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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萨尔·兰达教授做客第六十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 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之第一百二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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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下午,第六十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第一百二十八期“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222教室成功举办。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美洲人权法院案例法中的国际标准”,特别邀请到了秘鲁宪法法院前院长、秘鲁天主教大学法学院塞萨尔·兰达教授担任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担任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王敏远研究员和宪法行政法研究室刘海波副研究员担任点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韩晗博士担任翻译。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席月民老师与在校法学博士生、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生以及其他兄弟院系同学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之前,莫纪宏老师为同学们隆重介绍了塞萨尔·兰达教授作为秘鲁宪法法院前院长的学术造诣和崇高地位。美洲人权法院采用判例法体系,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尽相同,而兰达教授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老朋友,与两所师生有着深厚的情谊。莫老师希望通过今天的讲授,增进同学们对判例法知识的了解,启发对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思考。

讲座伊始,塞萨尔·兰达教授以时间为线索,谈及秘鲁与中国千丝万缕的联系。秘鲁与中国在地理位置上隔洋相望,但随着全球化发展,两国交往日益密切,从经济贸易的交流拓展到了文化、科技,乃至法律等各个领域。紧接着,塞萨尔·兰达教授从拉丁美洲的地区视角,精辟地分析美洲人权法院所做判例的地区标准,为同学们展现拉美在宪法领域,特别是人权法上所建立的制度框架,进而点明了本次讲座的中心思想。

塞萨尔·兰达教授追溯世界人权法的起源,介绍了《世界人权宣言》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历程,进而引出了《美洲人权公约》的订立与美洲人权法院的建立。美洲人权法院在成立初期管辖权仅限于处理一些拉丁美洲军政府时期遗留的人权问题。近些年来其诉讼管辖权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即对缔约国间控告的管辖权和对个人申诉的管辖权。在判决方面,美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包括初步判决和最终判决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其判决效力不仅及于当事国,对受美洲人权法院管辖的第三国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此可以总结出,美洲人权法院既有非强制的建议性判决,也有强制性的影响力判决;既有在区域内对国际人权发展的影响,也有对公约国国内法制定和执行的影响。

提及美洲人权法院判决效力问题时,塞萨尔•兰达教授把判决的效力分为三类,并提出其效力大小的重点是第三方公约国是否需要遵守其判决。第一类是强制性的条款判决。包括2003年对秘鲁《反恐法》违宪的判决、2001年对智利有关“限制人民思想”法律条款的判决以及2011年令乌拉圭弥补国内司法在人权保护上的空白的判决。第二类判决介于刚性与柔性之间,包括2001年尼加拉瓜和印第安人之间有关印第安人共同体受法律保障的判决、2005年对多米尼加共和国有关其出生和国籍取得程序的完善问题的判决、2008年对阿根廷有关公民自由表达权利的判决。面对这两类有一定强制力的判决,各个国家有着不同的态度。秘鲁、智利等国家选择接受美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修改本国的国内法,而部分国家选择减少和人权法院的互动,甚至明确表示不接受判决且脱离人权法院的管辖。而第三类是低等效力的判决,只具有基本的解释性和建议性。

最后,塞萨尔•兰达教授总结了自己的观点,即经过时间的沉淀,美洲人权法院各类案例在不断丰富和发展,其对国内法的监督效力也在进一步提高。同时,地区司法在权威性增强的同时,也当注重其开放性和灵活性,缓解与地方法院的关系,以保证实施和落实的情况。“不管黑猫白猫,会捉老鼠就是好猫。”塞萨尔•兰达教授用一句在中国广为人知的谚语结束了他精彩的发言。

点评人王敏远老师认为塞萨尔·兰达教授用生动的语言勾勒了美洲人权法院和美洲人权法案的具体轮廓,让我们对美洲人权有了基本的认识。王敏远老师从自己的角度道出了心得体会,并给大家提供了思考的方向。第一,在各个宪法效力已被广泛承认的情况下,能把人权保护问题上升凝聚为洲际人权公约,并设置洲际人权法院,其原理在哪里?第二,王老师以欧洲人权法院为例,提出在各国人权发展的程度和水平不同的事实下如何保持平衡的问题,以及各个成员国对机制的高度认同的形成原因。

点评人刘海波老师与塞萨尔·兰达教授之间进行了精彩的思想碰撞。刘老师一方面肯定了美洲人权法院在保护人权方面所起的作用。另一方面,他从理性的角度分析《美洲人权公约》,认为美洲人权法院应该谨慎且有选择性的受理案件,避免成为被政治操控的工具。判决思路要更加注重事实判断,而不仅仅是抽象推理。最后,他提出,人权保障具有时代性和选择性,不同国家和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最有用的方式来进行,宪法目的实现了,宪法才真正起了作用。

在自由提问环节,塞萨尔·兰达教授分别就同学们提出的美洲人权法院对经过民主投票议会通过的《大赦法》做出否定判决的正当性问题、美洲人权法院自身的特殊性、对于美洲人权法院如何应对不履行的判决、在美洲人权法院的众多判决中是否有塞萨尔·兰达教授所不认可的判决等问题做了耐心回应,莫老师也做了相应的补充。同学们勇于用各种外语提出问题展示自我,老师们深入浅出、条例清晰的解答,营造了一个放眼国际又脚踏实际的良好氛围,提升了对拉丁美洲人权判例的认识同时也引发了对制度合理性的思考。

最后,莫老师再次感谢了各位老师和同学们的参与,也号召同学们开拓视野放眼全球,了解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制度,在语言和专业上更上一层楼。

本次学术沙龙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吴沐优、宋爽;摄影:赵梦可、黄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