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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可公布当年宪法实施情况 了解宪法实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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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

"明年是中国宪法学会成立30周年,终于可以就宪法实施讨论一些具体细节的问题。"莫纪宏自1986年北大法律系毕业后就投入宪法研究,1991年加入中国宪法学会。研究宪法28年,加入中国宪法学会23年,莫纪宏说,宪法实施、宪法监督是他和宪法领域的研究者年年讨论的内容。

莫纪宏说,自己早在1996年就提出依宪治国。作为宪法研究者,莫纪宏认为依法治国应抓住其核心,即宪法,故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但这样的呼声,在当时并不为人理解。

18年后,坚持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写入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公报,成为最高决定。而在四中全会结束后第4天,全国人大又决定确立宪法日,莫纪宏认同宪法日的设立是贯彻依宪治国理念的第一步,并乐观预期,四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将会在宪法解释、宪法实施上有实质性的动作。

依宪治国重点是保证宪法实施和违宪审查

北青报:有人把宪法日的设立看作四中全会后贯彻依宪治国理念第一步,您认同吗?

莫纪宏:把宪法日设立看得这么重要是可以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现在一些领导和群众没有宪法意识,通过设立宪法日每年固定举办活动,对全民宪法意识的培养有很好的作用。另外,依宪治国总得要有一些形式上的东西,让大家对宪法有一种崇敬感。

北青报:在设立宪法日之前,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举办的不少活动都与宪法有关,两者有什么不同?

莫纪宏:法律宣传日,虽然也讲宪法,但毕竟不是主题;设置宪法日后,12月4日举行的所有的活动都得围绕宪法来进行,更有助于大家从不同角度理解宪法。

北青报:设立后,每年宪法日能做点什么?

莫纪宏:设立宪法日后,有关部门可以在每年宪法日组织宪法专家宣讲宪法知识,组织群众就宪法常识进行竞赛,在宪法日掀起短暂的学习热潮。但更重要的活动,是全国人大可以在每年的宪法日,集中公布当年的宪法实施状况。这样大家可以了解宪法实施的进程。

北青报:公布宪法实施情况,这算宪法日最重要的活动?

莫纪宏:对。依宪治国最重要的就两点,一是保证宪法实施,另外是宪法的监督,即违宪审查。

宪法实施上可能有实质性动作

北青报:很多人说过去宪法实施做得不好,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这可能带来什么改变?

莫纪宏:四中全会明确提了这样的要求,那全国人大得有所行动。四中全会以后,全国人大在宪法解释、违宪审查上可能会有实质性的动作。

宪法解释也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不启动宪法解释的话,宪法根本没法实施,一旦解释就可以推动宪法实施。另外,违宪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不对违宪进行审查,违宪的行为就会很多,宪法的实施也很难保证。

北青报:过去,全国人大履行过宪法解释的职责吗?

莫纪宏:有过,比如2011年,香港终审法院在审理一起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有关的案件时,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应适用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援引宪法向香港终审法院解释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北青报:为什么宪法解释执行的并不多?

莫纪宏:没有特别完善的程序,操作起来很不方便。

北青报:那全国人大如果真正启动宪法解释,首先是要完善宪法解释的程序工作?

莫纪宏:对。有完善的程序,宪法解释执行才可能更顺畅。

中央领导提"于法有据"有宪法根据

北青报:您研究宪法近30年,怎么看依宪治国写入四中全会公报?

莫纪宏:我1996年提出依宪治国,2004 年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讲话,首次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前后有8年时间,到现在依宪治国写入四中全会公报,经历这么久也很正常。要不要依宪治国,也是根据时代需求,总是要有几个人提前呼吁,写入公报,也算是大家合力的结果。

北青报:在四中全会之前,依宪治国的提法都有哪些变化?

莫纪宏:2004年胡锦涛同志提"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重申了胡锦涛同志讲话的精神,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就"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又深入了一步。"要"通常表达的是"应当"、"愿望",但并不是"事实","是"则明确地认识到"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本质特征就是"依宪治国",它指明了我国法治建设今后的方向是要以实施宪法为重点,这是宪法的核心和灵魂所在。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对于"依宪治国"又进一步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在肯定"12·4讲话"中的基本判断"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坚持""依宪治国"的问题,这里的"要"是对"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和期望,因此,比"12·4讲话"中的"是"具有更深刻的意义。

北青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凡重大改革,须于法有据,这个法指什么?

莫纪宏:这里的"法"首先包括指"宪法",也涵盖了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现行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提出了一个"于宪有据"的要求,也就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现行宪法第5条第四款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于法有据"的提法是有宪法根据的。

北青报:真正实现"于法有据"要怎么做?

莫纪宏:"于法有据"从表层来看,主要是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态度问题,就是掌握权力的党政机关领导是否具有凡事找法律的习惯,如果没有这样的意识,"于法有据"无从谈起。从深层来看,"于法有据"还有一个能力要求的问题,也就是使用法律的人是否懂法,是否知道如何使用法律,这不是一个简单说说就可以解决的,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和完善的法律适用机制和法律实施监督机制,否则,随意使用法律,而不问适用是否正确,结果必然导致法律实施的混乱或者是选择性使用法律,导致实质的"人治"问题无法从制度上根除。

文/本报记者邹春霞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201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