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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滨:构建制度预防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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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8日,由中国案例法学学会、《南方周末》报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主办的“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十周年论坛暨《中国法律评论》创刊一周年纪念会”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的一个重要环节是“2014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专家点评会,点评嘉宾立足案例、超越个案、探究法理、思考社会。

链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邓子滨先生对呼格吉勒图案的精彩点评

如果冤案得以揭示本身是偶然性的,就不可能构建一种制度来纠正冤案。道理反过来说,我们只能把力量用在预防冤案上,只能构建一种制度来预防冤案。——邓子滨

构建制度预防冤案

邓子滨

呼格吉勒图案大家都知道,我们很痛心。但是,呼格案的平反,我觉得我们没有必要太高兴,换句话说高兴还太早。大家有没有注意两件事。第一,朱律师刚刚提到,呼格案的平反是偶然性造成的。如果偶然性这个命题大家不反对的话,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讲,我们要构建一种制度,使冤案得到昭雪。十一年前,我写过文章,就是用这样的标题,现在看来要重新思考。如果冤案得以揭示本身是偶然性的,就不可能构建一种制度来纠正冤案。道理反过来说,我们只能把力量用在预防冤案上,只能构建一种制度来预防冤案。

那么关于偶然性的问题,既然冤案的暴露是偶然的,我们就要构建一种制度让成为冤案是偶然的。在一个良好的诉讼制度之下,冤案也是不能避免的,古今中外不可能没有冤案。但是,我们能不能做一种制度,运行起来使得冤案的产生是偶然的。

说完偶然,我再说必然。大家可能没有注意到呼格成为一个冤鬼一个冤魂,是必然的。这话怎么讲呢?没有呼格,也有什么格,也有什么呼,或者也有呼什么,必有一个人在那时候充当一个罪犯。因为我们现在的司法制度还处在非常原始的决疑阶段。我大清国在广州,在海禁未开的时候,跟英国人经商。一个外国海员可能因过失杀人,最后我们就把船扣住,一定要让他们揪出一个凶手,最后这些船员喝了酒以后,开始抓阄,抓出一个倒霉鬼送给大清国。大家想一想,在命案必破的观念下,抓住呼格不就是抓阄吗?所以我们现在想要建立的制度就是从决疑向规则逻辑靠近,这就是现在法治的努力。

那么规则和逻辑在哪儿?有太多的学者和前辈都已经说得太多了,我也说不出太新鲜的东西。我只能说在落实法的规则和法逻辑的过程中,我们能不能选择一个最当务之急的几个点,不用太多,能把一两个点落实了就可以。我记得《中国法律评论》曾经搞过一个活动就是中国法治的急所,是下围棋的术语,紧关急要的下一步。我认为紧关急要的下一步只有两个,一个是遏制刑讯逼供,使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够真正落实。现在刑事诉讼法的法条是刑讯逼供不能采用,但对其他的物证、书证可以给出合理解释就能用,这都是不对的。现在法学界还有一种理论认为刑讯逼供也要分情况,举的例子是说如果有炸弹怎么办?学者尚且如此,我们的百姓怎么看呢?我顺便提醒一下大家,为什么呼格案让我们觉得并不乐观,老百姓群情激奋地说刑讯逼供多坏,是因为打错了。如果在网上搞个民意说如果打对了,会怎么样?很多人是赞成的。所以刑讯逼供有基本的民意基础,还有相当一部分法律人自身的不一致。刑讯逼供必须废止,没有任何理由,刑讯逼供一旦开始就没有结束。还有一点的当务之急就是律师的提前介入和全程在场。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