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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谈四中全会公报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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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谈四中全会公报亮点)

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举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人民网记者就"此次公报对法治在表述上有何亮点"采访了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

四中全会公报有很多亮点,第一我认为主要是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过去我们讲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我们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想这个法治体系是一个新的提法。

第二,提出了作为法治体系里内容的五大体系建设,这也是在法治建设中一个新的亮点,这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形成了一个比较好的法治系统。

公报里特别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所以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到了执政党政治报告新的高度,这是前所未有的。所以它的政治含义和政治地位又有所不同。

再者,就是这次在法治建设方面提出了六大任务。个人理解,实际是按照这样一个内在逻辑来安排的。第一,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宪法实施,相当于是立法方面的任务。第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三,公正司法,建设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第四,推进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第五,也是这次四中全会决定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那就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过去政法队伍建设含义不同。政法队伍建设主要是指公检法司,法治队伍建设还包括立法队伍,广义的讲还包括执政党内部的从事法治工作的队伍,也包括政府领域的从事法治工作的队伍。所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应当是我们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战略当中的主体工程。

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也是在我们党正式文件当中的第一次。就是我们党怎样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基本方式通过政治、组织、思想和制度程序等各个方面贯彻落实下来,真正成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四中全会决定当中做了一系列的安排和部署。 所以这六大领域的重要任务,我想是这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头戏。

如果把六大领域的任务展开升华拓展来看,是不是每个领域都有一些新的不同的一些要求。比如说,在立法领域,特别强调一是公民对立法的有效参与问题,还有社会对立法的民主参与。同时特别强调了依宪执政和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监督,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解释。这是立法方面可圈可点的。行政执法方面,这次最大的特点我认为是强调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依法决策,并且要对重大决策问责,如果重大决策造成失误的话,要终身追究,而不是说决策完了,后面人不执行,随时朝令夕改。在司法方面,有几个亮点,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方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检察院,还有对领导干部如果干预司法进行登记、报告、问责等。在队伍建设方面,比较大的特点是我们从法学院、律师队伍、法学家当中可挑选一些人进入到立法、法院、检察院这个系统当中,使理论研究、法律实物工作和司法工作的人才需求,法治队伍人才需求能够对接起来,更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

我认为最大的亮点就是在整个公报当中,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或者法治建设最根本的政治保障,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所以整个公告贯穿着一条主线,就是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高度统一。

来源: 人民网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