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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华文接受采访谈首例父母被撤销儿童监护资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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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资格案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判决剥夺犯强奸、猥亵儿童罪的儿童父亲和弃养子女的母亲的监护权,由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为被害儿童的监护人。 孩子目前寄养在张姓公民家庭中,并将获得民政部门的支持。

2月6日,国际法所所长助理、院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柳华文研究员接受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 “China24”节目采访,就此案发表评论。他说,此案是保护儿童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案件受害者的典型案件,也反映了法治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实际上,《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就有了特定情形下撤销父母监护资格的条款,但是实践中没有有效落实。2006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他访问了陕西等地的法官,法官们普遍反映,如果找不到替代监护的方案,法院不敢判决撤销父母监护权。这说明,保护儿童权利,仅有立法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社会配套机制。不论侵犯儿童权利的人是谁,必须严格适用法律。

柳华文说,根据我国法律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我们必须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和尊严,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安全和人身完整权(bodily integrity)。家庭暴力和虐待等行为已经不再是私事,国家和公共社会必须予以干预。立法者、决策者、执法者以及我们所有人,都应该谨记中国法律和《儿童权利公约》强调的基本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我们必须关注、报告和阻止针对儿童的任何暴力,并为受侵犯儿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