这些安全,保证他们是安全可控的。

第四,培养信息网络安全方面的专门人才。信息网络方面的人才比较多,安全方面以前重视程度还不够,在人才方面,我觉得也要多加强培养的力度,对网络安全提供人才保障。 [17:08]

•主持人

您认为新国家安全法的实施将对普通民众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 [17:08]

•陈欣新

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新的国家安全法明确地提出,国家安全与国民安全具有一体性。没有国家安全,国民安全就没有根本保障;不能保障国民安全,国家安全也没有根基。因此,国家安全能否得到切实维护,不仅关乎每一个国民的切身利益,也应当体现为每个国民的安全得到切实的法律维护。在这一点上,国家安全与国民安全并不存在对立性。新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在强调国家安全是全体国民的事情,而不只是哪一部分人或者是哪一部分机构的义务,更不仅仅是国家的义务。从这一点上讲,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国家也有义务维护每一个国民的正当合法权益,这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应有之意。 [17:10]

•主持人

普通民众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国家安全意识? [17:10]

•嘉宾李忠

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了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个规定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国家安全形势总体来讲是稳定的,特别是和建国时期相比,我们现在的安全形势应该说还是比较好的。但是要看到,我们现在面临着西方对我们西化、分化的战略压力,还有改革开放以来,很多矛盾是属于一种多发叠加的时期,还有一个就是前面也提到了,分裂势力的活动,对国家安全统一都构成了严重威胁。现在安全风险挑战应该说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普通公民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国家安全意识,就是要认清国家安全的形势,增强危机忧患的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

同时,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法的相关法律,积极地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国家安全法专门有一章对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作了规定,这些规定里面列举了公民、组织应当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其他协助,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资助或者协助。我想国家安全法颁布以后,公民应当有这样的意识,应当做到这些要求。 [17:10]

•主持人

非常感谢两位的精彩讲解,谢谢! [17:13]

•陈欣新

大家再见! [17:13]

•嘉宾李忠

大家再见! [17:13]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