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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丙录教授做客第五十七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
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之第一百二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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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7日星期日晚上,第五十七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第一百二十五期“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219教室顺利举行。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 “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治理的方案设计”,特别邀请到了河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会长,河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娄丙录老师担任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席月民老师担任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金善明老师担任点评人。在校法学博士生、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生以及其他兄弟院系同学近百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之前,席月民老师以最近“假冒洋奶粉事件”和“非法经营疫苗案”为例,指出我国目前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引出了本期讲座的选题背景和主题内容。随后,席老师为大家隆重介绍了主讲人娄丙录老师和点评人金善明老师,并对娄老师百忙中抽出时间为研究生院的同学们做讲座表示感谢。

讲座伊始,娄老师首先提出了二十字纲要,即“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法为基,法以严为要”,并依次阐明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解决方法。他指出,小到百姓健康,大到国家形象,食品安全都意义重大。他从食品安全形势、问题原因和解决方案三个方面展开了具体讲解。

在讲座中,娄老师以2011年为时间轴列举了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其中涉及食品行业的各个领域,包括一些老字号在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让我们不禁哗然。同时,他强调,这些年来食品安全在“最受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评选中已经连续四年蝉联榜首,由此不难看出,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提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时,娄老师从地方保护,立法不完善、标准不科学,以及监管不到位等几个角度进行了充分阐释。地方保护问题具体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究其根源,在于地方财政体制和干部任用体制的不健全。立法不完善和标准不科学,在娄教授看来,是导致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出的重要原因。他结合2015年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介绍了我国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体系,但他认为法不在多,关键在于是否能很好地解决实际问题。此外,对于之前多部门共同监管和分段监管的问题,他认为容易产生遗漏和权责不清,而如今食药监的统一监管是否能取得成效仍尚待观察,而且针对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老化和倒退的问题也有待进一步解决。接着,娄老师又提出了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监管模式作为参考。他以美国FSIS(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局)和FDA(食品药品管理局)为例,指出其严密的食品监管制度、严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从三个层面上充分保证了食品的安全。相较之下,我国大陆在监管职责分配和监管责任意识、监管能力和监管资源分布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最后,娄老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治理提出了“一个基础,三种力量”的方案设计。他建议要以完善立法和标准作为一个基础,结合政府监管到位、经营者严格自律和消费者有效监督三种力量,只要多方合作真抓实干,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一定会大有改观。

点评人金善明老师对娄老师的演讲进行了积极回应,他对食品安全的严峻性表示赞同,但是他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只是法律缺位的问题,关键在于要将“文本法”转化为“活法”,并与道德培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他指出,但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制化程序予以保障,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公权力行使、引导经营者行为、保护消费者发声和维权。

在自由提问环节,同学们举手踊跃、发言积极,娄老师分别就同学们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否是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流动性商贩如何监管、诚信道德体系如何构建、消费者救济措施及维权费用等问题做了耐心回应,席老师也做了相应补充。老师们深入浅出、条理清晰的解答,进一步加深了同学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以及消费者维权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

最后,席老师号召同学们认真学习经济法知识,并向职业打假人学习,群策群力,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食品安全治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次学术沙龙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肖笛 杨莹;摄影: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