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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法学研究》约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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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余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的法学研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长期关注中国法治实践,倡导并积极参与实证法学研究,已连续十八年编辑出版法治蓝皮书系列等学术成果,开展了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等第三方评估工作,并连续多年主办全面依法治国与实证法学研究年会,见证中国法治进程,推动实证法学研究不断走向深入。

为加强实证法治研究,凝聚学界共识,推动实证法学研究的理论发展和推广,团结法学界、法律实务界同仁更好地参与法治建设实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于2017年创刊《实证法学研究》,以期形成中国实证法学研究的综合性、权威性、创新性平台,打造中国实证法学的权威理论园地。《实证法学研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蓝皮书工作室编辑。

现《实证法学研究》第六期向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各位专家学者诚约稿件。稿件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立足解决现实问题。秉持一贯的风格,本卷《实证法学研究》将继续开展学术争鸣,争鸣选题暂定为司法公开、实证法学研究方法。为了鼓励青年学子参与实证法学研究,本期开始特开辟青年论坛专栏。

联系电话:010-64059953

投稿邮箱:szfxyj@126.com

截稿时间:2021730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

《实证法学研究》编辑部

二〇二一年五月

 

 

附:稿件规范

1.稿件应确保原创性和首发性。所投稿件及其主体内容不得在其他报刊、网络上发表。请注意学术规范,非原创观点必须按照规范标注来源。鉴于出版社要对稿件进行学术原创性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作者在交稿之前务必进行自查。稿件无法通过检测的,恕一律无法采用。

2.所有稿件需提供中文摘要及关键词,中文摘要200-300字,关键词3-5个。摘要仅对文稿主旨、主要观点进行概括,杜绝长篇大论和照搬文稿序言部分的情况,关键词不应是文章标题的简单拆分。

3.除特殊情况外,文章篇幅在10000-15000字为宜;撰稿人需要提供文稿所有执笔人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

4.标题下不设节,文稿一般按“一、”“(一)”“1.”“(1)”的序号设置层次,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占行;文稿层次较少时,略去(一)的层级;段内分项的,用①、②、③、④……表示。具体为:

“一、××××

(一)××××

1.××××

1)××××

2)××××

①×××××××××;②×××××××××。”

5.图和表应分别连续编号,如“图1”、“表1”,图题排在图稿下方,表题排在表格上方,图表应与行文叙述照应,即在行文中要先出现抬注(见图1、表1)字样后,才能接着出现图表,不得使用“见下图”、“见下表”等表述。

6.注释采用每页连续脚注(用①而不用1),引文规范应为:

1)著作类:[国籍]著者:《书名》,译者,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2)杂志类:作者:《论文名》,《期刊名》××××年第×期。

3)报纸类:作者:《文章名》,××××年×月×日《报纸名》。

4)英文注释中杂志名与书名用斜体,文章名用引号。

7.注释以必要为宜,主要限于权威著作、学术来源、数据来源,尽可能避免说明性注释和花边式注释;注释应以引用报刊、书籍为主,尽可能避免引用网络链接。

8.数字10以上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但中国古代典籍、年号中的数字,保留汉字习惯;10以下的一般用汉字;法条的条款项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数字之间连接一律用波浪线;超过3位数的数字间一律不加逗号分隔,如1000020世纪以前年代用20世纪90年代、20世纪80年代来表示,必须做到全文统一。

9.确保文中引用的法规名称及颁布部门、时间、文号的准确性,凡标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文件,一律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得使用法规简称,如不能将《刑事诉讼法》省略为“刑诉法”。

10.文中使用的国务院机构名称一律使用规范的简称,参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核定的《国务院机构简称》。

11.文稿应尽量避免口语化、报刊语言,如“解放前、后”、“建国后”、“文革”,应准确地表述为“1949年以前、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化大革命”;要注意少用第一人称,如我国、我党应表述为“中国”、“中国共产党”;简化语尽量少用,若用,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