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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下午两点,第七十六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之第一百四十四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楼123教室成功举行。
本次讲座的主题为“刑法若干前沿问题“,特别邀请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前所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老师担任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维老师担任点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仁文老师担任主持人。在校法学博士生、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生以及其他院系的同学二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前,刘仁文老师对陈泽宪老师在刑法学领域所做出的学术成就和贡献进行了隆重介绍,同时也点出了本次讲座的主题和意义。
主讲人陈泽宪首先对刑法学的前沿理论问题进行了高屋建瓴的概括,并紧接着提出了本次讲座所要具体阐述的五个热点问题: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和运用;二是犯罪构成理论的“四要件”与“三阶层”之争;三是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问题的认定;四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刑法理论带来的影响;五是“孟晚舟事件”的法律分析。
首先,针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和运用,陈老师指出其在我国刑法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并且在很多国家,因为该原则涵盖了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等最基本的权利,更被确立为宪法原则之一。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标志,其不仅是刑事司法的原则,也是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陈老师接着概括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要点,罪行法定的“法”首先必须是行为时的法,之所以1997年《刑法》废止了类推制度,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正是因为没有突出“行为时”的重要性。通过横向展开,陈老师向在座的同学们讲述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指出现行刑法在关于时间效力上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体现。最后,结合具体的案例,陈老师还通过举例内蒙古王力军收购玉米案和天津赵春华非法持枪案来向同学们展示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运用。
其次,在简要阐述罪刑法定原则基本问题之后,陈老师又进一步向同学们讲解了犯罪构成理论“四要件”和“三阶层”理论之争。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从上世纪50年代引自前苏联并在我国予以本土化完善和发展,但在改革开放后急速的社会转型中,部分学者借鉴德日的三阶层体系,由此开启了犯罪论体系之争的滥觞。陈老师指出,不论何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不能被生搬硬套,不是去讨论二者孰对孰错,更多的是让在座各位作为理论训练学习思维体系。同时,陈老师还谈到,国际上大部分的国家有自己的刑法理论体系,无论是四要件还是三阶层理论都应用比较少。因此,在座各位在关注犯罪构成理论时,切勿以小失大,忽视刑法其他关键内容的研究学习,应当全面掌握犯罪构成的理论体系,然后在具体实例中运用。
接着,在理论之争问题后,陈老师又借着于欢案、昆山反杀案、赵宇案等社会上发生的热议案例引出了正当防卫的相关问题。陈老师指出,引发社会热烈讨论的案例中,共同的问题首先是对正当防卫“紧迫性”的认识。一些司法机关对紧迫性有思想上的偏差导致案件的错判误判。“紧迫性”指的是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的紧迫性,而不是指暴力或者特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紧迫。接着,陈老师又对对正当防卫的另一个要件——“必要限度”的认定做出详细解释,告诉同学们“必要限度”要求行为本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同时还要造成严重损害。之后,陈老师对正当防卫中的“重大损害”“行凶”等概念也做了进一步说明。通过与现实案例相结合,同学们对正当防卫的各个构成要件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然后,在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传统刑法学带来的挑战问题上,陈老师先讲述了人工智能体与犯罪主体、人工智能体与犯罪工具、人工智能与犯罪对象以及人工智能研发者和控制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陈泽宪老师结合了柯洁与AlphaGo对战以及无人机驾驶的案例,与在座各位讨论了当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到不可控制的程度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谁,应该如何创设新的刑法学体系等问题,从而引出同学们对刑法理论与科技发展之间关系的更广泛思考。
最后,在时下备受国际关注的“孟晚舟事件”问题上,陈泽宪老师从刑法学视角对此进行了评价。陈老师围绕长臂管辖与法律的域外适用(民事、行政、刑事)、保护管辖与普遍管辖(国内法、国际法)和刑法与引渡条约三方面简单说明了孟晚舟事件的刑法相关问题。同时,还介绍了中美两国就此案的不同法律规定,并着重讲述了中美两国管辖制度在保护管辖方面的差异,同时也对中国管辖制度完善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点评人林维老师主要就犯罪构成理论、罪刑法定原则以及人工智能发展涉及的刑法问题三方面内容分享自己的体会。首先,林老师对陈老师的观点表示了赞同,他认为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四要件和三阶层理论之争,属于是学术领域的问题。无论采取何种理论,均是思考的工具。林老师提醒在座各位,在学习犯罪构成体系的同时,还要注意理解各不同构成要件体系背后所蕴含的法律概念。其次,就罪刑法定原则而言,林老师主要谈到刑法解释如何更好地适用罪刑法定原则,并列举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内蒙古农民收玉米案等案例讲述刑法解释在司法实务中的重要作用。最后,林老师谈到了人工智能体的设计者和控制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并且对未来刑法典将大篇幅规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刑法问题表示展望。
此外,刘仁文老师也向在座同学们分享了对犯罪构成理论之争的态度。刘老师指出应该辩证地看待学术观点争论,条条大路通罗马,三阶层和四要件理论体系的最终目的都是要进行定罪量刑。
在自由提问环节,同学们就人工智能体能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对于新型罪名出现的刑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以及司法权的运作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对于同学们的问题,陈泽宪老师深入浅出,逐一解答,在营造出严肃认真而又活泼开放的良好氛围同时,也进一步加深了同学们对刑法精神的理解。
最后,主持人刘仁文老师向陈泽宪老师和林维老师的讲座与点评表达了感谢,同时鼓励同学们在刑法学研究方面创新研究视角,注重学术修养的提升。本次讲座涉及刑法学前沿问题内容丰富,既有高度共识,也有热烈讨论,刑事案例和刑法理论相结合,对新时代的新问题进行了前景展望。
本次讲座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