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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 民间借贷;大数据分析;原因;关联
【摘要】 民间借贷是我国资金市场中自发形成的主要民间融资信用形式,民间借贷类案件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重要案件类型。本文通过大数据分析的研究方法,对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金额、当事人构成以及行为模式等问题进行数据整理和比较分析,发现和验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民间借贷案件之间存在的各种正相关性,寻找其间隐含的逻辑联系,并对民间借贷案件未来趋势做出预测。
【全文】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市场非常活跃且规模庞大,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方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间资本的保值增值需要,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的用资需求紧张,成为传统金融行业的有益补充。但由于民间借贷具有交易隐蔽、粗放无序等特点,也引发了大量的争议纠纷,民间借贷案件成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的重要类型案件。
本文针对民间借贷案件这一热点问题,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大数据调研课题组成果为基础,进一步了解2008年至2016年期间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现状、市场主体特征、行为模式划分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深入分析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基本情况,以期能完整呈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特点,广泛挖掘内在审判规律,尝试归纳总结民间借贷市场行为与案件审理之间的正相关联系或相互影响因素,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提供数据服务和决策支撑。
一、民间借贷案件基本情况
(一)民间借贷案件量情况
1.民间借贷案件量
2008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一审案件883.57万件,二审案件42.78万件;审结民间借贷一审案件696.15万件,二审案件37.05万件,总量占合同类案件数的30.62%,占比排名第一。从每年的比例数据来看,民间借贷在合同纠纷中的占比基本在25%至35%区间浮动,总体呈现略有下降后缓慢上升的趋势(如图1所示),体现民间借贷纠纷在人民法院审理商事案件中比例一直较为稳定且处于重要地位。
(图略)
图1民间借贷在合同纠纷中的占比趋势图
2.民间借贷案件量发展趋势
2008年至2016年,民间借贷案件量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由2008年的4万件增长为2016年的201万件。其中,2009年、2010年的案件量接近翻倍;在2011年,案件量同比增长两倍之多,这一现象与国内经济受2008年金融危机波及持续下行有直接因果关系;之后的2012年-2016年,同比增长率的幅度有所下降,处于19.45%-44.07%之间,呈现先下降后上升再下降的趋势。2013年同比增长率最低,为19.45%,在2015年达到较高点为44.07%。这一期间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增幅总体放缓,一方面是因为案件基数已经增至相当程度、边际效应已经开始递减,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经济形势逐渐向好、民间借贷市场供需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3.民间借贷案件量与GDP关系对比同期民间借贷案件量与我国GDP数值,两者都处
于不断增长且变化趋同的态势,这表明我国民间借贷总体情况与经济形势的发展存在正向关联关系。(如图2所示)
(图略)
图2民间借贷案件量与GDP的变化趋势图
(二)民间借贷案件量区域情况
以地域维度横向比较来看,2008年至2016年,全国受理民间借贷案件量最多的是浙江,共89.93万件,占全国民间借贷案件量的12.92%;其次为江苏、福建、河南、广东,案件量分别为68.06万件、45.48万件、43.77万件、42.37万件,占比分别为9.78%、6.53%、6.29%、6.09%。上述5个省所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已经占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受理总数的接近一半。而全国借贷案件量排名靠后的五个地区分别是:西藏、青海、海南、天津、宁夏,案件量分别为:0.46万件、1.38万件、1.71万件、6.15万件、8.03万件,占比分别为0.07%、0.20%、0.25%、0.88%、1.15%。上述数据体现民间借贷案件在地域上分布并不均衡,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和人口大省,呈由南北倾向中部、自东向西逐步递减的情形。(如图3所示)
(图略)
图3民间借贷案件区域分布图
(三)民间借贷案件量涉港澳台、涉外情况
1.涉港澳台、涉外案件量情况
2008年至2016年,全国民间借贷案件中地域涉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案件量分别为4226件、651件、1510件,涉外的案件量为4035件。从民间借贷涉外案件量来看,涉及国家案件数最多的前三名为美国、俄罗斯、日本,案件量分别为:1431件、372件、228件。这也与美日为我国第一大和第三大贸易伙伴、俄罗斯为金砖国家和一带一路国家等贸易关系和地缘政治关系相符。
2.民间借贷涉港澳台涉外案件所属地区分析
进一步分析涉港、涉澳、涉台民间借贷案件,发现案件数量排名第一的省份均为福建,涉港、涉澳、涉台的案件量分别为4594件、692件、904件。其他涉港案件主要分布在浙江、北京、江苏、河南,涉澳案件较多分布在浙江、北京、湖南、新疆,涉台案件较多分布在浙江、北京、江苏、广西。可见福建、浙江、北京三地因历史原因(福建为侨乡)、经商风气浓厚(浙江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区位优势(北京为我国经济中心之一)而受理较大比重的涉港、涉澳、涉台民间借贷案件。
(四)民间借贷案件涉案金额情况
1.民间借贷案件涉案金额
2008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民间借贷一审案件涉案金额共计2.21万亿元,占GDP总值的0.463%。
2.民间借贷涉案金额发展趋势
每年的数据来看,涉案金额分别为:9.24亿、61.14亿、108.13亿、113.23亿、243.37亿、997.27亿、4596.17亿、7126.32亿、8887.84亿。涉案金额在不断增长,与此同时涉案金额在GDP总值中的占比也呈上升趋势。
3.民间借贷涉案金额区域情况
(图略)
图4各地区民间借贷涉案金额分布图
2008年至2016年,全国各地区民间借贷涉案金额最多的是浙江,3018.69亿元;其次为江苏、黑龙江、山东、四川,涉案金额分别为1410.01亿元、1372.02亿元、1350.56亿元、1043.96亿元。全国各地区民间借贷涉案金额排名靠后的五个地区分别是:山西、天津、海南、青海、西藏,判决金额分别为:144.78亿元、139.31亿元、22.53亿元、13.97亿元、8.92亿元。上述数据所体现的规律与民间借贷案件量区域分布的规律保持一致。(如图4所示)
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特征
(一)债权人、债务人基本情况
1.债权人、债务人人数及其发展趋势
2008年至2016年,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债务人人数共计1797.66万人。其中债权人660.42万人、债务人1137.24万人,在债权人、债务人总人数中占比分别为36.74%、63.26%。
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总人数逐年升高,其中2011和2009年的同比增长率最高,分别为212.74%、103.35%。尤其在最近几年间,债权人人数和债务人人数对比变化较大,其比例接近1:2。结合前述数据,说明参与同一民间借贷案件增多的当事人主要是债务人,这也反映了民间借贷交易牵涉面越来越广,涉及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容易产生链式波及效应并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2.债权人、债务人类型变化
从当事人的主体性质划分来看,2008年至2016年民间借贷案件债权人中共有自然人591.75万、法人63.92万、非法人组织4.74万;债务人中共有自然人1016.92万、法人116.56万、非法人组织3.74万。
(图略)
图5民间借贷债权人债务人各类型占比情况
从图5中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案件中自然人涉诉的一直居多,而涉及到非法人组织的一直较少;债权人法人涉诉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而债务人法人涉诉有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从历史看,民间借贷的功能是解决生活急需问题,主体尤其是债务人基本上是自然人。而在相当长时间内,基于对信贷的管控,法人作为债权人放贷的行为被人民法院普遍认定为无效,因此,法人参与民间借贷投放资金的法律风险较大。而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则会因为民间借贷行为及其约定的高利率被认定无效、最终仅需支付较少的利息而一度从这种制度安排中获利颇多,进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民间借贷的资金融入活动中。
3.债权人、债务人特征
(1)自然人籍贯特征
分析2008年至2016年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籍贯,前五名地区均为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在全国债权人和债务人总数中的占比为60%左右。上述数据说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地域上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和人口大省,这一判断与前面已分析的民间借贷案件分布情况是一致的。(如图6所示)
(图略)
图6债权人和债务人籍贯分布图
(2)自然人性别特征
分析2008年至2016年民间借贷案件中每年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性别比例,发现:男性占比均高于女性占比。但从逐年的变化趋势看,男性占比逐年下降,女性占比相应逐年升高,两者之间的占比差距在逐渐缩小,已由2008年的相差60%缩小为2016年的相差40%,女性参与民间借贷的人数在不断增加。
(3)自然人年龄特征
分析2008年至2016年民间借贷案件中每年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年龄构成,发现:总体来看,债权人和债务人年龄区间都集中于35-45岁之间,反应了这一年龄段的自然人比较偏好以民间借贷的方式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或者融通资金。从历年占比情况来看,这个区间段的占比有缓慢下降的势态。与此同时,45-55岁区间有上升之势。35-45岁的债权人占比略低于同一区间的债务人,25-35岁的债权人占比亦略低于债务人,而55-65岁的债权人占比高于债务人,65岁以上的占比亦高于债务人。(如图7、8所示)
(图略)
图7债权人不同年龄区间段变化趋势
(图略)
图8债务人不同年龄区间段变化趋势
基于上述年龄区间分布情况,35-45岁、45-55岁年龄区间段人数占比呈此消彼长的现象。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伴随着当事人年龄的增长,在2008年至2016年长达9年的期间内,原来处于35-45岁年龄段的当事人继续参与民间借贷,因而逐渐进入了被观察的民间借贷当事人45-55岁年龄区间,而这一偏好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本着这一观点,针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出生年代做进一步分析,发现:2008年至2016年进行民间借贷并涉案的自然人中有百分之六十七左右是60年代和70年代出生的。随着时间的推移,40年代、50年代的人数在逐渐减少,而80年代、90年代的人数在逐渐增长,这也与上述年龄分布情况相吻合。(如图9、10所示)最终可以得出结论:民间借贷当事人的集中人群与其年龄有关,而并非某一特定年代的人群。
(图略)
图9债权人不同出生年代人数占比的变化趋势
(图略)
图10债务人不同出生年代人数占比的变化趋势
(4)自然人职业特征
(图略)
图11债权人不同职业人数占比的变化趋势
分析2008年至2016年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和债务人职业构成,发现:总体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农民、私营企业主或个体劳动者居多。从这三种职业群体的各自变化趋势来看,农民的人数占比先下降后上升再缓慢下降,呈波动式减少;而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的人数占比先上升后下降再缓慢上升,呈现波动式上升,两图相对比呈对称式变动。(如图11、12所示)究其原因,一方面他,基于农耕文明产生的民间借贷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部分功能自然缩减;另一方面,受产业政策调整影响,我国农村人口主动向城市流动,以及因大面积集体所有制土地国有化导致的农村人口被动成为城镇居民,使得农民人口基数变小,而这些脱离农民身份或者离开农业的自然人基本上转化为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业主,直接影响了民间借贷参与者的职业构成。
(图略)
图12债务人不同职业人数占比的变化趋势
(5)自然人文化程度特征
(图略)
图13债权人不同文化程度人数占比的变化趋势
(图略)
图14债务人不同文化程度人数占比的变化趋势
分析2008年至2016年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文化程度构成,发现:债权人和债务人文化程度为中小学/初中和研究生的占比较多,在受教育程度上两级分化比较明显。从数量上看,除了2008年和2015年,具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的人群都多于具有研究生文化程度的人群。(如图13、14所示)
(6)法人行业分布
对2008年至2016年民间借贷案件的涉案单位名称进行热词搜索,发现债权人法人和债务人法人所属行业的前六名均相同,分别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科学技术、房地产业、农业、商业。其中制造业多为动力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材料制造、纺织服装、服饰业、钢铁制造业。
4.不同特征债权人的出借偏好
对2008年至2016年的数据建立关联关系模型,发现:35-45岁的男性债权人倾向于出借给年龄为35-45岁之间的男性债务人;45-55岁的女性债权人倾向于出借给年龄为45-55岁之间的男性债务人。上述关联程度较强的两个结论中,无论债权人为男性或者女性,与其关联程度较强的债务人均为同龄男性。
通过对裁判文书进行语义分析,挖掘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发现: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关系为朋友、夫妻或恋人、亲戚的居多,在识别到关系的有效数据中,各自案件占比分别为67.61%、10.55%、10.48%。这说明民间借贷基本上发生在熟人之间,由密切的身份关系产生信任基础,进而发生民间借贷行为,也折射出目前我国人群关系情感性大于工具性、人合性强于资合性的社会现象。
(二)借贷行为特征分析
1.借款原因特征分析
依托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分析民间借贷活动中的借款原因,发现:因经营周转而发生的借款行为占比较高,为30%至50%左右,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由2008年的36.28%上升至2016年的52.21%。而因办公司、购房、偿还贷款、家庭生活周转等原因发生的借款行为占比都较低,基本处于3%以下。
2.借款金额特征分析
利用实体识别技术以及聚类分析法,从裁判文书中提取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借款金额,发现:借款金额区间为10万元至50万元的情况居多,占比为34.42%。借款金额区间为5万以下、5万元至10万元的情况次之,占比分别为29.66%、17.31%。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占比最小,为4%;100万元至300万元占比次之,为7.21%。也就是说,近9年来全国有81.39%的民间借贷案件所涉金额是在50万元以内,数额都不算巨大。
进一步分析近9年间上述数据的变化趋势,发现:借金额区间为5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如图15所示)。从数据的走势可以预判:在未来一段时间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案件数量会减少,5万元至50万元的常规体量案件数量将会有小幅的上升,50万元以上的大额案件数量将保持平稳。
(图略)
图15不同区间借款金额占比的趋势图
3.借款期限特征分析
(图略)
图16不同区间借款期限的趋势
借款期限为1年至2年的情形居多,占比为24.93%。借款期限为1个月至3个月、6个月至1年、3个月至6个月的情形次之,借款期限为4至5年的情形最少(如图16所示)。其中,期限在2年以内的民间借贷较为普遍,2年以上的长期借款并不多;不同期限的短期借款分布均衡,足以满足债务人对不同资金使用时间的需求。随着民间借贷的功能从满足资金周转向稳定的投资经营方向转换,短期借款形成的民间借贷案件将逐渐减少,中长期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将随之增加。
4.借款利率情况分析
(1)借款利率的分布及其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2008年至2016年的民间借贷案件所涉借款利率,发现民间借贷案件中占比最高的年利率是12%至24%这一区间,24%至36%次之;占比最小的是36%至48%这一区间,48%以上次之。借款年利率各区间段占比变化较为明显的有12%至24%、6%至12%。这两个区间段分别呈现了相反趋势,其他利率区间段呈现上升或下降的波动,整体较为平稳(如图17所示)。上述数据说明: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资金供求矛盾愈来愈大、融资成本愈来愈高,导致民间借贷案件所涉借款年化利率标准持续上升,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交易将利率定在12%-24%区间内,利率低于12%的民间借贷交易因无利可图而大幅减少。
(图略)
图17不同区间借款年利率的趋势
(2)平均借款利率情况
进一步分析每年的借款年利率平均值,发现:民间借贷利率平均值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由2008年的20.34%逐年上升至2013年34.47%的峰值。随后又逐年回落至2016年的28.51%。值得注意的是,从2009年至2016年,民间借贷年利率平均值均在24%至36%
5.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关系探讨
(图略)
图18同一借款期限不同借款金额借款利率为0-12%(不含)的情况占比
(1)民间借贷案件中同一借款期限、不同借款金额对借款利率的影响。在借款期限和借款金额不同组合中,借款利率为12%时呈现较为明显的规律:对同一借款期限,借款金额越大,12%以下的利率占比越小,相反12%以上的利率会变大。也就是说,同一借款期限时,借款金额越大,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越高。(具体参见图18)
(2)研究民间借贷案件中同一借款金额、不同借款期限对借款利率的影响,发现借款利率为12%以下时也存在较为明显的规律:同一借款金额时,借款期限越长,12%以下的利率占比越大,相反12%以上的利率会变小,即同一借款金额时,借款期限越长,借款利率越低。(具体参见图19)
(图略)
图19同一借款金额不同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为0-12%(不含)的情况占比
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特征
(一)审理焦点
通过对2008年至2016年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判决文书进行热词搜索:借款、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利息、本金、月利率、借款合同、担保、保证等词较为突出,这体现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几类基本争点。
(二)管辖情况分析
通过分析2008年至2016年的民间借贷一审判决文书,发现:近3年约定管辖的案件量有较大增幅。其中,以合同签订地案件数量最高,原告住所地次之,被告住所地最少。
(三)法律适用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为:(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债务人以上述五种情形为由辩称合同无效的占比分别为51.95%、20.64%、8.00%、1.18%、18.23%。法院以上述五种情形为由认定合同无效的占比分别为15.84%、10.16%、4.76%、2.95%、66.29%(如图20所示)。可见,债务人辩称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故合同无效的情形居多;而法院多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出合同无效认定。
?(图略)
图20债务人辩称、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不同情形的各自占比
结语
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不断充分发挥宪法赋予的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的重要工作,而包括大数据在内的信息化建设也是提高审判质效、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运用大数据研究方法对我国近10年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分析,更加客观和完整地勾勒出我国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验证了我国经济形势变化、金融政策调整以及当事人行为模式对民间借贷的正向影响和逻辑联系。尤其是发现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与我国GDP变化存在正相关性,案件分布与经济发展地域维度趋同,当事人群变动显示容易产生链式波及效应并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司法政策调整和司法解释公布对当事人民间借贷偏好的影响弹性递增,民间借贷案件关于法律关系成立、效力认定、利率确定等基本要素的未来演变趋势等,有助于人民法院重新梳理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有意识地通过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传播正确的融资理念,积极回应我国经济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对借贷安全和公平正义的追求。
(责任编辑:徐文文)
【注释】 *董俊武,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年份】 2018年 【期号】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