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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5日电 (万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今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欣新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围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两者间的辩证关系”,在访谈中陈欣新谈到,这次《决定》实际上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它在本质上是具有一致性。因为首先一点,宪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从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角度来说,最简单的一点,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和法律的规定来办事。既然宪法当中提到了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也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从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本身的要求上来说。
“从本质上来说,实际上宪法和法律都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这样一来,就意味着我们现行的宪法和法律实际上体现了党和领导人民的意志,因为党性和人民性是统一的。”陈欣新指出,也就是说,党是始终做到了根据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来做事情、来考虑问题、做决策的。在这一点上来说,党和人民在一致性这方面是统一的。这意味着依法治国和我们明确提出来的依宪治国,它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点上来说,还是有一致性的。
陈欣新认为,我们还必须看到一点,宪法和党章当中都提到了,宪法当中写到的是一切政治组织,当然也还包括国家机关等等,一些政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活动,宪法当中写的就是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章当中明确提到,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际上意味着党的领导是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的。从这一点上来讲,进一步地巩固了刚才说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党的领导之间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当然,这里头既然说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也就意味着我们坚持党的领导的时候,也要体现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样一个要求,因为这是宪法和党章共同的要求。
最后,陈欣新谈到,作为党的各级组织、一切领导人,他的行为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这就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了。这种要求恰恰是体现了依法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而不是说体现出来依法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的矛盾。因为坚持党的领导也意味着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也要求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了任何一级组织和它的领导人,包括普通党员,它都没有凌驾于党之上的这个地位。所以,各级党组织,包括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人,以及普通的党员,他从党的要求角度来说,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这一点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2014年11月05日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