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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青年节主题活动之三
——“青年•法律•信仰”主题演讲比赛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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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获得生命。青年则是时代的象征。一个时代的精神,是青年代表的精神;一个时代的性格,是青年代表的性格。法律只有最终被青年所信仰,才会焕发生机。2017年5月4日晚,第二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青年•法律•信仰”主题演讲比赛如约而至。

本次比赛共有8名同学报名参加。其中,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1人,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1人,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6人。本次演讲比赛共有六位评委,分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席月民老师,法硕办副主任刘晨琦老师,法学系王帅一老师、张硕老师、柳羽倩老师、李辉老师,主持人由2016级法律硕士孙友飞和马笑天同学担任。

主持人在介绍评委老师和比赛规则后,将赛场交给第一位上场的选手任蕾。她以两则故事作为演讲的轴心,论证青年应该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情,在该学习的时候努力学习,沉淀自己,挖掘自己,在应该工作的时候努力工作,用自己的激情去争取荣耀,用坚持去证明自己;两则故事虽然简短,但是其中的道理却体现得淋漓尽致,让青年,法律和信仰连成一线,尽其所能去奉献社会,励志做一名公平正义、扶贫济弱的法律人。

二号选手王天奇,从滔滔不绝地赞颂法律,赞誉法律的形态之美,到抒发自己对于法律的热爱和寄予的情感,一步一步地论证法律之美,从法律的意识形态歌颂到文辞修饰,从精准的用词歌颂到卓绝的智慧,经过上千年的东西方积累沉淀出严谨而又和谐的法律修辞,回归到一个字就是:美!

在二位选手激情澎湃的演讲之后,李辉老师对两位选手做出点评:一号选手以小见大,从一个个小的故事里发现法律的善良,流露出的情感真实感人;二号选手准备充分,论证有力。柳羽倩老师对一号选手提出建议:放轻松,不用过于正式,让自己的形式更加自由化。

稍事休息后三号选手万琪珑登场,他从法学研究的角度展开叙述,从中得出的一些经验也可以运用于生活之中,法律的社会作用可以更加接地气,更加灵活地去运用,举例从身边人所接受的帮助中就可以得出要感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知恩图报,引人向善;最后回归到五四青年节的主题,用先辈的伟大激励我们要更加努力地前行。

王帅一老师认为演讲贴合实际,能够很好的结合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以自身的实际体验为基础加上自己的法学认知,总体上构成很好的演讲。

四号选手范洋以席老师的鼓励作为登台参赛的力量源泉,用自己朴实的话语娓娓道出青年与法律,青年与信仰之间的关系,阐释了法律青年当以法律为信仰,坚定自己的人生选择,不断奋斗、努力追求。

刘晨琦老师从演讲技巧和内容架构两方面对范洋同学的表现进行了点评。认为通过讲故事的形式开启演讲,迅速地吸引了观众的注意力,内容上言之有据,旁征博引,紧扣主题,在这两方面发挥了优势。同时指出若能够举出更多与主题相契合的事例来印证自己的观点,效果会更佳。

五号选手张福兰同学着重阐述了法律在法治国家的至高权威性,当代青年的法律信仰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呼吁广大青年将法律作为个人的处世准则,坚定不移地守法、护法、爱法。

六号选手牛紫光同学开场以《法律思维助我前行》,《老炮》等文学作品为基调,讲述其存在的法律思维问题,法律逻辑问题和法律基本常识,以自身的经验总结出每一件事情其实都蕴含法律内在思维,普法是以大众为宣传对象,文学作品中的法律误区或者是法律缺失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公众的法律意识,学法就要用好的法,青年背负着法律的命运,影响着法律的进步,所以才应更好地讲法、学法、用法。

张硕老师对牛紫光同学评价很高,夸赞其语言张弛有度,例子引入自然,结尾不仅仅是喊口号,是十分贴地气的。柳羽倩老师补充其内容十分吸引人,通过他的手势,表情的表达,很好的向观众传递出其内心的情感。

七号选手于安民同学心系乡土之情,动情的讲述了自己在遇到一些棘手的事情后,看到的官员腐败,听到的百姓心声后,并没有从此灰心丧气,而是通过学习法律从而吼出反腐的最强音,这些激励他在法律的道路上勇往直前,也坚定他学习法律的信念,他意识到作为一名法律人,必须时刻满怀正义,净化法治环境。

八号选手邵玉雯以青年的信仰为中心,讲述自己观看大型纪录片《信仰》的感悟,从文本和思想上对“信仰”这个词汇作出深入剖析,从党员和群众的角度辩证地看待信仰,强调信仰才是中国共产党延续的基础,缺失信仰就是缺失方向,以信仰为指路灯,一步一步从法治、从德治的基础上构建美好的未来,为实现“中国梦”而作出不懈的努力。

席月民老师在总结发言中高度评价了本次演讲比赛活动,他对活动的成功举办和参赛同学表示了高度赞赏,对同学们的积极参与和现场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随后席老师对每一个参赛选手都作出点评,并建议同学们上场先要自我介绍,在自我介绍后应说出自己的演讲题目。席老师认为在参赛选手中牛紫光同学表现最为出色,能做到脱稿且不慌张。席老师还谈到了法学研究与表达的关系,从演讲技巧到演讲要领也给大家进行了充分讲解。他鼓励同学们不仅要学好法律知识,也要锻炼好自己的口才,学会把自己的法律思维通过语言而准确、迅速、清晰、流利地表达出来,这是一个优秀的社科法律学子所应该具备的素质。

本次比赛采用了逐项打分、当场亮分的实名制评分规则,每个选手的得分在下一个选手演讲完成后被公布。主持人最终宣布了比赛选手得分的最终结果和名次。本次比赛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邵玉雯、任蕾、张福兰、万琪珑、王天奇获得了三等奖;范洋、于安民获得了二等奖;牛紫光拔得头筹。评委老师一一登台为获奖选手颁发了获奖证书。

演讲比赛承袭“爱国、进步、科学、民主”的五四精神,同时结合法律和信仰,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个人价值准则一脉相承,既强调高瞻远瞩,也不忘脚踏实地,为实现中国梦而从我做起。演讲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受到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供稿:任卓,秦璇;摄影:马凡钧,赵璐)
法律思维 助我前行
牛紫光 16级法硕一班

大家好,我是2016级法硕一班的牛紫光。

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思维 助我前行》。

我们学法律的人经常会接触到一个词语,叫做“法律思维”。我经常在课堂上听到老师会说,你们是非法本专业,接触法律的时间还不长,所以完整的法律思维体系还没有培养出来。听到这里,我总是心中会有疑惑,究竟什么是法律思维?先给大家讲一个小故事。15年年底的时候,法律硕士考试刚刚结束,那时的我法律知识储备量处于一个比较充沛的水平,我去电影院看了一部电影,名字叫《老炮儿》,电影中有一个情节是冯小刚向他的朋友去借钱,为了表示真诚,冯小刚将自己家的房产证从窗户丢给了他的朋友,按照冯小刚的意思,他要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朋友,当时电影院就响起一阵“真男人”“够爷们”的议论声,我能理解导演这样做是为了刻画这位老炮儿的真性情,可是随即我就想到了另一个问题,:“不动产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的设立和变更,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效力的呀”。所以这件事情看似性情十足,实则没有法律效力。事后,我跟朋友聊起了这件事情,朋友说我这是学法律的职业病。可是我又仔细一想,这不正是所谓的法律思维吗?咱们法学所的梁慧星教授曾经专门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怎样进行法律思维》,文章大意是这样的,规范性、社会性、逻辑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这些法律本身所具备的属性共同决定了什么是法律思维,也就是法律思维蕴含了以上的种种特性,但是,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规范性”,也就是说法律职业者,看待问题的角度都是紧紧围绕着法律规范进行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昨天晚上我国著名的心理专家李明老师给大家进行了一场关于生命哲学的讲座,讲座的题目是《向死而生—心系于美的生命哲学》,这个题目明显是哲学思维的产物,后来我想了一下,如果用法律思维去看待这场讲座,讲座题目也许就会叫做,向死而生—胎儿继承权的法律分析。你们看,这就是法律思维与其他思维模式的区别。

今天我为什么要讲法律思维呢?因为在我看来,它是我们青年法律学习者最重要的素质。

首先,它让我们变得更加理性。我一直记得两年前,社会上对拐卖儿童罪是否一律判处死刑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大部分民众都以一种正义凛然的态度坚决支持判处死刑,说实话,当时我对于这种态度是不太认同的,一方面呢,我还没有孩子,可能体会不到为人父母的心情,另一方面,我没有学习什么法律知识,所以当我面对这些非理性言论的时候,我能感觉得到哪里不对,但是又不知道具体是哪有问题。直到我系统学习了刑法的知识,尤其是学习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读到了著名的法学家贝卡利亚在他那本《论犯罪与刑罚》中所提到的,“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这个时候我发现当时对于那些非理性言论的困惑就迎刃而解了,现在回过头去看那些非理性言论,其实质上就是一种感性凌驾于理性上的舆论审判或者说道德绑架,当然不是说我有了法律思维我就比别人高明,只是它让我有了对道德绑架说不的权利。我们知道,面对任何事情,我们只能选择一个立场,但是至少我们得知道都有哪些立场,而法律思维的出现会让我比那些没有法律思维的人多了一种立场选择,这个立场让我明白,面对任何一件事情不能再简简单单地用对和错,好与坏去区分,因为在对错和好坏之外还有一片田野,那片田野叫做理性。所以感谢法律思维能让我比别人多了一种理性的立场可供选择,让我判断一件事情的时候少一点不那么必要的感性,多一点严谨的理性。我想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在这个经常出现道德绑架的社会,这种法律思维就显得弥足珍贵。

第二点,法律思维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有趣。上个月有一部堪称史上最高收视率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它整整霸占了我们的朋友圈一个月,因为朋友圈中到处都是跟这部电视剧有关的文章,但是其中最吸引我的除了达康书记的表情包以外,就是对于电视剧的法律分析,比如说,有一篇文章的题目就叫做《山水集团和大风厂的股权争议问题的法律分析》,还有的文章题目叫做《公安厅长祁同伟如果不是自杀,法院会如何定罪量刑》。这不正是在用法律思维去看待这部电视剧吗?除此之外,还有一件有趣的事情, 今年3月份,联合国的官方微博对青年的概念进行了定义,青年的年龄范围是15-24周岁,也就是说1992年出生的人已经是中年人了。当然这是一般人的思维,对于拥有法律思维的我来说,并不这么认为,因为今年的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其中特别指出,青年的年龄范围是14-35周岁,联合国的定义显然是面向全球的一般规定,而中国的定义则是针对国内的特别规定,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我们显然要适用中国的规定,可能这样类比不是很恰当,但是有些时候我们宁愿牺牲掉类比的严谨性,也不能承认我们是中年人啊对不对,所以,在座的所有同学们,以及部分的老师们,我们大家都是青年人。这不正是法律的思维让我们变得更加年轻了吗?好,既然说到年龄,我就再举一个例子,前天是我的22岁生日,这个生日对于一般人来说意味着他的年龄又大了一岁,而对于拥有法律思维的我来说,它还有另外一层含义,那就是我终于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虽然我还没有结婚对象,但我从昨天开始就拥有了和对象结婚的权利,所以心中还是有点小兴奋的。当然我也曾经有过对象,也就是女朋友,那个时候我的女朋友问了我一个扎心的问题,也是所有女朋友都会问的问题,那就是我和你妈掉水里,你会救谁?当时我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毫不犹豫地回答了,救我女朋友,后来我学习了法律知识,明白了原来救女朋友跟救我妈的法律评价是不同的,明白了如果女朋友再问这种问题我如何去回答,但非常可惜的是,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有女朋友了。虽然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但是我想作为一名法律学习者,法律思维的存在可以让我们苦中作乐,它会让我在某一瞬间,突然觉得,原来学习法律是如此有趣的一件事情。

第三点,法律思维是我们的一把有力的“武器”,当然,武器两个字要加上引号。我还记得老师曾经在课堂上讲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他和朋友们去一家自助火锅店吃火锅,那些标注着牛肉、羊肉的菜品,吃起来却不是真的牛肉、羊肉,也就是说火锅店以假冒真,这个时候老师和他的朋友们就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法律依据与商家交涉,最终捍卫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使得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当然这是发生在老师身上的一件事情,我自己也亲身经历过类似的事情,大三的时候,学校以检查违章电器的名义趁我们不在宿舍的时候进入我们宿舍并没收了我们的违章电器,当时我觉得心里不爽,但毕竟自己使用了违章电器,也是有过错的。后来我学习了宪法的知识,看到了与公民的权利有关的论文,明白了原来学界一直在倡导把大学生宿舍住宅权并入宪法中的住宅权,这也就意味着,学校管理人员私自进入我的宿舍,是违宪的。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以违宪的名义去跟学校交涉,不但产生不了威慑力,而且还会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但至少这种法律思维让我有了捍卫自己宿舍住宅权的理论可能性。后来,当我认真思考上面两个案例的时候,发现这不就是运用法律的思维去解决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难题吗?法律思维是一件强有力的武器,它既可以防微杜渐,降低我们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又能让我们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主动出击,捍卫我们的权利。所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法律思维可以让我们在这个复杂的社会生活得不那么艰难。

以上三点正是法律思维的魅力所在。今天演讲比赛的主题是青年、法律、信仰。特别应景的是,就在昨天,我们的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了中国政法大学,而且他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再一次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习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的考察,寄托了总书记对“中国梦”的追求。而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就是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所以我们作为一名法律青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我们的信仰就是要建设一个强大的法治国家。而在这个追逐信仰的路上,法律思维无疑会伴随我们左右,帮助实现我们的梦想。但是对于中国最高法学研究机构的社科院法学所所培养出来的法治人才来说,一般的法律思维还不足以让我们追逐梦想。因为我觉得我们还需要其他的品质。在我看来,这些其他的品质正是我们的所训“正直精邃”,还记得开学典礼的时候,老师曾经说过,正,即公正;直,即率直、刚直;精,即精细;邃,即邃远、长久。用前辈的话说,四个字的所训是法学所的传统与追求,学风与师道。所以作为一名社科法硕,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思维这一重要素养,还需要正直精邃的精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投身于国家的法治建设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最后我想用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里的一段话作为演讲的结束语。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壮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

以上,谢谢大家!

信仰的缺失
于安民 16级法硕二班

以前在大学时学的是英语专业,现在改专业学了法律。我想很多像我这样的半路出家的人都曾被问到:为什么改行学了法律。我也曾被问到过。我想,像犯罪一样,有两个原因促使我学习法律:

第一,我想让老家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人慢慢相信,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不是用拳头,而是用法律。

第二,我想用合法的方式,惩治贪官和腐败官员。

在我跟别人讲述这两个学习法律的动机时,曾有个朋友问我。他说:你不好好学习英语,跑来学法律,是不是因为被什么事情刺激过,或者说被某些官员,比方说县长或这市长压迫过?我说,你开什么玩笑,怎么可能!我能接触到的最大的官就是我们村的村长和村支书。换了这么多届乡长,没有一届乡长是我认识的。但是被某些事情刺激过,这倒是真的。

前几年,村里面举行换届选举,然后,在某某村民小组,几个人因为要争村长候选人的资格打得头破血流。如果说,他们争村长的位置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继而头破血流,我想没人会信。事实是,当上村长后,他们会在处置村集体土地或者其它财产时拥有较大的决定权,继而获取经济或其它利益。他们有信仰吗?我想,他们有,只不过,信仰的是钱罢了,我们学习法律,并把法律乃至国家奉为毕生信仰。我们认为,在法律面前,钱只不过是一堆废纸。但是,他们会认为,有钱好办事,钱就是万能的。在钱面前,法律仅仅只是一串文字而已。如果说,他们会忠于党、忠于国家的话。那是胡扯!他们忠于的是他们自己。为官者尚且如此,那下面老百姓的情况便可想而知了。有人说,村长、村支书那哪能叫官啊,那都不在国家行政编制里,因为最小的是乡一级,哪有村啊。但是,在村里面,村长、村支书就是最大的,没有人敢与之抗衡。这个道理我以前是不太相信的,所以经常把人家搞得很不愉快、很没有面子,也给自己招来了一些麻烦。后来,我变得乖了一点,原因很简单。因为,村长手里有公章啊,没有那个章,无论我做的事情多么对、多么有道理,都没用。开某某证明的时候,没有盖公章,我是无法证明我就是我的!

有一次跟舍友谈到这个问题,室友蹭的一下站起来说,你怎么不去纪委呢?你应该去举报啊。其实我也很无奈,因为我没有证据,所以我不能仅凭自己的说辞向纪委举报。而且,仅凭举报还不足以将社会上众多的苍蝇绳之以法。因而,我转专业来学习法律,这也是我学习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因。我想法律能让我更好地为这个社会做一些我力所能及的事。

我相信法律,也在努力把法律变成自己的一个信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生活中,还有很多事情被金钱和权力所把持着。但,这不影响法律成为我们的信仰。就像国家一样,它有很多不完美,但这不妨碍我对国家的忠诚,忠于祖国,同样地,忠于祖国的法律。

去年,有段时间,中国和日本的关系比较紧张,经常能在街上看到部队的军车。后来老百姓私下里议论,说要打仗了,这回真的要打仗了。有一次,我也跑到人堆里凑热闹,我问其中的一个人,我说:大爷,真打仗的话,也用不着您上啊!您都七十了。大爷说:怎么不能上,你们年轻人在前面打,我们这些老家伙在后面搞后勤,给你们做饭。这些上了年纪的大爷们几乎都是文盲,没有几个人认识字。但他们中大多都当过兵,“没有国就没有家”是他们跟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我想这也是,他们对“信仰”这个词最好的诠释。

曾经在检察院有一段短暂的实习经历,那是一个基层检察院,人少、但是案子多。公诉里有一位老领导,人很和蔼,但也很严肃。谈及检察工作,老领导有一番话让我印象很深,他说:法律行业里,尤其是公检法,最需要的就是坚守。搞法律是个苦差事,之所以苦,不是因为那些厚厚的法条,而是因为你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件、形形色色的被告,伤人的、抢劫的、强奸的、盗窃的等等。它就像是一个社会阴暗面的大舞台,你既是观众也是评委。我们要惩奸除恶、追求公平正义。但更重要的是,要把犯过错的人变回好人,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老领导的话对我触动很深,他让我看到了法律背后的人性,看到了一个法律人的坚守。后来,在一次庭审休息时,老领导问我说:你相信法律吗?我说:信。老领导又问我,他说:那你觉得刚刚站在对面的那个戴着手铐和脚镣的人,他相信吗?我想了一会儿,说:他相不相信,我不确定,但,至少,他是畏惧法律的。

老家的小镇上,有一所中学,1000多人。很多年前,有一起案子就发生在那。学校里有两个学生因为琐事争吵,后来吵着吵着,便打起来了。过了几天,傍晚放学,两个人都各自约了人,在学校附近大打出手。最好,很多人受了伤,最终的一个被人砍了几刀,但好在活了下来。讽刺的是,在不远处的宣传栏上写着“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几个大字。

记得从小学的时候,就在上思想品德课,书中告诉我们要讲文明、要懂礼貌,当然了,也会告诉我们要遵守法律。但是,如果问法律是什么,恐怕没有多少学生能够说清楚,也许我不够聪明,因为,在当时,我并不知道法律是个什么东西。我只知道,下周要考试了,把这段背下来。

上中学时,记得很清楚,每到下雨、下雪的坏天气,学校就会组织大家在教室看一些青少年犯罪警示片,教室外面阴暗的天色和警示片里的背景音乐搭配起来,特别有感觉。所以,至今难忘。播放完的时候,大家总是意犹未尽,相互讨论里面的情节。但是,怪异的是,同学之间谈论的不是里面的人物进了监狱,或是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而是里面的人拿的什么刀,或是身上纹了一个什么奇怪的纹身。当然,更多的人,包括我在内,在当时,是把里面发生的故事当电影看,看完了就完了,什么也没留下。

前几年,我跟一个朋友问起上学时候的事。我问他,那个经常打架,后来被人砍伤的哥们混得如何。他说,那个哥们初中毕业后就没再读了,也没有正经的工作,犯了几次事,现在没人知道他的消息。

我没有在其他地方生活过,所以不是很了解。单就我所成长的环境而言,官员贪腐、暴力犯罪这样的事情比较严重。当然,这不仅仅是那些贪官或犯罪人的个人问题,它更多的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问题,每个人都有责任。

我们一直在说要遵法、要守法,但这只是前提,重要的是要让人们相信法律所扮演的角色不只是犯错后惩罚的枷锁,它还是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伤害的盾牌,以及防止自己伤害他人的紧箍咒。伯尔曼曾经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信仰法律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被人们奉为社会生活的准则,让为官者依法办事,让为民者依法行为才是它的真正含义。

尤其对于青少年来说,如果在学生时期没有为其建构起信仰法律的意识,那我们如何祈求,若干年后,他们不会逾越法律所划定的红线呢?

有人说,社会的未来更多的是寄托在那些好人和好学生身上,而不是那些曾身戴镣铐的犯错人身上。但是,如果,连有错之人都看不到未来的话,这个社会还会有未来吗?只有让每一个人都信仰法律,整个社会才能更好地走向法治化。

法律既定纷止争,也教人向善。让信仰法律像“我是中国人”这句话一样真正地深入人心,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才能少一些贪官和暴力,多一些廉洁与和谐。

青年法律信仰
范洋 15 级法硕一班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我是2015级法硕一班的范洋,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青年人法律信仰的形成》。

首先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一件小事,去年的今天,我和在座的大多数同学一样坐在台下观看演讲比赛,觉得自己的口才不好所以没敢报名参加,后来是导师席老师说了一句话点醒了我,说这样的机会可不是经常有的,一旦错过了,你就失去了一个很好的锻炼的机会,没有人觉得你不行,是你自己把自己给否定了。当时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感觉突然间醒悟了,同时也开始后悔自己为什么不报名参加。感谢席老师点醒了我,也感谢各位评委老师百忙之中前来点评这场演讲比赛。相信在座的各位同学有很多和我去年一样,感觉自己口才不好,没有勇气报名参加,机会稍纵即逝,当你感觉到后悔的时候,也许真的要等很久才会有这样的机会。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写道:“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少年”。毛主席也说过这样一句话,“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青年人应具备两点,一是朝气蓬勃,二是谦虚谨慎”。可以这么说青年人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未来,青年人就应该敢想,敢做,有担当,失败不可怕,可怕的是在未尝试之前,你已经认输了。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什么是信仰,什么又是法律信仰,我们作为青年人,又该怎么培养法律信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听到这样的话:我是一名佛教徒,我信仰佛教;我是一名基督教徒,我信仰基督教等等关于个人信仰的话。我觉得,所谓信仰,不能仅仅把它定义为狭义的宗教信仰,它应该是照亮精神旨趣的领航灯,应该是指引我们实现个人价值的路标。一个人应该有信仰,一个民族应该有信仰,一个社会也应该有信仰,抗战时期马克思主义成为我们全民族的信仰,并最终指引我们走向胜利。什么又是法律信仰呢,我觉得法律信仰应该是指我们内心对法律的信任,信赖和尊重,亚里士多德有言:“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法律信仰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被全社会所接纳,社会所有成员普遍服从法律,在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要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思考问题,做事三思而后行。有人可能要问,法律有善法和恶法之分,如果是恶法,那我们也要服从吗?我认为恶法也是法律的一种,但它的服从是有条件的,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不同发展阶段的法律是不同的,甚至针对某一特定的现象和事件都会衍生出一部法律法规来,此阶段适用的法律未必适用于彼阶段,此现象适用的法律未必适用于彼现象,恶法的产生也是出于一定的社会目的,恶法只有针对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现象,才能发挥其应由的作用,另外,对恶法的修改,我认为本身就是立法者法律信仰的一种体现,体现的是法律的与时俱进性。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意蕴和心理基础,是法治社会中的最高层次的理念问题。它不是公众对法的一般的相信,而是对法所产生的一种有如对待宗教般的虔诚情感,是一种发自灵魂深处的对法的认同与尊崇。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需要法律信仰,这种信仰会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形成,即将法律内化为一种民族的精神,从而加速完成建立法治社会的历史使命。伟大法学那家铂尔曼曾在传世巨著《法律与宗教》中论述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便形同虚设”。那么我们该如何培养法律信仰呢?

我认为法律信仰的形成是一个不断的加强对法律的信任和信赖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将法律内化为一种信仰,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但同时法律信仰的普遍缺失仍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立法的粗糙到执法的随意,从社会整体对法律制定修改的漠视到个体守法中的恶意规避,法律信仰缺失的影子的确随处可见。举一个最简单例子,行人闯红灯在日常生活中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估计在座的也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我们过马路的时候,即便是红灯,看到两侧没有车的时候,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闯红灯,即便两边有车,只要人多,我们也可能会闯红灯,也就是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所有人都知道闯红灯是不对的,但是很少有人在闯红灯之前会想到明知道不对为什么还要这样做,这样做到底为什么不对,更不会有人想到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再如,酒后驾车,究其原因,是没有意识到行为的性质和潜在的危害性,这也是法律信仰缺失的一个表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上万条法律法规,可以说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面对如此浩瀚繁多的法律法规,公众,尤其是占人口比例很大的农村人口是无从去了解和把握的,更不用说能理解和运用,就是连很多法学家和法律职业者都有点无所适从,以我们法学所的各位法学家举例来说,均是某一部门法或者某一方向的专家,但是纵观所有的法律法规,没有一人可以说精通所有的部门法,法学家亦如此,更何况普通大众,我认为对法律的了解是信仰法律的前提,因此,即使颁布再多的法律,如果缺乏人们对它的了解,信仰便无从谈起,也形同虚设,只能说社会存在“法制”,却不能使社会“法治化”。当然,所谓大众对法律的了解并不要求他们像法学家一样了解法律,仅是要求对法律初步的了解,培养一种法律的意识,这也是法治社会的一种表现。法律信仰来源于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权利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要求,也产生不了对法的需求和对法律的渴望。法律作为保护市场主体及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现代社会有序化的主导模式和走向法治化的目标性选择。当然,我们强调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并不是说仅需要法律信仰,道德,宗教信仰作为约束人行为的标准,应当与法律信仰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才能有力量。青年人法律信仰的形成更是决定一个国家未来法律的走向,反映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水平。作为青年,特别是法律专业的青年,我们需要信仰,只有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将法律内化为心中的信仰,才能去影响和感染更多的人,才能真正的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