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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防止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 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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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腾讯新闻就如何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独家连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刘仁文教授。

刘仁文认为,领导干部就司法中的具体个案打招呼,给有关司法机关和承办人员增加巨大的压力,使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大受损害。即便在我国古代,这也是不允许的。例如,唐律就有规定:"有所请求者,笞五十。"按照这个规定,谁敢为某个案件说情,要"笞五十";官吏如果接受了请求,也要"笞五十";若官吏听从了请求,徇私枉法,还要加重处理。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可见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为落实这一规定,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要禁止任何掌握公权力者私自去直接或间接打招呼,同时也要禁止法院、检察院领导接到此类打招呼的信息后再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打招呼。应当从制度上确立一条:今后任何打招呼的信息都集中到法院、检察院的新闻发言人处,定期向社会通报,并同时通报给打招呼人所在单位的纪委,由其追究责任。

其次,不仅上级法院、检察院不能给下级法院、检察院打招呼,上级党政机关也不能通过下级党政机关向司法机关打招呼,所有这些都有干预司法之嫌。可建立国外的"法庭之友"这类倾听多方意见的机构。"法庭之友"不是诉讼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以是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回应诉讼双方的当事人请求,或是出于自愿,提出相关资讯与法律解释的法律文书给法庭,以协助诉讼进行,或让法官更了解争议的所在。禁止打招呼后,如果有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等对某个案件确想表达意见,可以光明正大地向司法机关出具"法庭之友"意见。

第三, 现在我们的法院案卷都有两套,一套是正本,一套是副本,正本是可以对外公开的,而副本里面则包含了一些不宜公开的内容,如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示、批示或批复等。我觉得对于这些不合时宜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结合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加以改进,让一切都呈现在阳光下,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暗箱操作,另一方面也能使有关当事人相信良币可以驱逐劣币,遇事按正当程序去走阳光大道,而不是歪门邪道。

来源:腾讯网 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