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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社科杯”法学研究生论坛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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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全景

2019年4月27日上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律硕士中心承办、北京市慕公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四届“社科杯”法学研究生论坛在法学研究所一楼会议室隆重举行。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柳华文老师,《法学研究》副主编谢海定老师,《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老师,经济法室主任、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席月民老师,法学系副主任崔燕云老师,法硕办副主任刘晨琦老师,法制史研究室王帅一老师,法硕办张硕老师、柳羽倩老师、郝倩倩老师、李辉老师出席了论坛。本届论坛主题为“电子商务与法律规制”,法学系在校师生代表及外校代表等四十余人参加了论坛交流。

 

席月民老师

论坛开幕式由席月民老师主持。席老师简要介绍了本届论坛的选题意义、组织情况和投稿情况,并隆重介绍了与会领导、嘉宾和老师。

 

柳华文老师

紧接着,柳华文老师致开幕辞。柳老师首先祝贺论坛的成功召开,并对来自所内外、京内外的同学表示欢迎,向各位老师以及会务组的辛勤付出表达了感谢。柳老师提到,本次论坛选题新颖,紧跟现实,同学们的论文也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希望同学们重视对热点法律问题的研究,注意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善于思考才能学有所成。

 

崔燕云老师

崔燕云老师宣读了本届论坛的获奖名单。主席台就座的老师和嘉宾为获奖同学颁发了荣誉证书。

 

获奖者

本届论坛共分为两个单元展开了主题研讨。第一单元的主题为“电子商务中消费合同效力与消费者保护”,由谢海定老师和王帅一老师共同主持。刘文勇、徐乔、卿务邦、彭镜聿、任家慧、李雨璠等六位同学分别就各自论文内容作了主题发言。

 

刘文勇

刘文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消费格式合同管辖协议效力研究——兼论<民诉法解释>第31条的规定》。他指出,消费格式合同管辖协议既是特殊的管辖协议,又是特殊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效力主要受到合同订立程序与条款内容的影响。在判断消费格式合同管辖协议的效力时,应先适用《民诉法解释》第31条的规定,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总则》的规定。

 

卿务邦

卿务邦(法学系2017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未成年人缔结电子商务合同法律效力分析——兼评电商法第四十八条》。他建议适当增加未成年人的电子商务合同缔约能力,并在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合同不予追认时,以未成年人是否以欺骗手段隐藏其未成年人身份、交易相对人是否已然尽到相当的审查和注意义务为限,对合同效力区分对待,兼顾未成年人权益和交易安全。

 

彭镜聿

彭镜聿(法学系2018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社交型电子商务中传销行为的界定及法律规制》。她对界定社交电商中传销行为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三点区分,并针对如何正确规制社交电商中的传销行为提出了三点建议。

 

任家慧

任家慧(法学系2018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电子商务活动中合同效力问题探讨——以网络购物中的“错价”订单为例》。她指出,针对日益普遍的“错价”订单问题,应该加强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应加大对恶意低价营销、随意“砍单”商家的处罚,严厉打击利用虚假的低价促销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李雨璠

李雨璠(法学系2018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法律规制》。他认为《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是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规制,但也存在表述不清的问题。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性质应被界定为价格欺诈,这一现象产生于个人信息数据的过度开发。因此,他建议重新定义个人信息的边界,重视个人数据立法工作,处理好大数据技术应用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

 

徐乔

徐乔(法学系2018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法教义学视角下刷单行为的解释边界与刑法规制》。他认为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在网络时代需要积极发挥刑法解释的能动性,通过扩大处罚范围以保护法益,并且应当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及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

同学们的发言结束后,评议老师依次对同学们的论文进行针对性点评,并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

 

 

柳华文老师

柳华文老师肯定了同学们的论文选题,认为选题都很具体,但也从论文内容和形式方面指出了许多共性问题。例如论文引注不够规范,论文结构不够合理,理论运用不够丰富,观点还需进一步深入挖掘等。

 

支振锋老师

支振锋老师首先对获奖同学表示祝贺,接着他提醒同学们,论文的写作要有问题意识,要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够提供一般性的解释方向,下定义是研究的结束,而不是开始。做研究是抽丝剥茧的过程,一定要静下心来。

 

席月民老师

席月民老师谈到了论文选题新颖性的问题,题目不仅要足够吸引人,并且要清楚地反映研究内容。接着,他指出法律研究的体系性问题,要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几部法律做比较,清楚不同法律的立法目的,明白现有法律体系针对问题的立足点在哪里,进行综合研究。

 

刘晨琦老师

刘晨琦老师对大家的文章做了针对性点评。她认为刘文勇的论文学术性很强,引注规范,同时也建议多运用案例。对于彭镜聿的论文,刘老师认为选题很有实践意义,但学术规范要加强。对于任家慧的论文,刘老师认为选题新颖,但“错价”的定义不够清晰。对于李雨璠的论文,刘老师认为要加强用法律思维解释现实现象的能力。

第二单元主题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规制与个人信息保护”,由支振锋老师和刘昌松律师主持。阳李、崔思博、付贤会、李晓桐、王展、张春鹏同学分别就各自论文内容作了主题发言。

 

 

阳李

阳李(首都经贸大学法律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同学发言的题目是《电子商务平台行政法律责任规制模式研究》。他指出,严格化趋向的行政法律责任体系并未明确清晰的平台的管理和注意义务,认为应该综合参考平台对规制客体的认知和判断难度,从而构建出以平台之角色类型、平台之行为参与维度、平台之规制客体类型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行政法律责任规制框架。

 

崔思博

崔思博(法学系2018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同学发言的题目是《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刑事法规制》。他指出,对数据信息类犯罪有效的规制,首先应当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犯罪多发的原因,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其次,从刑法学角度讨论当犯罪发生后如何进行规制,全面地对数据信息进行保护;最后,从行刑学角度探讨刑法如何执行。

 

付贤会

付贤会(华东政法大学2018级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相关规则的完善》。她从解释学角度出发,结合专利特性,认为“通知-删除”相关规则虽被细化与更新,但合格通知、合格声明的标准与效力仍有不明。她从完善合格通知的具体要求提出了个人观点,并认为在电商平台规则无明显违法的情况下,应承认平台有权结合通知、依其规则作出必要措施。最后,她还探讨了证明责任、合格声明的效力等问题。

 

李晓桐

李晓桐(中国人民大学2018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电子商务个性化推荐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她提出,个性化推荐给用户带来了高效便捷的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问题,她认为要明确个人信息的概念,结合具体的场景进行界定和保护,从国家、行业和消费者三个层面对个性化推荐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王展

王展(法学系2017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电子商务框架下网络平台的私权力及规范问题分析》。她强调了网络平台的重要性,认为网络平台承担着筛选者、连接者、匹配者和运行机制的设计者等多重重要的角色。同时,她指出随着网络平台的不断发展以及技术和数据等资源的不断积累可能会引发的一些问题,她就此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建议。

 

张春鹏

张春鹏(法学系2018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个性化推荐”——风险未知的潘多拉魔盒兼论电子商务平台自营商品垄断担忧》。他认为个性化推荐可能会掩盖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将平台在搜索引擎中的支配地位向商品经营市场传导,在攫取高额利润的同时给消费者和其他商家带来损害。他认为现阶段依然需要出台相关的具体规定,规范平台自营商品运营,让市场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刘昌松律师

在评议环节,刘昌松律师指出,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外校同学参与进来,论坛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但他也指出,同学们的选题和实务联系不够紧密,论文要解决现实问题,希望同学们要注意。

 

谢海定老师

谢海定老师也提出了几点他的看法:第一,论文整体水平很好,但是差异性较大,论文要标题清晰、准确、简洁;第二,摘要应当是简要说明文章观点,最理想的状态是300-350字,但不要有评价性的语言,内容提要要简洁,抓住读者的眼光,在简短的文字内把要表达的核心问题表达出来。关键词的作用是搜索功能和识别功能,要把关键内容设为关键词;第三,文章的结构要完整,要明确电商法的特殊性,文章的破题很重要,要学会把现象问题总结为法律上的问题,围绕学术问题展开讨论。

柳华文老师指出选题要具体,同时强调了注释的技术性规范。他认为阳李的论文很专业,但是前后文的联系不够紧密。他指出,论文的写作不仅要让内行人看懂,也要让外行人看得懂。崔思博的论文题目太大,文章要解决具体现实的问题,不能囊括太多的信息种类,容易导致文章不深入。张春鹏的论文的选题很好,但是要注意题目的规范性。柳老师也提醒付贤会注意文章注释的规范性和结构的完整性。 

 

王帅一老师

王帅一老师对同学们的文章进行了整体性评价。他认为同学们的文章在专业性上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希望同学们正确认识自己的文章,提高文章的学术性。

席月民老师指出,阳李的论文结构设计存在问题,文章的系统性还有提升空间。付贤会文章的写作思路不够清晰,同时文章要正确表明自己的身份,使读者迅速了解自己。席老师提醒张春鹏,在论文写作时要注意题目的规范性和学术性。

闭幕式由刘晨琦老师主持。刘昌松律师首先做了发言。他认为今天的论坛像一场学术盛宴,做学术研究也确实非常不容易,希望同学们继续努力。他也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同学们做学术研究、支持“社科杯”法学研究生论坛。

席月民老师做了总结发言。席老师首先感谢了两所领导对本届论坛的大力支持,感谢了老师们的积极参与。相信老师们的精彩点评让同学们备受鼓舞、受益匪浅。同时,他还感谢了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的鼎力支持和会务组同学的辛勤付出。席老师对同学们的选题以及活动的组织表示了赞赏,也感谢了校外同学的积极参与。席老师希望大家能在会后充分吸收老师们的意见和建议,继续修改和完善论文。同时,席老师强调,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同学们认真研究国内外研究现状,多和导师交流,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本届论坛上,同学们的表现很好地诠释了两所“正直精邃”的所训精神。他表示,论坛还会继续办下去,并作为每年“五四”青年节的重要活动之一。最后,席老师祝愿两所事业日后蒸蒸日上,希望两所师生积极宣传并继续参与这一学术活动,不断扩大“社科杯”法学研究生论坛的社会影响力。

 

会后合影

本届论坛共收到论文31篇,其中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投稿7篇,法学系同学投稿24篇。经过评审组匿名评审,共评出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0篇,优秀奖12篇。同学们的踊跃投稿和积极参与,体现了我系在校研究生勤于思考、善于观察、立足当下、着眼未来的学术追求以及对学术研究的巨大热情,集中展示了我系研究生的科研实力;同时,京内外各高校同学的投稿逐渐增多,体现了“社科法硕”的影响力逐渐增强。论坛整体上议程紧凑,发言踊跃,交流深入,对培养法科研究生科研能力、提高论文写作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们相信,“社科杯”法学研究生论坛在两所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越办越好!

 

文字沈才翘 马群飞

图片魏堃 黄成

编辑刘旭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