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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远:赞深圳法院司法公开 建议尝试公开裁判理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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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 15:53 来源: 深圳新闻网综合

王敏远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深圳新闻网11月28日讯(深圳新闻网报道组 记者 张玲 刘梦婷 王丹丹 陈飞)11月28日,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敏远对司法公正进行解读:司法程序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因为司法公平正义需要公正的程序来实现。王敏远对深圳法院司法公开大加赞赏,希望深圳法院更进一步,在裁判文书中公开裁判理由说明。

司法不公正可以分很多类型,所有案件做到没有错案很难,但是我们可以说有的错案应该避免、预防能够解决掉的,比如我们说的不可挽回的错误。在刑事诉讼当中不可挽回的错误,最典型的是杀错人,当然实际上不仅是人杀错了是不可挽回的错误,把人关错了也是不可挽回的错误;第二个不可饶恕的错误就是明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还要做出裁判,那就是不可饶恕的错误。

王敏远表示,司法公开对司法公正的意义在于:一是公开的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必要的表现形式。司法公开第二个功能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司法公正也包含了司法做出裁判之后的执行公正,王敏远表示:“执行信息公开对于执行问题的解决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深圳在这方面有很多经验。”

“司法公开应该是有不同的层面,我们要通过层层的推进司法公开来促进我们的司法公正。裁判文书的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初步。连裁判文书都不能公开,那就初步都没有达到。这方面深圳法 院做的很不错,我们看到这方面的公开情况,应该在全国也是领先。”

“但是我们说司法裁判的公开只是初步,接着就说司法过程的公开,才是我们更加强调所要做 到的公开——过程的公开——尤其在敏感案件,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如何实现公开?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

王敏远认为,现在的通讯技术、水平能力,包括法院的建设,公开的条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好。最重要的,特别重要的公开是裁判形成过程的公开,或者说裁判理由的公开,“在这方面我们目前看到的是裁判理由说明是很少见的。”

王敏远特别提及南京法院所审的彭宇案子,“不仅要有公平之心,做出公正的裁决,而且要有很高的艺术,很好的说明能力。在这方面我特别期待我们深圳的法院能做到,因为深圳法院汇聚了全国很多的法律精英。我们没有理由做不到,如果做到的话,在这方面会开一个很好的头 。”

王敏远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1959年11月生。浙江杭州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立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学。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等杂志发表论文60余篇。主要代表作:《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检讨》、《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哲学、历史学分析》。此次演讲的主题是司法公正、公开、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