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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届法律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相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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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校学位办相关要求及部署,经研究,现将2020届法律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其他毕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

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日期前将Word版学位论文发送至指定邮箱,以用作论文评阅及评阅前学术规范检测。

1、收件邮箱:li-hui@cass.org.cn;截止日期:2020424日(周五),除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第二批答辩资审情况外,逾期提交概不接受。

2、每篇须为一个完整的Word版文档;内容是从封面到致谢的完整内容,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3、论文封面填写说明:

学校代码:80201分类号:D; 院系: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4、文档名称须为“学号-作者-论文题目-专业-导师”,连接符须是短中横线,示例:S175xxxxx-xx-法治秩序概念初论-法硕-xx)。注意:该名称是 Word文档名,不是邮件标题,建议文档名称与邮件标题保持一致。

5提交的论文将同时用作评阅前学术规范检测,不接受以发错版本为由的重新提交申请。

 

二、答辩资格线上审查申请

2020424日前,学位申请人应完成答辩资格线上审查申请,并自行报告导师,以便导师及时审核。

1、申请步骤:登录研究生一体化系统,点击【学位信息】菜单,进入【答辩申请】页面。点击学位流程中的【答辩资格审查】进行答辩信息填写后提交(提交前可临时保存)。请注意:提交后不可以再次编辑,需要编辑者,请联系自己导师进行退回。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

2、学位申请人在完成答辩资格申请前,应确认是否已缴齐全部培养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未缴齐费用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请将费用交至校财务处(010-81360122/24)。

 

三、评阅前学术规范初检

按照校学位办相关通知精神(参见附件3),2020年度毕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评阅前,将统一在中国知网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凡未做检测的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不得向培养单位提出评阅申请。检测超标的学位论文由班主任通知学位申请人,并由法硕办向导师报送超标结果。

1、全文文字复制比未超过20%、且分段复制比未超过40%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学术规范初检。

2、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0%但不超过30%的论文,或者分段复制比超过40%的论文,学位申请人应及时认真地完成论文修改,向导师汇报检测和修改情况,并在收到超标通知一周内,将修改后的Word版学位论文连同导师说明意见(须有导师电子签名),发送至本通知指定邮箱。

3、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以上的学位论文,取消本年度答辩资格。

 

四、论文评阅和答辩周期

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周期自2020427日开始,至2020531日结束,具体日期由各导师组自行安排,学位申请人可提前与导师联系确认答辩时间,并按期参加论文答辩。

 

五、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终检

按照我校《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暂行办法)(20121114日发布)的规定,学位申请人须在通过答辩后,将电子版学位论文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统一进行终检。凡未做此项检测的,一律不得提交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终检结果将作为是否授予申请人学位的重要参考标准。

1、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去除本人在攻读本学位期间发表文章的引用率),取消学位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对全文文字复制比未超过20%但分段文字复制比超过40%的,经导师书面说明,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书面决议。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听取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现场陈述和分析检测结果演示情况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授予学位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学位申请人相应学位(单列表决票)。

3、不接受以发错版本为由的重检申请。

4、引用法律条文属于复制比统计范畴。

 

六、其他事项

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的无法按照前述要求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者,经申请可以纳入学校第二批答辩资审名单,申请时间截止到2020424日。第二批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自2020525日开始,2020620日结束,学位证书领取时间将顺延至2020715日左右。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在答辩后,在2020710日之前,还需办理以下事项:

1、 补交纸质版《答辩资格审查表》(签字盖章完整,A4纸正反面打印);

2、 向法硕办提交1本、校学位办提交3本存档纸质学位论文(师生均需签字);

3、 补交纸质版《授予学位登记表》(事先已在一体化系统中填写,要求打印签字);

4、 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出版个人授权书》(见官网“学位管理”的“共用文档”);

5、 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见官网“校园服务”的“图书馆”);

6、 提交电子版《校友登记表》(见官网“校友网”的“快讯”)

7、 学生证由各班收齐后统一交回法硕办;

8、 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法学所图书馆借书证退证手续。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应完成以上事项,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2017级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2017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2018级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以及延期至2020年毕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战疫”期间请同学们克服困难,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工作及毕业离校各项手续。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相关事项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同学们随时关注中国法学网、中国法硕网和班级群,保持手机联系和微信联系畅通。

 

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附件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附件2《研究生一体化系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模块操作说明》

附件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关于2020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评阅前做学术规范检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