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李明德教授做客第九十二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之第一百六十一期
字号:

2021年12月10日下午两点,第九十二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第一百六十一期“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望京校区报告厅一楼成功举行。

 

本次讲座的主题为“知识产权与法学方法论”,由中国法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原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明德老师担任主讲人,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法室主任、研究员,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育鹰老师担任与谈人。

 

李明德教授

 

管育鹰教授

 

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席月民老师主持了本场讲座。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的200余名在校法律硕士生、法学硕士生、法学博士生现场或线上聆听了讲座。

 

席月民教授

 

讲座伊始,席老师向大家隆重介绍了李老师和管老师,并对到场的嘉宾老师和所有同学表示了热烈欢迎和感谢。

李老师的讲座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在引言部分,李明德老师以唐代诗人贾岛的《寻隐者不遇》中“松下问童子,言师采药去。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为引子开始了本场讲座,鼓励大家在我院老师们的引领下“问道”“得道”,并深入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与法学方法论。

 

 

在知识产权法学与逻辑分析法部分,李老师强调了以下三点:

第一,知识产权法学是一门逻辑分析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区别于人文法学,其要求是规则清晰、事实清楚、逻辑严密。

他指出,在2008年《知识产权法》教科书序言中,他写到学习知识产权法学,最重要的是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得以建立的前提。换句话说,我们应当首先搞清楚,什么是知识产权,什么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起点。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理论体系是怎样建立起来的,从而在理论上和实务上,不被某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和看法所迷惑。

第二,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某些智力活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比如作品、技术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等。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起点在哪里呢?在他看来,这个起点就是人类的智力活动成果。按照定义,知识产权是人们就某些智力活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与此相应,在某些智力活动成果之上所设定的权利,就称为知识产权,保护这些智力活动成果的法律,就称为知识产权法律。当然,这里所说的智力活动成果,不是人类全部的智力活动成果,而是某些智力活动成果,如作品、技术发明、商业标识及其所代表的商誉。

与此相应,动物的智力活动成果(假如有的话),人类的其他智力活动成果,如科学发现、名词术语的创新、逻辑规则的创新,都不能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版权法体系、专利法体系和商标法体系,也有各自的起点。例如,版权法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达(作品),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与此相应,各种名词、概念、术语、科学发现、客观事实、技术方案,以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各种理论,都不能获得版权法的保护。

又如,专利法保护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发明。那些不符合这些条件的技术发明,那些没有申请专利的技术发明,以及那些技术领域之外的发明,无论“发明人”付出了怎样的创造性劳动,都不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再如,商标法保护商标及其所代表的商誉。其中的商标是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其中的商誉是消费者或者社会公众对于某一商标的积极评价。与此相应,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也仅限于该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范围,以及商誉所及的范围。

在案例分析法部分,李老师指出大陆法系的特点是演绎法,英美法系的特点是归纳法。日本学者的特点是“钻牛角尖”。但就知识产权而言,归纳法贡献更大。

他指出,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最为发达。一方面,早在1964年,美国版权局就开始接受计算机软件的注册,将计算机软件视为可以获得版权法保护的客体。面对计算机软件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冲击和挑战,美国国会还在1974年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研究如何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这个委员会的全称是“关于新技术条件下享有版权作品使用的委员会”。

另一方面,美国联邦商标法“兰哈姆法”中没有明确的关于“反向混淆”的规定。“反向混淆”是由法院的一系列判例所确定的,比如1977年的“轮胎分销商”案、1988年“斑夫”案、1987年“亚美技术”案。李老师借用歌德在其诗篇《浮士德》中的一句话:“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长青”,说到法律条文是灰色的,只有案例才赋予了相关法律规定以生命。

美国知识产权法中归纳了600多个典型案例,200多年几代人的智慧结晶孕育了美国知识产权制度,日本知识产权法归纳了400多个典型案例,欧盟知识产权法也归纳了300多个典型案例。其中,著作权典型案例有美国1930年的尼克拉斯案、中国2014年琼瑶诉于正案等。商标权典型案例有2000年Olympus照相机案、千禧龙案、2008年红河红商标案、2012年Nike案等。

在比较分析法部分,李老师主要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渊源、知识产权制度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的不同、国际视野与民族情节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五点建议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阐述。

他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舶来品,李老师借用“窃书不算偷”和“传子不传女”两个例子进一步作了解释。他指出,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西欧,知识产权也是一种国际规则。李老师比较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不同。比如,著作权部分,英美法系的版权法体系,侧重作品的利用;欧洲大陆的作者权法体系,侧重于人权,以创作作品的“人”为核心。

在专利法和商标制度方面,老师也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李老师还在讲座中追思了郑成思教授,突出了郑老师的国际视野与民族情怀。李老师教导我们不要做井底之蛙,不要总以为发现了新大陆。对于外国的法律条款也不要做简单介绍和批评,要抱着谦虚和开放的态度将国际规则与中国的创新保护实践结合起来。

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五点建议,即三局合一或者两局合一、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分离、三合一审判、上诉法院、准司法,李老师围绕也分别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最后,李老师指出知识产权是一门综合性学问,除了上述方法外,还可以通过经济分析法、社会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其他方法进行研究。但是从法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是运用今天所讲的逻辑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比较分析法。

李老师鼓励我们,不管将来想做什么、能做什么,在学校的这几年,不但要学知识,更重要的是学方法,“不但获得金子(知识),更要注重获得金手指(方法)”,学习到的方法将会使我们受益终生。

在李老师精彩演讲之后,与谈人管老师进行了简要评议。她说,比起“与谈人”或者“评议人”的身份,她更愿意称自己为“旁听生”。管老师向我们分享了听完讲座之后的三个心得:

一是强调“问道”,“道”很重要。学习知识产权法要看门道。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学习是永无止境的过程。知识产权领域有大量的信息和知识,怎么去学习,怎么在复杂信息中提炼规律,我们可以从国学中学习掌握规律的“道”。扎根于中国几千年文化经验的沃土,向前人学习方法和思路。

二是知识产权领域看似不断出现很多新的现象和问题,但是从法律本质来说,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仍然要讲逻辑的。很多问题都是简单的逻辑和常识。这些常识来自我们不断的实践和检验。人生有限,我们很难一一实践,可以通过多读经典案例的方式来学习。

知识产权领域有很多东西对我们来说很新,但是这一制度在国外已经经过了上百年的发展,因此从比较法的视野,多看国外的经验积累和法律规则,以逻辑和经验解决看似新的问题。同时,多读书,读好书,从前人的经验里寻找答案。

三是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点点回应。面对新的问题,要回到原点,回到起点,透过现象看本质,考究历史经验,看到真问题,解决真问题。要回到法律人的思维,理性而有逻辑,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有现实意义的真问题。

管老师发言完毕之后,我校2020级法学博士生吕亚妹同学也谈了自己的三点体会,即要注重体系、要回到实务、要放眼全球等,并表示本次讲座扫清了自己眼前的迷雾,给自己指引了新的学习方向。

 

吕亚妹同学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提出了许多具有启发性的问题:

例如有同学问姓名能不能作为作品被保护,李老师从作品是作者独特精神情感的表达等方面进行了回答。

有同学问知识产权的终点在哪里,李老师从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发展成果、推动技术和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详尽回答。

有同学对案例研习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李老师从欧美和中国判例的对比角度进行了回答。

还有同学问知识产权是保护想法的提出者还是推广者、抄袭和再创作怎么区别,李老师指出要看作品的相似程度是在表达还是在创意,创意层面不受保护,表达层面要受到保护,另外侵权与否,要坚持个案原则,进行个案分析。针对上述问题,管老师和席老师也分别进行了补充回答。

 

 

本场讲座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席老师在讲座最后进行了简短总结,并再次对李老师的精彩讲座表达了深深敬意和谢意。

席老师高度评价了李老师的讲座内容和意义,他结合李老师的专业教育背景和讲座特点,现身说法,对同学们的专业学习提出了殷切希望。他号召同学们努力学好外语和专业知识,注重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多读经典案例,多关注中外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和最新成果,在法律文书写作和专业研究中,高度重视逻辑推理和规范表达,学会综合运用各种法学研究方法。讲座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