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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设巡回法庭是“去地方化”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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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3日在北京闭幕,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公报》。对此,海外网特别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对公报内容作出解读。李林表示,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符合司法改革,是解决地方化和行政化的一个重大举措。

公报提出,最高法设巡回法庭,将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李林表示,关于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新的安排和布局,是对三中全会决定当中司法改革的17项改革任务进一步的增加、拓展和深化。

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符合司法改革,是解决地方化和行政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它的设立初衷是针对一些跨省案件,还有地方上、省级地方上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再就是一些地方难以把握和解决的案件。”

李林指出,此次司法改革的亮点之一,是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它对于结构性调整以及理顺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有很重要的意义。

“审判归司法,执行归行政,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举措,是符合法治精神,特别司法规律和法律原则重要的改革。”

李林表示,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是针对我们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保证,防止地方干预和影响,防止趋利避害选择性的审判,选择性检查的行为的发生,这是双赢的制度改革和选择。

与此同时,公报里面还提到要探索实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李林指出,这也是非常重要。“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看到环境污染,像水污染,空气污染,涉及面非常大,受害人不是一个、两个,而是一个区域。此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对公共利益的权力受到侵害的问题进行制止,给予补偿和救济,从而更好的维护我们公民的普遍的公共的权力和利益。”

来源:海外网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