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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国家巨大转变,须编民法典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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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对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他提到,30多年来,我国发生了本质转变,必须要编纂民法典解决社会面临的问题。民法典的立法是一个已经取得高度共识的问题,要将已经比较成熟的法律概念从体系化角度予以整合,并且全面贯彻民法科学的基本逻辑,渗透民法思想的基本精神,编制完成我国民法典。

澎湃新闻:为什么要编纂民法典?

孙宪忠:编纂民法典的说法并不是第一次提出。新中国成立之后,曾有三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但是基本上都没有成功。第一次编纂民法典是在1950年,后来被社会主义改造打倒了。第二次编纂民法典是在上世纪60年代,后来被文化大革命打倒了。

第三次编纂民法典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经济体制改革才刚刚开始,我们国家对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清,比如公有制体制下的各种财产权力,像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等,所以当时没有编制出民法典,就编制出了《民法通则》。

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王汉斌当时负责民法编制工作,他在起草《民法通则》的"立法说明"时明确提到,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是应该编制民法典,但由于条件不成熟,只能编制《民法通则》。等以后条件成熟,就要编制民法典。

这是他向全国人大,也是向全国人民做出的解释。这个道理也是成立的,我们也承认这个话说得是很对的。

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改革过去30多年了。当时认识不太清楚的问题,现在就已经认识清楚了。当时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可以说民法发挥不了太大的作用。因为国家财产的分配和调拨都是通过国家计划执行的,而民法主要是关于合同、所有权的处理等,因此没法发挥作用。现在则完全不一样了。

其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人们的权利已经非常大了,尤其是财产权利。比如说民营企业,《民法通则》颁布的时候,民营企业是违法的,国家只承认个体工商户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可以兴办小型的家庭作坊型企业,且招工不能超过4个人,超过4个人就形成剥削了。但现在民营企业招工远远不止这个数,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说我们国家的民营经济吸纳的劳动就业人数达到就业人数的80%。所以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民营经济的力量,这种力量完全没法通过国家权力的干预来解决,只能通过民法解决。这是个非常重大的法律现象,也是要从法律上来解决的。

此外,民众生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婚姻家庭方面,婚姻家庭法提到老百姓个人的财产只是衣服、书籍与少量存款,即使是到现在的继承法也没有太大的改变。法律把民众的生活限制在这些领域,但现在衣服都算不上财产了,真正有价值的财产是股票和不动产。两口子离婚,谁会去争衣服?从这点就可以看出,民法生活中很多东西都发生了变化。

综上,我们的国家发生了本质的转变,必须要有新的法律规则来解决这些问题。如此大的转变,需要我们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来解决这个社会面临的问题,所以民法典的立法是一个取得高度共识的问题。

澎湃新闻:民法立法是否需要科学化、体系化,在我国法学界还存在分歧。有学者认为,法律需要让普通群众看得懂,不应过于追求科学化;也有学者认为,严密的科学体系可以让民法典更精确,对民法更有价值。您怎么看?

孙宪忠:什么叫体系化和科学化呢?一个民法典的条文非常多,像法国民法和德国民法都是2000多个条文,这么多的条文怎么形成一个内在逻辑的体系?不能是一麻袋土豆,表面上看是一个整体,里面是杂乱无章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官没法司法,学生也没法学习,因此,需要有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就是体系化的问题,如何让这个系统既简明扼要,同时又互相不重复、不矛盾,这是一个科学化的问题。

科学化与体系化的问题与法律语言不一样,最近有一些人对这个问题有误解。法学界也有人认为法律语言必须要写成夹文夹白的方式,这个就是误解。夹文夹白的方式贬低了汉语的表达能力,汉语已经是一种比较好的语言,能够比较准确的描述法律,白话文老百姓都能看懂,夹文夹白的"之乎者也"等老百姓就看不懂。所以体系化和科学化与老百姓的认知是没有矛盾的。至于法律中有个别专业化的规范或概念,这是法律必须要有的,法律尤其是民法在历史上存在了好几千年,实际上就是从生活中来的。但有些专门的知识还是需要经过业务培训的,不能随便拉个人就能当法官。

澎湃新闻:民法编纂是将目前的民事法律法规拼接,还是另起炉灶重新修订?

孙宪忠:对我国而言,将几个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简单地拼接,这不是民法典,这样必将出现前后矛盾、互相重复、漏洞迭出的结果,会使得民法典无法顾及科学化和体系化的要求。立法不仅要民众化,让普通百姓看得懂,还要体系化,用法律概念构建一个规范严密的体系。

编纂民法典也不能另起炉灶,要有体系化的考虑,不能把现在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废了,但是过去不好的法律法规肯定是要修改的。

现行有效的规则还是要采纳的,但是现行法律是在历史的不同阶段编纂的,有些是改革开放初编的,有些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编的,所以有些规则需要修改。

所以需要法律体系的整合,把法律规范整合到一起,即调整与合并,把零散的东西体系化,消除它的矛盾,弥补它的漏洞,使它成为一个科学的整体,现在民法典就要做这样的工作。

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工作是,将已经比较成熟的法律概念从体系化角度予以整合,并且全面体现民法科学的基本逻辑,贯穿民法思想的基本精神,编制完成我国民法典。

来源: 澎湃新闻网201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