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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宁兰教授做客第七十五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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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下午两点,第七十五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之第一百四十三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楼123教室成功举行。

本次讲座的主题为 “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宁兰老师担任主讲人,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席月民老师担任主持人,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肖京老师和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硕办李辉老师担任本次讲座的点评人。在校法学博士生、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生以及其他专业的同学近200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薛宁兰老师)

(席月民老师)

(肖京老师)

(李辉老师)

讲座开始前,席月民老师首先简要介绍了薛宁兰老师的研究成果和社会兼职情况。接着,他以近期上映的印度电影《老爸102岁》和电视剧《幸福一家人》为例,引出大家对家庭软暴力的反思和对老年人心理诉求的关注。最后,席老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点评人肖京老师和李辉老师,告诉同学们注意聆听两位老师从不同学科视角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解读。

《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历经十几年,现已正式实施两周年。本次讲座,薛老师主要为大家讲解《反家庭暴力法》的意义、亮点及实施情况。

讲座的第一部分,薛老师主要谈到《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意义。她认为,本法最大的意义是保护家庭生活中的弱者-——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防止家庭矛盾不断恶化,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作用在预防作用。薛老师介绍道,根据我国2010年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的“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显示,家庭暴力主要来源于配偶,我国24.7%的妇女遭受过配偶暴力,且暴力的表现形式会因性别和年龄不同而有所差别。在配偶之间,除了身体上的暴力以外,常见的还有强迫性生活、经济控制、危及生命安全的威胁等;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主要包括对女童的性侵害和严重忽视等不作为家庭暴力等;虐老的形式主要有不予照料护理,有病不给医治等,使年长者处于冻饿、生命健康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危险境地。综上所述可知,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且由于家庭成员的亲密性,极易导致了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和反复性。因此,薛老师指出,应当综合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首先,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会演化为犯罪行为,同时也会造成社会问题。最重要的是,家庭暴力的不良演进会影响到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知,使整个社会对文化、制度的认知产生偏移,造成家庭暴力的正常化,导致社会观念的扭曲。

讲座的第二部分,薛老师为我们讲解了当前国际和国内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立法保护情况。国际方面主要包括: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1992年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19号一般性建议》第23条规定、1996年联合国《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我国相关立法主要有:一是全国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其中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把家庭暴力概念纳入法律之中,增加了家庭暴力情节;二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两纲”,即《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两纲”明确各项发展指标,并把消除各种家庭暴力作为纲要目标督促各省执行;三是一些地方性法规的,目前来看,全国31个省市修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29个省市人大颁行了有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明确列举家庭暴力、性暴力的类型;四是司法解释,如2001年12月,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次将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一词进行解释;2015年《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监护人制度进行更加明确的界定。

讲座的第三部分,薛老师从三个层面指出了反家暴专门立法的必要性。首先从法理层面来看,反家暴法是社会法体系的一部分,属于社会法保护的范畴。其次,反家暴专门立法能够有效弥补现行立法不足、完善反家暴法律体系。最后从国际层面来讲,当今的大环境下,反家暴专门立法更有助于履行国家义务,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讲座的第四部分,薛老师对《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进行了精彩的讲解。在六个亮点中,薛老师针对第二点“家庭暴力的概念详略得当”和第五点“专章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两部分进行了细致讲解。她谈到,学界对于家庭成员的界定,主要看他们在法律上是否是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近亲属。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值得商榷。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薛老师认为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案由,不应当依附于任何制度和诉讼。

讲座的最后,薛老师结合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进行了进一步阐释。同时指出,目前各级法院对反家暴的认定越来越统一,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如何避免未成年人受到再次伤害;二是在审理涉家暴的案件中是否应当一律采取冷静期;三是家暴案件的执行目前分工仍不明确。

接下来进入点评环节,李辉老师首先点评。他总结了薛宁兰老师讲座的内容,并赞扬薛老师在社会法研究领域的重要贡献。他指出,家庭暴力是人性中恶的一面的最集中的体现,其不仅是对人性中美好元素的摧残,而且是对妇女儿童等的严重侵害。同时,李老师告诫同学们对于法律部门的划分一定不能太拘泥,要多角度结合社会发展看问题。

(李辉老师点评)

肖京老师在点评中表示,他非常认同薛老师关于《反家庭暴力法》是社会法而不是民法的观点。此外,肖老师还从经济法的视角进行点评,认为无论经济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都是现代法的范畴,都充分强调主体制度的差异性,与传统法律存在差别。

(肖京老师点评)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对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和完善以及国外的一些实践经验是否能在中国予以借鉴学习等问题进行了踊跃发言和提问。薛老师对同学们的提问相继给予了回应。薛老师认为,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要从本土化的角度出发,关注已经颁布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何贯彻的问题,同时也期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讲座的最后,席老师在进行总结发言,他指出,在处理反家暴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时,要清楚地认识到,家庭不仅是生活单位,在社会生产消费的过程中,还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他对《反家庭暴力法》强调政府干预方面持保留意见,认为政府介入的度如何把握,以及每个个体与父母、家庭内部的关系如何处理等,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最后,席老师希望同学们通过今天的讲座能够再次审视自己的家庭包括未来要组建的新家庭,共同创建美好幸福的家庭和未来。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尹晓晗、石佳
摄影:高子茜、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