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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立法要跟上现实,是当前编纂民法典最需要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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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几番浮沉民法典呼之欲出 国之所期反腐法提上日程)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

老百姓购买一套房子,这里面究竟有多少个合同?答案至少是3个。这桩看似简单交易的背后,至少包含着债权、交付、物权的转移3个方面的合同。期间,民法贯穿全程。

两年来,身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一直没有放弃在"两会"上用议案呼唤"民法典"的诞生。这是一部规范平等法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社会生活准则,贯穿公民生、老、病、死全程的法典。

深秋的北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传出"编纂民法典"的声音。这对孙宪忠来说无疑是一个积极的回应。

不仅如此,《决定》还提到"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一个立法的春天即将到来。

1

缺乏民法典带来同案不同判

"从2002年至今,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停滞十多年了,现在正是应该重启的时候。"孙宪忠说。

民法是什么,民法典将对社会起到怎样的作用?

孙宪忠解释,在现代社会,民法规范的范围十分宽泛,涵盖公民生、老、病、死的各个阶段,它包括各种财产关系、合同关系、交换关系、侵权关系、婚姻关系,这些社会生活中最基础的关系都属于民法规范的对象。

如果没有民法典,对同一法律行为的适用可能出现偏差和分歧。

一次演讲中,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形象地解释了民法典缺失带来的尴尬:某人网购的热水器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漏电遭受伤害。在该案中,摆在法官面前的法律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管理法等,还有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该适用哪些法律,法官往往难以作出选择。

王利明说,由于缺失民法典,实践中法官所用的法条形形色色,从而导致一审、二审的裁判结果大相径庭。

在参加多地法院召开的案件研讨会上,孙宪忠也发现,一些在法理上分析起来并不复杂的案件,常常会在学者中产生多种分析和裁判意见,而这些意见多有法律依据。"所以依据现有法律,法院判案常常遇到困难;案件判决后社会不认可这些判决,这种情形很多。"

"从立法体系化、科学化的角度看,现行民事法律'体系'还只是由一些单行法拼接而成的集合体,它欠缺科学化体系需要的分工与配合这些最基本的因素,也缺乏板块之间的逻辑。而且,这些单行法自身因为历史形成的概念和制度的缺陷,并没有予以整合或者消弭。"孙宪忠说。

2

两次折戟的民法典立法行动

在中国,引进民法概念与知识体系始于清末变法。

据介绍,宣统三年颁布的民法草案,采取了德国民法的五编制结构--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1930年,中国颁布了《民法典》,该法典从法律体系上与《德国民法典》几无二致。新中国成立后,这部《民法典》被废止,并照搬了前苏联民法。

"前苏联民法没有规定亲属编,前苏联人认为,民法是财产法,不能包括亲属问题。后来生产资料基本被国有化后,又取消物权法,只规定所有权。"在孙宪忠看来,这种被压缩的民法体系,在我国产生了较大影响。改革开放前我国几次制定《民法典》,其草案都是非常压缩的版本,都是借鉴前苏联民事立法模式的原因。直到上世纪80年代,我国没有重新建立起民法体系,更没有民法典。

孙宪忠说,改革开放后有两次编制《民法典》的立法行动,但都无果而终。

第一次立法行动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当时,"民法草案"包括财产所有权、合同、智力成果权等八编,体系比较完整,但当时国家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一些重大问题如公有制企业的改制、所有权问题等还没有形成统一意见,民法典的出台遭遇挫折。

第二次是在2002年。彼时,市场经济体制已在神州大地被明确,"民法典草案"共有九编。但孙宪忠指出,当时立法者对民法典所做的工作仅是将已生效的法律素材简单地拼接、聚合、归并,没有体现出"编纂"。"立法中的'编纂',是指将现有法律规范按照法律的技术逻辑予以整理合并,纠正其错误,修正其不一致,使其成为统一的法律的行为。"

他举例,该草案将《收养法》和《婚姻法》分为两编,实际上《收养法》只能被《婚姻家庭法》吸收,不能在体系上并立。另外一些立法规则上的明显错误也没有纠正,比如连"计划经济"的原则与法律制度上的明显不一致都没有作出修改。

"2002年后,立法计划中已见不到民法典草案的影子了。"孙宪忠说。

3

作为法治国家前提的立法

在现代社会,民法规范的社会生活范围极其宽泛,民法的条文总会有数千条之多,大量的法律条文,如果不具有体系化的特点,立法必然混乱不堪,难以实现推动社会进步的目标。孙宪忠以《拿破仑民法典》为例,拿破仑正是依据这部获得很高历史评价的民法典,改造了法国的基本社会关系,使法国社会从封建、保守变得充满人文主义思想、生气勃勃。

在他看来,世界各国中,民法体系化的基本目标是颁布民法典。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意味着新中国成立至今没有民法典的历史进入了倒计时。"立法要跟上现实,是当前编纂民法典最需要重视的问题"。

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宋方青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也肯定了"编纂民法典"的时代意义。她认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立法是实质性的前提条件。

宋方青解释,2011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随后国家提出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最重要的是良法之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是要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她说,《决定》提出的立法设想,正是当前国家法治建设中亟须制定的法律,包括编纂民法典、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

《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实际上,关于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呼声近年一直没有中断。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时任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的全国人大代表张仲礼提交了《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3年后,全国人大代表宋清渭也提出制定"反腐败法"。2005年、2010年、2014年,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周晓光、吴青,分别提出了反腐败立法的建议或议案。

宋方青说:"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在法治国家不可或缺,当前遏制权力腐败,需要对权力进行制度化的约束。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惩治腐败的规范化、程序化举措,也是制度化的反腐败机制。

时间轴

新中国成立后民法典的四次立法行动

1954

第一次从1954年开始到1957年反右运动停止。

1962

第二次从1962年开始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停止。

1982

第三次1982年。当时改革开放刚起步,经济模式尚不确定,立法者很难拿出完整成熟的民法典草案。随后在1986年制定了《民法通则》,但随着时代发展,《民法通则》仍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

2002

第四次2002年。国家专门成立民法起草研究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编纂民法典草案。由于民法典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有分歧,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等单行法,待条件成熟后再研究制定民法典。

来源: 羊城晚报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