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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考
何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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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 文明;起源;文化;核心价值;学术史

【摘要】 现代“文明”一词,起源于18世纪法国。而其拉丁语词根则可以追溯到公元1世纪的罗马帝国时代。经过近代法、英、德等国学术界的共同努力,文明一词的内涵逐渐丰满、清晰、定型,并融入近代欧洲的社会生活和日常用语之中。虽然,早在先秦时期,在中国的文献中,就已经出现了文明之用语,但近代文明的概念,则是从西方传入。现代学术界对文明一词的认识和阐述异常多义,与文化的区别也常常无法辨明,但将文明视为“人类进化(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形成的生存方式(样态)以及其所创造的成果的总和”,则得到学术界的基本认可,而科学、富裕、教养、自由、民主、平等、法治、正义、和平、安宁和人类的普世价值,则构成了现代文明的核心价值。

【全文】

文明,是一个受到学术界高度关注的术语。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它都是一个内容丰富、底蕴厚重且歧义极多的用语。不仅在文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出现过诸多对文明的不同理解和诠释,即使在文明进化到某一时段,人们对文明也有许多种认识和解释。限于本文的主题,下面我们对东西方关于文明的认识梳理一下。

一、“文明”一词在西方的起源与变迁

根据西方学术界的考证,现代西语中“文明”(法语civilisation, 英语civilization和civilisation, 意大利语civilizzazione, 西班牙语civilización, 德语Zivilisation 或Zivilisierung)一词,源于18世纪法语civiliser(动词)及其相对应的分词,而civiliser最早可追溯到拉丁语civitas一词(表示城市和城邦[1])以及相应的civilis(民事的、[2]公民的)和civis(公民,此时与citizen同义)。[3]

意大利学者皮埃特罗·罗西(Pietro Rossi)在《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第一卷中,解释拉丁语civitas(文明)一词时认为,该词于公元1世纪中叶形成,[4]与希腊语polis 同义,相当于希腊语中politeia一词。civitas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其本来词源之政治含义,即在罗马帝国时期,civitas一词主要指城市和城邦中公民的地位和权利。[5]

到了中世纪,civitas在保留其原有的政治意义(公民之权利)[6]以外,也在隐喻意义上被使用:它逐渐等同于“人性”(umanitas)或“都市性”(urbanitas),即一种基于城邦居民习俗的“人性”。至16世纪,该延伸含义被普遍使用。如伊拉斯谟(Erasmo)的一部作品即名为:《论幼童教养之文明》(De civiltate morum puerilium,1530)。[7]在上述发展过程中,该词也获得了法律之含义:与形容词civilis、副词civiliter同步,civilitas一词获得了“民法”之含义,以与刑法相对应。

以civitas为词根的英语civility一词的发展历程,与此类似。在15世纪末,Civility最早是以ciuylite 和ciuilitie的书写形式呈现。起初,其含义也是政治意义上的:公民之权利,市民治理、社会体制以及对体制的遵从、治理之技艺等。其后数世纪,civility与法语中civilité的发展历程相似,该词逐渐获得了如下含义:因优质教育而养成的、社会某一特定阶层所具有的良好行为方式。同时英语也认可了文明(civility)与野蛮(barbarity)的对立。之后,英语中又出现了civilation一词。1767年亚当·弗格森(Ferguson)在《文明社会史论》(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中已多次使用该词。同样的情况也发生于约翰·弥勒(John Millar)的《社会阶层差异观察》[8]一书中。其后不久,亚当·史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9], 也多处使用了该词。

在法语中,由拉丁语civitas一词发展而来的civilité(礼仪),被认为不适于表达形成于18世纪的关于“文明”之含义。为了表达新的“文明”含义,需创造新词,这就是civilisation, 它并非直接来源于civitas,而是来源于法语civiliser(动词)及其相对应的分词。由于这一历史事实,西方学术界认为现代文明(civilisation)一词,起源于18世纪法国。而之前,动词civiliser就被用于表示:从原始的生活状态向更进化的生活状态之转变。而16世纪末的词典中已收录该词,并将之阐释为:“使……变得绅士、文明和正直”,或“使习俗文雅”。同时,civiliser也被当作形容词来使用,在蒙田(Michel.de. Montaigne , 1533-1592)的《随笔录》(Essais)和笛卡尔(Rene Descartes,1596-1650)的《方法论》中,civiliser都被认为是希腊语policé的同义词,意指脱离蒙昧和野蛮的人们的生活状态。

在1771年出版的《特莱武大辞典》(Dictionnaire de Trévoux)中,终于出现了Civiliser的名词形式:civilisation。它表示(1)将刑事诉讼转变为民事诉讼的裁判;(2)等同于sociabilité(爱交往、善于交际)一词。上述两种含义,一直并存于各类词典中,直至1798年第五版的《法兰西学术辞典》(Dictionnaire de l'Académie fran?aise)将之简洁地定义为:“文明化的行为或文明人的状态”。此时,civilisation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指人民脱离蒙昧、野蛮状态,进化为高级生存状态的过程;另一方面是指经上述过程所达至的生活状态。而且文明是不断进化的过程。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征正在于其自我完善的可能性,然而人类的自我完善没有终点。

在此过程中,文明的内涵也在不断发展。重农主义学派认为,“文明”不仅体现在习俗、艺术、智识的进化,也体现在狩猎-放牧-农耕-商业活动的不断发展之过程中。而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等人认为,文明与政治自由相关。“诚然,在专制体制下,艺术和科学也能产生;但是,当它们萌芽后,就脱离了原来的发展轨道。只有自由政体方能提供艺术和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原因在于:只有法治政府、只有剔除专制的政府方能给艺术和科学之发展提供所必须的安全保障。”[10]

孟德斯鸠、休谟之后,弗格森正式使用了civilization 一词。他在前述《文明社会史论》(1767年)一书中,不仅提出了这一用语,而且对其内涵进行了解读。弗格森借助了蒙昧-野蛮-文明这一传统的阶段划分,试图从社会-经济的角度加以阐明。首先,他分析了所有权制度,认为在蒙昧阶段,不存在所有权;而在野蛮阶段,产生了私人所有权,但此时尚未为法律所保障;只有在更迟的文明阶段,法律才保障所有权,确认所有权的不同形式。作为文明标志的市民法以及政治体制的产生,源于对所有权保护的需要。其次,弗格森阐述了人类阶级的划分,与其共生的劳动的分工,以及人们的职业、社会地位差异的出现,自由人和奴隶身份的确立。再次,他分析了战争从社会全体成员都需参与到只有特定人参与的职业(军人)的变化,指出这一变化的结果便是文明的“综合状态”:职业的多样性导致社会地位的多样性。[11]

上述观点,经一个世纪后进化论人类学家摩尔根(Morgan, 1818-1881)的实践,得到了重新诠释。摩尔根在《古代社会》(1877年)一书中,将人类社会发展分为七个阶段,其划分的标准可以归纳为两方面:发明(发现)和社会组织类型。在蒙昧社会的低级、中级和高级阶段,人们以果实、狩猎、捕鱼为生;获得用火知识;直至发明了弓箭。在野蛮社会的三个阶段,人们开始饲养动物,而后在土地上耕耘、灌溉;使用石头和用土坯建筑;直至使用铁器。发展的最后阶段,即文明社会,始于字母的发明和文字的使用{1}(P.11-12)。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与生存方式和生产技能相对应的是制度的革新。在蒙昧社会,社会组织以亲缘关系为基础,即氏族(gens), 它是由源于同一祖先、以母系或父系为依据的诸多子孙组成。在野蛮社会,发展出了胞族、部落和部落之联盟。“文明社会”的标志则是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组织,即主权国家。“文明”绵延之原因,在于人类智识的不断进化。

与此同时,从17世纪末到18世纪中叶,“文明”观念经历了一个缓慢的“历史化”(storicizzazione)过程。反映在语言学领域,一方面是civilisations和civilizations这复数形式的出现;[12]另一方面,在频繁使用单数形式时,总是加上某一形容词,以表达该文明特定的历史-地理属性。在承认多元化文明的同时,欧洲文明获得了特定的内涵。基佐(Guizot,1787-1874)在《欧洲文明史》(Histoire de la civilization en Europe,1828)中阐述了这一概念。基佐认为,“文明”,是“以特定年代和地理为边界”的客观事实,包括诸民族的生活之所有表现形式。因此,“文明”不仅包含制度、商业、工业、治理形式和战争,还涉及个人层面,如“宗教信仰、哲学观念、科学、文学和艺术”等。“文明”是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的全面进化。[13]

在该时期,只有在意大利,守旧派拒绝源于法语的“文明”之意大利语civilazzazione一词的使用。只是在国际化浪潮的不断冲击下,孟佐尼(Manzoni)和莱奥帕尔迪(Leopardi)在《杂录本》(Zibaldone)中才接受了Civilazzazione一词。[14]而德语文明(Zivilisation)一词的使用略微滞后。它最早出现在格奥尔格·福斯特(Georg Forster)的《环球旅行》(Reise um die Welt,1778)之中。十余年后,赫尔德(Herder)在《人类历史哲学的概念》(Ideen zur Philosophie der Geschichte der Menschheit)中,接受了该词。在18世纪的最后25年中,德语Zivilisation一词的法语和英语差不多同时从法国与英国传入。其含义为:(1)“受过教育的、文明化的行为”,是“有教养的状态”,以社会生活的精致化和物质生活的发达为特征。(2)Zivilisation的价值是要确保人类生活的安全,以与非文明抗衡。(3)作为一个中性的概念,在19世纪以后已在日常用语中生根。(4)在19世纪用以描述工业化对现代人生活方式的影响,此时Zivilisation与Kultur(文化)相对,Zivilisation是自然科学-技术意义上的,为人们创造舒适的、实用的、国际化的生活;而Kultur是艺术-精神的,丰富生活的、本民族所特有的、内在的和真实的行为模式。[15]

二、“文明”一词在中国的起源与发展

在中国,文明一词也很早就出现了。按照《辞源》等相关辞书的解释,“文明”一词最早的内涵,主要表示文采光明,文德辉耀。如《周易·大有》就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2}(P.30)《周易·乾卦》有“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孔颖达疏:“天下文明者,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2}(P.116)。《尚书·舜典》也有:“濬哲文明,温恭允塞。”孔颖达疏:“经纬天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2}(P.125)。《礼记·乐记》说:“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至后期,文明的内涵中渐渐有了文化的内容,表示有文化的状态,与野蛮相对。如清代李渔《闲情偶寄·词曲下·格局》:“闲情偶寄”,三,“冲场”:“若因好句不来,遂以俚语寒责,则走入荒芜一路,求辟草昧而致文明,不可得矣。”[16] 可见,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文明所表达的一是经天纬地,应乎天而时行,人与自然要保持和谐;二是照临,寻求光明,文明就是破除蒙昧黑暗,追求光明{3}(P.2)。文明是从文采、才德、光明一步步过渡到与野蛮相对的有文化的上层次的人类社会的较高阶段和所取得的成就。

近代以后,随着西学东渐的浪潮,西方的文明观念开始传入东方,进入日本与中国等亚洲国家。最先对此作出反应的是日本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1834-1901),他经过思考和出洋考察,写了一本影响很大的书《文明论概略》,对文明一词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他指出:文明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的解释就是指“单纯地以人力增加人类的物质需要或增多衣食住的外表装饰”。而广义的解释,则文明“不仅在于追求衣食住的享受,而且要砺智修德,把人类提高到高尚的境界。”即“文明是一个相对的词,其范围之大是无边无际的。因此只能说它是摆脱野蛮状态而逐步前进的东西。”{4}(P.30)“文明的含义十分广泛,凡人类精神所能达到的领域,莫不属于文明的范畴。”{4}(P.168)福泽认为,文明范围虽然很大,但不外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是“人的安乐和精神的进步”。且文明不是一个静态的,而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文明的发展,是有阶段的,”[17]是指“正在不断前进的过程。”,“归根结蒂,文明可以说是人类智德的进步”{4}(P.33)。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的文明观开始影响中国,并对传统中国的文明观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从而诞生了在融合两者之基础上的新的文明观念。在19世纪60年代以后出版的英汉词典中,开始列有Civilization、Civilize、Civilized等词。但因为尚处在早期探索阶段,因此一般都以“教化”一词来对译上述英文单词。中国近代最早睁眼看世界的魏源、梁启超、严复、谭嗣同和李伯元等,为将西方的文明观念引入中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5}(P.18-19)。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以后,以福泽谕吉为代表的日本的文明观念开始影响中国,在吸收、消化日本关于“文明”之认识和观念的基础上,至20世纪初叶,人们开始用“文明”来对译Civilization一词。虽然现在要考证20世纪以后到底是谁第一个在Civilization意义上使用了“文明”一词(因为中文的“文明”一词自古就有),已经非常困难,但此时未将“文明”理解为中国古代意义上的“文采、才德、光明”,而是将其理解为“进步”,理解为西方社会的科技、教育、文化和艺术的成果,乃至西方社会的风俗习惯,已经非常流行,甚至成为青年人追求的时尚。如“文明婚”(西式婚礼)、“文明戏”(话剧)和“文明棍”(手杖)等等的出现即是一例。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对文明的认识和理解虽然是多元的,但是在将文明视为进化、进步、发展和人类物质和精神成果,以及文化的发达等核心要素上,大家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如《现代汉语词典》关于文明的释义有三种:第一种“文化①:物质文明”。而词条“文化①”的解释为“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第二种:“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和具有较高文化的:文明国家”。第三种:“旧时指有西方现代色彩的(风俗、习惯、事物):文明结婚、文明棍(手杖)”{6}(P.1318-1319)。《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将文明定义为:“文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社会进步和人类开化的进步状态的标志。”{7}(P.924)我国最大的词典《辞海》对文明下的定义包含了三个要素:1.光明,有文采;2.谓文治教化;3.指社会进步,有文化的状态。与“野蛮”相对。李渔前述“求辟草昧而致文明,不可得矣”即为一例。旧时亦指时新的或新式的。如:文明戏(早期话剧),文明结婚{8}(P.4121)。这里,《辞海》释义的第一点和第三点,与前述《现代汉语词典》相同;第二点与上述《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的解释一致。只是《现代汉语词典》的三种释义中,第一种释义即将文明首先视同为文化,两者等同,这是《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和《辞海》的释义中所没有的。

概括上述辞典的释义:第一,文明等于文化,在许多场合,两者可以混合使用,比如中国古代文明,也可以说成中国古代文化;古埃及文明,许多情况下,也可以说成古埃及文化,等等。第二,文明的范围,小于文化,它只是文化内涵的一部分,是文化释义中专指物质的一部分。比如,我们经常把考古遗址中发掘出来的建筑和器物等说成是“XX文明”。第三,文明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较高阶段和具有较高文化)的产物,在这一场合,文明常常被认为是与野蛮、蒙昧对立的先进的、发达的事物,如社会,如国家,如文化等。第四,在文明指称西方现代色彩的风俗、习惯、事物等时,这里的西方,实际上代表了近现代社会,所以这里说的文明结婚、文明棍等,就是指近现代社会的创造物。我们还可以指出很多,如眼镜、照相机、收音机、汽车、飞机等等,以及人们的比较理性的、科学的、高素质的举止行为等,如同我们经常所说的文明行为就是不随地吐痰、不坐车逃票、不在景点涂鸦、不乱扔垃圾、不乱穿马路等等。

三、历史学、考古学等专业关于文明的认识

实际上,关于文明的定义,远远不止这几种。文明是一个内容极为丰富的概念,各个学科以及各个学科内部的各位学者,对文明都会有不同的认识和解读。尤其是在历史学和考古学界,学者对文明的理解和认识要更加特殊一些。在笔者所接触的文献中,许多历史学家对文明一词都做了比较宽泛的解释,在这些解释中,除了文化以外,文明还与社会、历史和人类生活等相同,可以互相替代(互换)。[18]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历史学和考古学领域相关学者在其论著中,是如何认识和理解文明一词以及背后的思想观念的。

比如,在英国历史学家罗莎莉·戴维(Rosalie David)的《探寻古埃及文明》(Handbook to Life in Ancient Egypt){9}一书中,文明就可以理解为社会、历史、民族[19]和人类生活,如说探寻古埃及“社会”或“历史”或“人类生活”都是可以的。而从其所论述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古埃及的地理环境、各时期的政府、宗教崇拜和神话、伦理和道德、丧葬和习俗、建筑和建筑物、文字与文学、木乃伊、陆军与水军、经济与工业、贸易与运输和人口与日常生活等等。这些文明的内涵,既是古埃及的历史内容,是古埃及的社会状况,是古埃及的文化,也是古埃及人的生活。王兴运的作品《古代伊朗文明探源》,其阐释的文明的内涵,也是在这一意义上展开的。[20]

而多数学者,则将文明一词理解为人类脱离野蛮时代而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个新时期的标志就是私有制的形成、阶级和国家(包括法律)的产生、种植食物方式(农业)的出现、生产力的提升因而达到社会可以养活一部分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成员以及连带而来的社会分工的出现、文字的诞生、城市的出现以及人类的各种精神性活动(包括宗教祭祀等)的开展等。美国历史学家阿德勒(Philip J. Adler)、波韦尔斯(Randall L. Pouwels)在《世界文明史》一书中,对文明一词就是作如此理解的。他们指出:“文明(civilization)的物质基础正如这个英文词被普遍理解的那样:城市生活、可依据的法律、由官员组成的政府、超越纯粹记录的写作、军队,以及社会经济阶级,都是某些群体和部落采用以种植食物的方式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间接产物。”{10}(P.4)“文明指某种复杂的、发达的文化,通常有具体的成就,例如农业、城市生活、专业劳动、书写系统。”{10}(P.8)张光直在《商文明》一书中所理解的“文明”和“商文明”一词,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11}(P.353)。甚至有学者认为,文明就是国家的建立、国王的出现。“[在美索不达米亚,新石器时代的苏美尔人开始了农耕模式]生活变得越来越复杂,他们需要一个国王来帮助解决困难。于是埃利都国王阿卢林便登上了历史舞台,由此开启了人类文明的进程。”{12}(P.4)

由叶南客主编的《文明篇》一书,认为“文明是人类在改造世界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5}(P.2)尽管人类已经诞生了几十万年,但进入文明社会的时间不长,以城市、文字和国家的产生为标志,只有几千年的时间。在对西方文明观的演进、中华文明思想的主要历史源流、马克思主义文明观的创立以及在苏俄、中国的发展等做出论述的基础上,该书对中国当下社会主义阶段文明的内涵做出了界定:“社会生产高度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富裕、自然生态良好。”作者接着解释,社会生产包括了物质资料的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以及人类自身的生产;人民群众生活的富裕是社会生产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维持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5}(P.72)。

于殿利在其文明三部曲:《巴比伦法的人本观——一个关于人本主义思想起源的研究》(三联书店2011年版)、《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和《人性的启蒙时代——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艺术与思想》(故宫出版社2016年版)中,虽然没有给文明下一个定义,但这三部作品详细论述人本主义、人性启蒙思想的起源,巴比伦法中的各项人本主义和人文关怀的因子,以及巴比伦与亚述的文明史,表述了作者对文明内涵的理解。作者指出:“美索不达米亚孕育了人类最早的文明。”{13}(P.36)而在这一文明中,城市文明、商业文明和法律文明是其基本特征。“纵观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历史,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法律意识和契约观念渗透到美索不达米亚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上到君王和廷臣,下到寻常百姓,离开了法律和契约,他们寸步难行,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也就无法正常运转。”{13}(P.307)作者指出,除了城市、商业和法律之外,民主制、私人经济、公司制、议会制、语言文字、学校教育以及农人历书、药典、宇宙观、伦理观、人本观、科学知识、史诗与神话等,都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元素。作者认为,文明是人类在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交往中产生的,并随着人类的成长而诞生、成熟{13}(P.2-4)。

四、文明与文化之辨析

由于文明与文化的特殊关系,这里需要就它们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梳理。

无论在国外,还是在中国,要厘清文明与文化这两个概念都是非常困难的。如《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说:将“文明”(civilization)用作“文化”(culture)的对等词,是有争议的,人们一般会排斥这种用法,所以说通常不宜将某些“文化”描述为“文明”。[21]这是英国人的观点。而美国人不赞成这一看法,维基百科全书对civilization一词的解释(有数千字之多)中,就强调了在很多情况下,文明就是“文化”(culture)的意思。但实际上,早在18世纪70年代,当文明(Zivilisation)一词开始出现在德语中时,它也同样遭遇了另一德语单词“文化”(Cultur,后来也写作Kultur)的挑战,从而使得两词彼此发生冲突、相融、磨合乃至在经历独立共存时期后,被许多人认为是同义词。[22]

然而,也在此时,有些学者开始尝试区分它们。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他在“关于一种世界公民观点的普遍历史的理念”(Idee zu einer allgemeinen Geschichte in weltbürgerlicher Absicht,1784)一文中认为:文化涉及艺术和科学;而文明则是“所有种类的行为举止和社会礼仪”。他认为,人类当下的生存状态是文化和文明的状态,但并非道德的状态,文明-文化-道德之间存在位阶递进关系{14}(P.33)。这一关系,被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1767-1835)重新建构,他用“教养”(Bildung)代替了“道德”,认为文明是“各个民族在其外在的社会体制、风俗习惯方面,以及与此有关的内在心态方面的人化过程”;而较之“文明”,“文化”占据更高的地位,因为“在这种崇高的社会生活基础上,再加上科学和艺术,便构成了文化”;最后,“修养”是“某种更高级、更内在的东西”,因为它是建立在对全部精神、伦理追求的认识和感受基础之上的和谐。

就整体而言,西方学术界对于“文明”观念的论述,还是非常有限的。而对“文化”的论述却源远流长,从爱德华·伯内特·泰勒(Edward Burnett Tulor)1871年的《原始文化》(Primitive culture)算起,已有一个多世纪了,它成为了人类学的关键术语。而“文明”的含义,则众说纷纭。因此,当我们使用“文化”一词时,也需要将之与“文明”区分。

第一种常见的区分标准认为:“文明”包含“文化”。在这一区分标准下,“文明”是指:某一地理上特定的社会,在某一时代或首尾相接的数个时代里,其表现形式之总和(或全部);而“文化”是指“文明”的下位概念,它包含智识活动及其成果,因而与政治、经济生活以及社会风俗有别。《历史研究》一书的作者汤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1889-1975)即持这一观点, 并认为人类文明经历了起源、生长、衰落和解体四个历史阶段,前后出现了埃及、安第斯(印加帝国)、古代中国、米诺斯、古代苏末(苏美尔)、马雅、尤卡坦和墨西哥(这两个文明混合产生了中美洲文明)、赫梯、叙利亚、巴比伦、伊朗和阿拉伯(这两个文明混合产生了伊斯兰教文明)、远东(中国主体)、远东(日本主体)、印度、古代希腊、东正教(安纳托利亚即土耳其主体)、东正教(俄罗斯主体)、西方共21种文明形态。[23]

而意大利著名罗马法学家、罗马第二大学的教授斯其巴尼(Sandro Schipani)认为,虽然在人类学上,“文化”一词的含义很宽,但在其学科意义上,文明(civiltà’)一词的内涵比文化(cultura)要更广泛。他认为,或许我们可以将“文明”定义为一个民族(或多个关系紧密的民族),在其全部或特定时期之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种展现形式。而“文化”一词,指向的是某一个体或集体。就“集体”而言,该词的含义是指:在某特定时代,某一社会阶级或阶层,在特定环境下,所展现的知识、技能和信仰的总和;该词还意味着:在特定历史时期里,某一特定社会所具有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艺术活动、精神表达、宗教等的总和。一般而言,“文明”与“公民”相连;而公民是治理能力(civilitas)的来源。因此,文明内含积极评价,它指向的是在某一城市内的有组织的、高水平的共同生活模式。[24]

第二个区分标准认为:“文化”包含“文明”,“文化”是一个“全局”的概念。当代的人类学家持这一观点。对于这一标准,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认为:“文明”是“文化”的一个断面,某些人类学家称之为“物质文化”。第二种理解认为:“文明”是“文化”的下位概念,即“文明”是一种高级的“文化”,是一种使用文字、或者达到城市生活水平的文化。比如克鲁洪(Klukhohn)和凯利(W. H. Kelly)将文明定义为“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的文化”。正如摩尔根等指出的那样,原始文化和“文明文化”的区分特征是社会分工,社会呈现出不同的阶层和阶级,社会出现了从事政治-行政事业的集团、祭司阶层,城邦的产生、城邦的生活重心不再是农业生产,文字的发明和文字在纪录和祭祀方面的使用。[25]安德鲁·布斯沃斯(Andrew Bosworth)指出:文明基本上是令信息和知识得以生存与延续的文化基础设施。区别于文化,文明反映的基础设施的复杂性已经达到极为重要的水平。在普通文化中,信息和知识的传递可能依赖于模仿或口头交流。而在文明中,其文化记忆铭刻在粘土上或画在纸莎草纸上,从而保持其生命力。[26]美国人类学家埃尔曼·R·塞维斯(Elman R.Service)在《国家与文明的起源》一书中也是持这一立场。[27]

第三个区分标准是,文明与城市相联,而文化与农耕村落相关。如戈登·柴尔德(V·Gordon Childe)就主张,第一批文明起源于“城市革命”。[28]莫雷拉(D. F. Morera)也认为:文明以一个或很多城市的存在为象征,在城市中建筑物相对而言存续时间较长,宗教或政治性质的公共纪念碑也长期存在。这就排除了木屋形成的村庄群体及由很多村庄组成的村庄联合体的形式,而这种形式还不是文明,它只是某种文化而已。[29]由于一个文明有其长久存在的城市及城市纪念碑,所以,如果一个考古学家发现了具有该特征的证据,那么其已经发现了一个文明。另一方面,文化并不具有城市及纪念碑。举例而言,玛雅(Maya)是一个文明,其有诸如帕伦克、博南帕克、蒂卡尔此类的城市中心及各种长期的纪念碑。相较而言,波利尼亚(Polynesia)并没有城市或长期存在的纪念碑,因此,虽然其构成文化,但无论该文化是否有吸引力都不构成文明。一个文明存续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很多变化的因素,如气候条件、军队实力及其内部结构的一致性等,甚至如语言、宗教及种族是否统一等。这其中的部分因素可能足够弥补其他弊端。举例而言,“拜占庭”帝国由几个不同的种族构成,但是其在宗教(基督教)和语言(希腊语)方面是统一的。因此,其能够在面临内忧外患的情况下,依然存续了约一千年。

有的学者明确指出:“文化(culture)和文明(civilization)这两个英文单词的词源清晰地显示出了两者的区别。文化(culture)这个单词的词根cult-的原始意义是耕作,这表明文化的本义是属于与农耕相联系的原始部落时代的范畴的;而文明(civilization)这个单词的词根civ-的原始意义是市民,这表明文明这个概念的本义是属于与伴随着市民的出现而同时产生的城市,城市(city)这个单词就是从词根civ-的变体cit-演绎而来的。文明是属于与工商业相联系的青铜时代的范畴的。”这位作者还强调“考古学和历史学上所说的‘文化’和‘文明’这两个概念是有严格区别的。简单说来:文化(culture)是一个属于石器时代范畴的概念,用于专指石器时代特别是新石器时代包括金石并用时代原始部落人类遗迹;而文明(civilization)是属于青铜时代范畴的概念,专指人类进入青铜时代以后的国家阶段。”她认为,是“从文化中孵化出了一个强有力的文明形态”。{15}(P.4-5)世界比较文明学会会长、日本东京大学教授伊东俊太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为文明是在城市化后金属器的使用、社会阶层的成立、文字的发明等情况下发生的,因而他将文明的诞生界定为人类社会第三个转折点“都市革命”的产物。[30]

第四个标准就是文明代表了全球或者整个世界,而文化则代表了各个国家、民族或者地区,文明是普世的,文化则是地方的。文明包含了技术,背后则有科学精神的支撑,它可以把人类凝聚在一起{16}(P.163);而文化则保留了各个民族的特点和他们各自的生存方式。再具体一点说,文化可以是口头的,而文明却似乎需要书写;文化可以是民间的某一项成就,而文明则与公民社会(与城市相关),和公民身份密切相连;文化倾向于特殊和地方因素,而文明则青睐不断扩张的帝国,且有普世情怀。因而,这一观点明确提出了“全球文明和地方文化”之命题{16}(P.153)。

第五个标准就是什么也不区分,文明和文化继续混用。如前述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就将文明与文化视为同一个概念:“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17}(P.1)而克罗伯(A. L. Kroeber)也拒绝将文明与文化相区分。他写道:“自从爱德华·伯内特·泰勒以来,很多人类学家都经常将‘文明’与‘文化’用来表示相同的意思,并且它们通常仅仅指代同样的事情。”[31]在1957年《形式与文明》(Style and Civilizations)一书中,克罗伯进一步作出阐释,但并未改变其原有观点:“就像一些人类学家一样,我使用文明一词的同时也使用文化一词。总而言之,我试图不在乎两个词的区别。”[32]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也明确指出:“我对文化与文明之分不以为意。”[33]

笔者认为,要区分文明和文化两个概念,确实非常困难,否则不会在《现代汉语辞典》上将文明与文化的第一种解释等同。但如果要深入细分的话,是否可以做如下三种表述:第一,文化的范围比较大,凡是与人类生活有关的信息和内容都是文化,而文明只是文化中最为先进的、精神性的、相对高级的部分;第二,文化与农耕社会相适应,而文明与城市生活相联系,与此相关,文明也往往与城市的建筑、市民生活、礼仪风俗、商业贸易和法律运作等密切相关;[34]第三,在人类历史上,文化出现的更早一些,一些史前考古遗址,我们一般都称呼为“XXX文化”,如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哈苏那文化、萨马拉文化、哈拉夫文化、欧贝德文化、埃利都文化,埃及的涅伽达文化,中国的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良渚文化,龙山文化,印度的哈拉巴文化等等,都是在文明诞生之前的。而文明则与国家、法律等一起产生,相对比较晚一点,如苏美尔文明,巴比伦文明,赫梯文明,亚述文明,古埃及文明,吠陀文明,夏文明、商文明等等。

五、目前学界关于“文明”之内涵的考辩

至当前,关于文明之内涵的讨论不仅没有终止,而且更加热烈,说法也更多。约瑟夫·德累喔(Joseph Drew)在对国际比较文明研究学会会员进行调查之后指出:“事实上,对于构成文明的内容是什么,除了宽泛的论述之外,成员们也没有能够达成一致意见。”[35]

通观现代西方学者关于文明的认识和解释,大体是从如下几个角度定义文明一词的。

第一,强调文明是开化的行动,开化的状态。如法国《拉鲁斯词典》(La Rousse)认为,文明的一个释义就是“使一个国家和民族开化、改善国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的行为(如‘罗马人所创造的高卢文明’等)”。其他几部法国的大词典也持同样的观点,如《莱皮特·罗伯特词典》(Le Petit Robert)认为文明是“使开化的行动;开化的状态”;[不常用]文明是开化的现象,意味着“前进”“进化”和“进步”;前述《法兰西学术词典》认为,文明是“开化的行为或者所有开化的状态”等。

第二,突出文明内涵中城市、城邦和治理精英的重要意义。如菲利普·巴格比(Philip Bagby)认为:“我们都认同的是,文明是关于城市的文化,而城市则可以被定义为很多不从事食物生产的居民的住宅聚集区。”[36]莱纳·费尔哈特-霍兹曼(Laina Farhat-Holzman)指出:文明必须是一群人集中聚居在一个或更多的城市。文明必须(至少)有劳动和专业化的分工,并且,其必须有剩余食品(财富)用来支持分工的专业化(军队,圣职人员及管理者等)。罗斯·麦斯威尔(Ross Maxwell)也认为:文明包括了在那些独立的专家支持下创造的或与之有联系的生存形式和活动模式。[37]

第三,突出文明发展阶段的进步性特征。如法国《拉图培词典》(la Toupie)认为,文明指的是一个社会的生活条件、知识、行为规则或(进步的)风俗的发展状态。这种意义上的文明,以单数形式出现,被用作表示借助知识、科学和技术朝向一个普遍理想的状态进步和完善的概念。文明是一个被认为“进化”的社会所达到的状态。在这一意义上,文明与“野蛮”“未开化”相对。因出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而在世界文明史研究领域声名鹊起的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1927-2008)也认为:文明是对人最高的文化归类,是人们文化认同的最广范围,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文化特征,文明既由共同的客观因素所确定,如语言、历史、宗教习惯、制度等;也根据人类的自我主观认同来界定{18}(P.22)。

第四,突出文明体现的是一种生产性社会及其所取得的成果。如卡罗尔·奎格利(Carroll Quigley,1910-1977)认为:“文明是一个具有扩张工具的生产性社会。”[38]这种扩张工具包含了通过不同方式试图满足人类需求的社会组织,如提供群体安全、人际权力关系、物质财富、友谊、心理确信及理解等。谢帕德·克拉夫(Shepard Clough)也指出:在1951年已经有“很多从事研究文明的人回避给文明一词下定义,因此,他们没有能够弄清楚是什么力量导致了文明的上升或下降”。他援引部分此类作者如前述亨廷顿,以及汤因比、斯宾格勒(Spengler,1880-1936)和克罗伯作为例子,并总结出“在最开始,作者必须致力于解释文明的含义”。最后他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文明是指在诸如建筑、绘画、文学、雕塑、音乐、哲学及科学等审美和知识追求方面的成果,以及一个民族对人类及自然环境进行控制而取得的成就。”[39]

第五,突出文明是人类社会各种事项的总和,强调其社会群体性、综合性。如斯蒂芬·布莱哈(Steve Blaha)指出:“[关于文明的]有效的专业定义:几千名以上的有共同文化的人组成的群体,通常使用共同的语言,通常在一个地理区域,有一些显著的建筑物以及政治体制,该政治体制不一定要统一。”[40]菲利克斯·考耐柯兹尼(Feliks Koneckzny)指出:“我们可以考虑在现实中人类现存的最大的部分是什么……自然联盟一直以最大规模的形式存在,其威力之大甚至超过所有的权力及军队。这就是文明。……文明是对一群特定人类而言非常普通(但区别于其他群体)的所有事项的总和。”[41]法国学者葛兰言(Marcel Granet,1884-1940)在《中国文明》(La Civilisation Chinoise)一书中,也详细阐述了文明(Civilisation)中最为核心的内涵:人们的生活方式。他论述道:春秋战国末期,中国以建立大帝国的方式实现了统一,这样,“他们的文明便达到了我称之为‘一种渐进组合形成了的文明’。这文明是一种强大、活跃的组合,被它卷进去的人们并没有任何被迫乃至受高压的感觉,并且这一文明处在统一国家的观念之下。”{19}(P.6)

第六,突出文明中科技进步的方面,强调发达的物质-科技-文化-精神对文明发展的意义。这种观点认为,文明主要指工业革命之后由科技进步带来的物质生活的舒适化、便利化,而精神的、艺术的成就主要用“文化”来表示。这一观点,主要是德国学术界的看法。如维基百科,将德语“文明”(Zivilisation)形容为“一种通过技术和科学的进步而实现的生活条件”[42]。德国《瓦里希德语词典》对Zivilisation一词解释为:(1)一个民族生活方式之精神或技术先进形态的总和;(2)通过教育和知识所影响的有教养的行为和体面的举止。[43]另一本《杜登德语大辞典》的解释是:(1)通过技术和科学进步所实现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总和;(2)通过教育和知识所获得的有教养的生活方式。[44]

第七,突出文明的历史性、多元性和阶段存在性。“文明是最崇高的联系纽带,人类在文明的旗帜下聚集在一起,虽然这种聚集是精神上的而非领土上的,文明代表了整个人类的社会存在理想。”{16}(P.145)文明概念于18世纪在法国诞生,当时就带有“文明存在于欧洲,而其他地区则是非文明的”潜意识。随后,在欧洲扩张的同时,文明曾带有殖民意识形态或欧洲中心论色彩,也曾出现过“文明化进程,就是现代化进程,也就是欧洲化”进程的认识与观念。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人们终于发现,除了欧洲文明之外,还有中华文明,印度文明,日本文明,伊斯兰文明等,每个文明都认为自己可以融化其他文明,感受到了文明之多元化的特征。随着对文明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人们还体会到文明是一个存在于一定阶段的事物,有人预言它将扩张成为一个普世的概念,有人则认为应当废弃文明这一概念。“‘文明’作为一个有用的概念已接近尽头。”{16}(P.164)

结语

通过上述对“文明”一词在中西方的起源和发展,以及历史学、考古学等专业对文明的认识的详细梳理,当代学者对文明的讨论以及文明与文化之内涵的辨析,笔者认为,所谓文明,就是指人类进化(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形成的生存方式(样态)以及其所创造的成果。其标志有八,一是私有制的产生;二是阶级的形成;三是创造财富的能力达到了能够养活一部分无需直接从事生产(获取食物)的人口,从而形成了社会分工;四是在村落、聚落、城邑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城市(城邦);五是国家的正式诞生与运作;六是法律的基本定型;七是文字的诞生;八是除了物质生活之外,形成了相应的精神(宗教、艺术、建筑等)生活。

这里必须要强调的是,至当代,在“文明”概念演变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不同的理解,不同的定义,以及不同的理论,主要是受到了如下三种思潮的影响:一是风行于20世纪上半叶的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时间跨度差不多就是“一战”之前到“二战”之后。二是20世纪下半叶后期的东方主义(Orientalism),是“冷战”之后提出来的。三是20世纪末期出现的“历史终结论”和“文明冲突论”。

首先,一般认为,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是“社会达尔文主义之父”,代表作就是《社会静力论》。斯宾塞比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1882)更早提出了“适者生存”的原理,只不过达尔文更完整地阐述了生物界的自然选择原理,后来斯宾塞接受了达尔文的观点。在当代人看来,社会达尔文主义是相当蛮横的,甚至是无耻的,但提出这一理论的时代背景,是近代科学革命和科学主义勃兴之时。达尔文不用说了,斯宾塞也有强烈的科学取向,强调用科学方法观察和研究社会现象,两人思路相近,工作领域不同,达尔文主要在于生物界,斯宾塞主要在于社会学。

由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核心观念是生存竞争和自然淘汰,“文明”到底是什么,“文明”的意义到底如何,这种“文明”和那种“文明”之间的关系如何,“高阶段的、高水平的、高级的文明”有没有理由取代、甚至消灭“低阶段的、低水平的、低级的文明”,自然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紧要问题。过去我们讲两次世界大战是国际领域的阶级斗争,现在看来更准确的说法是不同文明之间的对决。“一战”还不明显,“二战”就非常明显了。德国席卷欧洲,打的是“种族净化论”的旗帜,日本提出“文化中心飘移说”等,他们的“优等民族淘汰劣等民族”,“优势文明征服劣势文明”,本质上都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极端化产物。作为学者的斯宾塞及其他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原本并没那么极端,政客们把他们的理论极端化,从而酿就了一杯纳粹法西斯主义的毒酒。正如前述福泽谕吉主张“脱亚入欧”,但其实他对中国古典文明仍有些好感,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则完全不一样了。

“二战”前后,不少学者起初怀着对科学主义的迷恋,相信和接受了社会达尔文主义,但“二战”以后他们发现了其问题所在,有些就“粉”转“黑”了,甚至拒绝承认自己曾经信奉这种主义。上述许多当代西方学者,之所以持这样或那样的“文明”概念,其历史原因就与是否受到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以及影响的深浅有着密切的关系。

其次,“二战”后,尤其是“冷战”后,学者们对“文明”之间的关系的反思是全方位的,其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式作品是萨义德(Edward Waefie Said,1935-2003)出版于1978年的《东方主义》(Orientalism,也译《东方学》)。萨义德虽然是巴勒斯坦人,童年在埃及长大,但接受的是西式教育,读的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所以很适合作为这样一个思想的提出者,既有血缘、生活和文化背景,又有顶尖的学术训练和对世界学术思潮发展的熟悉。

“东方主义”,原是研究东方各国的历史、文学、文化等学科的总称。但在萨义德的观念中,“东方主义”是一种西方人藐视东方文化,并任意虚构“东方文化”的一种偏见性的思维方式或认识体系。“Orientalism”本质性的含义是西方人文化上对东方人控制的一种方式。近代以前欧洲人所说的东方主义中的东方,指亚洲等地,包括欧洲人所指的近东、中东、远东地区,甚至包括俄罗斯和原来的东罗马帝国。一方面,19世纪西方国家眼中的东方,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东方,西方人对东方文明有一种强烈的偏见,这种偏见为其殖民、侵略、掠夺、无视东方文明提供了借口。另一方面,发现古代埃及、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等辉煌文明的考古学,是19世纪中叶才开始发展起来的。在近代考古学诞生前,欧洲人还不知道他们的希腊和罗马之古代文明,实际上是在传承了古代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19世纪欧洲人的心目中,欧洲是世界的中心,是文明的中心,其文明最多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而这种认识和偏见,就造成了“东方主义”的流行,也影响到相当一部分学者对文明的认识和看法。

再次,关于“历史终结论”和“文明冲突论”,其影响没有前两者大。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1952-)的“历史终结论”实际上有“标题党”的嫌疑,就深度来说,还不如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一半。1989年他在《国家利益》杂志的一篇文章中提出该理论,又在1992年的专著《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中进行了详细阐述,宣称西方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民主取得了对其他所有意识形态对手的全面胜利,预言会出现一个单调乏味的和平、宁静的未来。而此书出版以后近30年的历史发展,已经证明“历史终结论”的错误和片面,历史并没有福山所想的那样简单。当然,在实践中,由于福山是美国政治学领域中权势极大的“施特劳斯学派”(新保守主义)大牌布鲁姆(Allan Bloom,1930-1992)的学生,所以他持的这个观点,在美国是很有市场的。这派学者是美国新保守主义政策的智囊团主力,1991年美国发动海湾战争的理由,就是由这派学者提出和论证,其理论前提就是美国文明优于阿拉伯伊斯兰文明,因此优势一方可以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先发制人”,并且可以采取不经联合国商讨和决议的“单边主义”。只要优势文明认定了的价值,就可以“先发”地、“单边”地施之于劣势文明。

关于“文明冲突论”,其理论支撑主要是亨廷顿(SamuelHuntington ,1927-2008)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该书出版于1996年,其观点也同样影响了文明概念之研究领域,上述许多学者关于文明的不同说法,有一些显然是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他的观点的影响,但“文明冲突论”同样也是有着致命的缺陷的,因为除了世界上各大文明与文明之间的冲突之外,很显然,文明内部的冲突也同样激烈。欧洲文明内部、伊斯兰文明内部、俄罗斯文明内部、东亚文明内部都是如此(英国坚决要求脱离欧盟,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总之,“文明”概念的发展、演变、纷争背后,是各种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政治集团利益乃至意识形态的冲突与纷争,这是至当代文明这个概念不是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统一,而是变得越来越有争议的根本原因。

而从纯学术的角度来观察,就会发现, 文明既有程度上的差异,如早期文明、成熟文明等;也有内涵上的差异,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政治文明、法律文明、社会文明等。文明既是动态的,是一种过程(比如中国考古学者经常会说史前文明、商文明、周文明等),也是静态的,是一种人类活动、人类创造的成果,如我们常常会把刻有《汉穆拉比法典》文字的石柱说成是古代巴比伦文明的代表;把金字塔视为古埃及文明的象征等。又如,我们说农耕文明、工业文明、城市文明,就是指农民(农奴)、工人(工匠)和城市居民的生存方式(样态)其所创造的成果。再如,我们说西方文明、中国文明和印度文明等,同样也是指这些地区人们的生存方式(样态)以及其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但不管上述差异如何,背后的利益纷争如何,文明,尤其是现代文明,从其核心意义上,还是具有一些共同性的。这就是,第一,它是与贫穷、落后相对,此时它代表的是富裕和先进;第二,它是与愚昧、野蛮相对,此时它代表的是科学和教养;第三,它是与专制、集权相对,此时它代表的是自由和民主;第四,它是与等级、人治相对,此时它代表的是平等和法治;第五,它是与狭隘的民族主义相对,此时它代表的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和普世价值;第六,它是与侵略、掠夺、战争相对,此时它代表的是正义、和平与安宁。

正是现代文明具有如上六个核心价值,所以它才成为全人类努力追求的理想与目标。虽然,在某个阶段,某个时期,由于某些原因,文明的这些核心价值会遭到破坏,文明的进程会出现挫折甚至倒退,但人类文明的整体进步不会受到影响,它会遵循自己的发展规律,这是人类五千年文明史所证明的事实,也是人类文明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责任编辑:孙国栋)

【注释】 作者简介:何勤华,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项目编号:11﹠ZD081)第1个子课题“法律文明的起源”的阶段性成果。徐涤宇、金可可、屈文生、马莉、张礼洪、黄美玲、王伟臣、张长绵、姜影、高媛、齐凯悦、李明倩、王涛、徐大慰、韩毅、王海萍、王静、宋宇宁、张戈平、靳匡宇、王梦奇、李琴、陈梅、张雪颖、柴雯等课题组的老师和研究生,对本文的文献收集、各语种翻译提供了线索和帮助,陈灵海教授在审阅了本文之后,提出了很好的修改建议,在此谨表示笔者的一片谢意。

[1]城市,City;城邦city-state。由于“civilization”含有“城市”或“城邦”之意,故网上维基百科全书对“civilization”的定义如下:文明是出现了城市发展、划分了社会阶层、产生了交流符号(通常是文字)的国家社会形态,它还具备人与自然环境的分离和人对自然的控制这一特征。参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Civilization,最后访问日期:2018-06-30。

[2]正因为“civilization”有“民事的”之意,《布莱克法律词典》中收录的“civilization”一词意思就表示“(刑事诉讼的)民事化”:The transformation of a criminal matter to a civil one by law or judgment.翻译过来就是“依法或依判决将刑事案件转为民事”,与它相对应的是“Criminalization”(刑事化)一词。因此“civilization”可以翻译为“民事化”或“民法化”。在这个意义上,它甚至还可以翻译为“罗马法化”。比如英文中的“the civilization of law”就常指“某种法律的罗马法化”。参见Garner, Bryan A. Black’s Law Dictionary (9th ed.). Minnesota:Thomson Reuters, p.280(2009).

[3]Ebrahim Soufiani, The Lost Key, Author House, p.75(2012).

[4]最早见于罗马法学家昆提利安(Quintiliano)的作品之中。

[5]Pietro Rossi,Civiltà,Enciclopedia delle Scienze Sociali,VolⅠ,1991,Roma,p.793.

[6]如在《佛罗伦萨宪章》中,“文明”(civiltà)与“公民权利”(cittadinantia)是同义词。

[7]这是拉丁文直译。中文通常翻译为:《论儿童之教养》(On Civility in Children)。

[8]Observations concerning the distinction of ranks in society,1771。

[9]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1776,中文译为《国富论》。

[10]Pietro Rossi,Civiltà,Enciclopedia delle Scienze Sociali,VolⅠ,1991,Roma,p.797.

[11]以上论述并非弗格森所专有。在苏格兰学者中,也颇常见。约翰·弥勒在前述《社会阶层差异观察》中将“民族向文明进步”或“文明的进化”同社会的阶层分化联系起来。相似地,亚当·斯密在5年后出版的《国富论》中,分析的问题仍然是社会分工之进程(该进程被弗格森认为是社会文明的中心)和其带来的后果。因此,在18世纪后半叶的英国和苏格兰学者的论述中,“文明”不仅是人类发展“过程”,更是该“过程”的“终点”。为保证“文明”得到延续,需要加强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协作”和(更为重要的是)建立法治政府。

[12]如吕西安·费弗尔(Lucien Febvre)在纪念于1819年去世的皮埃尔-西蒙·巴朗什(Pierre-Simon Ballanche)的悼文《老者和年轻人》(Le vielllard et le jeune home)中,使用了civilisations这一复数形式;但实际上米拉波早在1767年的作品中已经使用该复数形式了。

[13]在之后出版的《法国文明史》(全四卷,1829-1832年)中,基佐进一步对文明作了解释:“文明主要包括两点:社会状态的进展,以及精神状态的进展;人的外部条件和一般条件的进展,以及人的内部性质和个人性质的进展。总而言之,是社会和人类的完善。”〔法〕基佐:《法国文明史》,第一卷,沅芷、伊信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9页。

[14]Pietro Rossi,Civiltà,Enciclopedia delle Scienze Sociali,VolⅠ,1991,Roma,p.795.

[15]Vgl. Deutsches W?rterbuch von Jacob und Wilhelm Grimm, Bd.31, Deutschen Taschenbuch Verlag, München 1999, S.1730-1733.

[16]参见《辞源》(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735页。而《辞源》对文化的解释,也能为我们加深对文明一词含义的理解:“文治和教化。汉刘向《说苑·指武》:‘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文选》晋束广微(哲)《补亡诗·由仪》:‘文化内辑,武功外悠’。今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特指社会意识形态。”(《辞源》第734页)。

[17]正是在把文明理解为有先进和落后,而当时的中国又是半开化国家,文明发展落后于日本的前提下,福泽提出了“先进的就要压制落后的,落后的就要被先进的所压制”,以及“战争是伸张独立国家的权利的手段”;“所谓国家的文明,是指一国的人民团结一致保卫国家独立,维护国家权利和尊严”;日本的文明就是“要确保日本的国家和人民的生存”等等的思想,而这些思想为日本军国主义以后发动侵略中国的1894年“甲午战争”提供了思想基础。〔日〕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北京编译社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第168、175、186、191页。

[18]比如,由秋叶翻译的美国历史学家斯蒂芬·伯特曼(Stephen Bertman)的著作《探寻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其英文原著为Handbook to Life in Ancient Mesopotamia(New York,2003)。这当中,英文的Life(生活)一词被译成了中文的“文明”。

[19]比如,罗莎莉·戴维在第三章“古埃及的地理”中说:“尼罗河和太阳是构成埃及文明的两大生命之源”。“一位古典作家赫卡踏尤斯说过一句经常被人们重复的话,埃及是‘尼罗河的赠礼’,可能没有其他文明这么绝对地依赖一个有规律出现的自然现象”(《探寻古埃及文明》,第163页)。这里,“埃及文明”和“其他文明”,用“埃及民族”和“其他民族”取代也是完全可以的。

[20]比如,作者在阐述古代伊朗文明的内容时,涉及的是伊朗早期人类的生活遗迹、城市国家的出现、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公社、家庭公社、奴隶制度,以及文字、宗教、艺术和建筑等。参见王兴运著:《古代伊朗文明探源》,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21]“Civilization”(1974), Encyclopdia Britannica15th ed. Vol. II, Encyclopdia Britannica, Inc., 956. Retrieved 25 August 2007.

[22]Pietro Rossi,Civiltà,Enciclopedia delle Scienze Sociali,VolⅠ,1991,Roma,p.801.

[23]〔英〕汤因比:《历史研究》(中),曹未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6年第二版,第417页,附表5。但日本学者伊东俊太郎说汤因比共分为23种文明形态。参见〔日〕伊东俊太郎:《文明の诞生》,讲谈社1988年版,第38页。不管怎么说,汤因比的分类只能说是一家之言。他的分类中,许多标准是不明确,甚至是不太符合逻辑的,如安第斯(印加帝国)和马雅、尤卡坦和墨西哥的分类,古代中国、远东(中国主体)和远东(日本主体)的分类,以及古代印度和印度等。

[24]引自斯其巴尼教授应笔者咨询“文明”一词的意大利语内涵,而回复笔者所指导的博士后张长绵的信(由张长绵翻译)。在此,谨向斯其巴尼教授和张长绵博士表示真诚的谢意。

[25]Pietro Rossi,Civiltà,Enciclopedia delle Scienze Sociali,VolⅠ,1991,Roma,p.808.

[26]The Genetics of Civilization: An Empirical Classification of Civilizations Based on Writing Systems, Comparative Civilizations Review, 2003, 49:9。国际比较文明研究学会前会长马修·梅尔科(Mattews Melko)指出:“文明指的是很大且复杂的文化,因其对于环境的更好的控制而与简单文化相区别,包括大规模农业的开展及动物的驯养。”目前我们所讲的文明是指一个拥有一定自治权和内部整合,有农业经济、宗教、社会分层、战争的大型社会,在该社会中通常城市会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做长期记录,同时其中央政府至少在地区或城镇的水平上。前述奥斯瓦德·斯宾格勒也认为:文明代表着他所指的高级的或伟大的文化的后期阶段。“我们给转瞬即逝的世界以意义与实质……就是伟大的文化这一现象。”“文化是所有过去与未来的世界历史的首要现象。” http://forum.prisonplanet.com/index.php?topic=228197.0,访问:2017年6月10日。

[27]Elman R.Service,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 The 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 W. W. Norton&Company. Inc. New York,p.3(1975).

[28]id,p.7.

[29]http://forum.prisonplanet.com/index.php?topic=228197.0,最后访问日期:2018-06-10。

[30]伊东俊太郎认为人类社会经历的五个历史转折点即五种文明社会形态为人类革命、农业革命、都市革命、精神革命和科学革命,而文明是在第三个转折点都市革命阶段诞生的。〔日〕伊东俊太郎:《文明の诞生》,讲谈社1988年版,第94-97页。

[31]http://forum.prisonplanet.com/index.php?topic=228197.0,最后访问日期:2018-06-10。

[32]id.

[33]参见〔美〕布鲁斯·马兹利什:《文明及其内涵》,汪辉译,刘文明校,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53页。中国著名考古学者李济,于1955年在美国华盛顿大学做了一次“中国文明的开始”的讲演,1961年为美国《柯里尔百科全书》撰写了“古代中国文明”条目,1972年又为他自己主编的《中国上古史》撰写史前部分一章,起名“踏入文明的过程——中国史前文化鸟瞰”(收录在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于2007年出版的李济著《中国早期文明》一书中)。在这些论著中,李济常常是将文明与文化、社会、历史等用语混用的。

[34]比如于殿利先生在《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一书中,就将人类最早的文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定义为城市文明、商业文明和法律文明。参见该书第1页。

[35]http://forum.prisonplanet.com/index.php?topic=228197.0,最后访问日期:2018-06-10。

[36]id.

[37]id.

[38]Quigley 1979:142.http://forum.prisonplanet.com/index.php?topic=228197.0,最后访问日期:2018-06-10。

[39][1957(1951):2-3]。国际比较文明研究学会前会长马修·梅尔科(Mattews Melko)进一步指出:“文明是指一个拥有一定自治权和内部整合,有农业经济、宗教、社会分层、战争的大型社会。在该社会中,通常城市会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做长期记录,同时其中央政府至少在地区或城镇的水平上。”安德烈·塔戈斯基(Andrew Targowski)则试图从上述定义中提取出“一个复合型定义”,其内涵如下:“文明是一个生活在自治的大型社会……。该社会有劳动分工,与其他文明相区别的是其通过交流、宗教、财富、复杂的城市权力、农业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诸如工业、信息等所形成的先进的文化体系。其同样经历着兴起、发展、衰落和灭亡的循环过程。” http://forum.prisonplanet.com/index.php?topic=228197.0,最后访问日期:2018-06-10。

[40]http://forum.prisonplanet.com/index.php?topic=228197.0,最后访问日期:2018-6-10。

[41]On the Plurality of Civilizations (Translated from O weilosei ciwilizacy),1935.

[42]Das Wikipedia Lexikon in einem Band, Bertelsmann 2008, S.953.

[43]Renate Wahrig-BUrfeind, Wahrig Deutsches W?rterbuch (9. Aufl.), Brockhaus 2011, S.1701.

[44]Duden Das gro?e W?rterbuch der deutschen Sprache, Band 8, S.4026.

【参考文献】 {1}[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上册,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

{3}方汉文:《比较文明史——新石器时代至公元5世纪》,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版。

{4}[日]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北京编译社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5}叶南客主编:《文明篇》,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6}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7}《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

{8}《辞海》(下),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

{9}[英]罗莎莉·戴维:《探寻古埃及文明》,李晓东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10}[美]菲利普·J.阿德勒、兰德尔·L.波韦尔斯:《世界文明史》(第四版),林骧华等译,上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年版。

{11}[美]张光直:《商文明》,张良仁、岳红彬、丁晓雷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

{12}[美]苏珊·鲍尔:《古代世界史》,李盼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3}于殿利:《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4}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8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5}井涛:《古埃及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

{16}[美]布鲁斯·马兹利什:《文明及其内涵》,汪辉译,刘文明校,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

{17}[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神话、哲学、宗教、语言、艺术和习俗发展之研究》,连树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8}[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修订版),周琪、刘绯、张立平、王圆译,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

{19}[法]葛兰言:《中国文明》,杨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期刊名称】《政法论坛》【期刊年份】 2019年 【期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