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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一部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专著。全书分为上下两篇,共十一章,每一章都是对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法条做出解释以回应实践的学理性思考。如何做好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研究,构建起一套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研究体系,包括解释的原则、主体、对象和方法等显然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也要熟知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文;其次,要关注司法实践;最后,要摆脱传统的就案对案的对策法学研究路线。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努力将这三点要求贯彻其中。以期为推动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发展作出初步尝试。
作者简介
董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青年学者,第十三届全国青联委员,第一届中央和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和检察学,对刑事诉讼法解释学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出版专著有《侦查行为视角下的刑事冤案研究》《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问题研究》《监察与司法的衔接:理论、制度与机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各一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级课题多项。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独立发表论文4篇,在《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 《法商研究》《法学》等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论文50余篇。
作者自序
本书没有太多艰涩的理论和宏大的构想;除了导论以外,每一章都是对某一个或某几个法条作出解释以回应实践的学理性思考。有好友将其戏称为“蹂躏法条式研究”,也有学者将其称为注释法学研究。但无论哪种称呼,笔者想做到的是通过对法条的解释,构筑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消除法学与法律的隔阂,将“纸面上的法”落实到“行动中的法”。如果本书能为此作出一点贡献,对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发展有所推动,那便“善莫大焉”。
有很长一段时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被称为刑事诉讼立法学研究。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现行实定法多有不满,纷纷要求修法,以满足实践的需求,跟上时代的步伐。然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绝不是简单的“拍脑袋”。除了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每一个条文的增修,背后都有大量的调研、座谈和意见征询作为支撑。某些条文被指摘的问题可能并不是立法者没有预见,而是综合各方因素、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国内和国际形势后作出的适度妥协,是一种相对合理的“帕累托最优”选择。法律条文不可能十全十美,令各方满意;但都是尽可能地在兼顾各方利益,力图实现条文价值的最大化。从这个角度说,一些批评者提出的修法方案即使在某些方面弥补了既存条文的不足,但可能又会暴露其他更多的问题。所以,对待法律首先要心存敬畏,要努力穷尽所有资料,了解法律制定的过程及其背后的法理支撑,在中外比较中深切体会法条纹理间的“中国特色”;如此,才能真正将条文读懂吃透,而不是轻言修法。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法律确有不周延之处,毕竟法律的制定者是人,不是神。而且,法律一经制定就会有滞后性,其不可能预见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世事变迁,新生事物的出现,新型关系的形成,新兴权利的确立,也会突破既有法律调整的范围,改变法律调整的方式。修法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法律不可能频繁修订、朝令夕改。平衡好法的安定性与法的滞后性是立法者始终追求的目标。而这其中,法律解释的引入无疑成为调节上述关系的重要方式。“法学的永久的重大任务就是要解决生活变动的要求和既定法律的字面含义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任务就是解释法律,而不是嘲笑法律。只有解释,才能使古老的法律吃着新鲜的食物。”
其实,法解释学在宪法、民法、刑法等诸多法学领域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法理学的研究中,法教义学研究更是如火如荼,日臻成熟。然而,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学科,对法解释学研究方法的运用却并不多见,这方面的研究也较为稚嫩。究其根源,可能在于“法典万能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的不同研究立场。前者将法律制定视为解决问题的终点,最终使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演变为对策性研究;后者则无视法律条文的重要意义,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视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分支。两种立场间始终缺乏一条“技术性”的中间路线,即法解释学的立场和方法。而法解释学的重要价值恰恰在于,解释者可以通过解释的“技术”将复杂且抽象的价值赋予某一法律概念或某一法律条文之中。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频繁修法背后所表现出“价值立场”的动摇,另一方面可以实现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尤其是在刑事诉讼法领域,每一项解释都可能会改变“权力与权利”的格局架构和内在关系,可谓兹事体大。为此,有必要正视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引入,改变以往“重学轻术”或“独术无学”的研究现状,积极推进学科研究范式的转型和多元化研究方法的发展。这也是本书第一部分“导论”所提及的重要内容。
如何作好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研究?构建起一套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研究体系,解释的原则、主体、对象和方法等显然是必不可少的。但除此以外,笔者认为:
首先,要熟知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文,了解它们的制定依据、规范内容以及相关法理。这是作好解释学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要关注司法实践。“法学无助于司法,犹如医生不能治病”。刑事法学研究者不能总在书斋中去思辨冥想;对于刑事法领域的现实问题要有实在的关切,对于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应有直观了解与实际参与,方能发现真问题,提炼真命题,为解释学的研究发掘好素材。这是作好解释学的关键。
最后,要摆脱传统“就案对案”式的对策法学研究路线。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研究不是对实践问题简单地作出对策性回应;其还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阐释条文背后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追求更高的理论升华,从法理重申到理论创新。所以,解释永远是创造的进程。这是作好解释学的精髓所在。
笔者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努力将上述三项要求贯彻其中。尤其是在本书的上篇“刑事程序法中的解释问题研究”和下篇“刑事证据法中的解释问题研究”,笔者在每一章都试图将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融入对问题的分析中。如:
·对特殊不起诉分析时,运用刑事一体化思路对“有重大立功”和“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作出文义解释;
·在分析外逃人员缺席审判制度时,就该项制度与普通案件审前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以及其他类型缺席审判制度的关系,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从三个层次作出分析;
·在对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进行研究时,运用历史解释和比较解释的方法对其制度功能进行分析和展望;
·在对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问题展开研究时,运用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对出庭侦查人员的身份作出分析和定位。
类似的分析思路和解释方法在本书的其他章节中都有出现。这是笔者为推动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发展作出的初步尝试;未来笔者将努力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前行,也希望有更多的研究者加入其中。
最后,感谢法律出版社“法学新青年”文库给予拙作出版的机会。感谢孙东育分社长、屈瑶编辑对本书的策划、编辑、出版所付出的辛勤工作。感谢我的家人和好友,在生活和学术的道路上对我的关爱、支持和帮助;愿你们一切都好,一切顺意。
目录
导论 刑事诉讼法解释学:范式转型与体系建构
一、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呼唤法解释学的融入
二、推动刑事诉讼法解释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三、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基本体系
四、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研究需要回应的几个问题
上篇 刑事程序法中的解释问题研究
第一章 解释学视野下监察与司法程序衔接问题研究——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切入
一、监察案件的移送与受理
二、留置与强制措施的衔接
三、未予留置案件强制措施的衔接
四、退回补充调查的阶段定位与强制措施运用
五、结语
第二章 特殊不起诉制度研究——对《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解释学分析
一、特殊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一:重大立功
二、特殊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二: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三、特殊不起诉的核准程序和救济途径
四、选择性起诉的理论意义
第三章 律师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的解释学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二、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解释学证成
三、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合理配置与规则阐释
四、相关理念和配套制度措施的支撑
五、结语
第四章 体系解释视角下的境外人员缺席审判程序
一、境外人员缺席审判特别程序与审前普通程序的关系
二、境外人员缺席审判程序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关系
三、境外人员缺席审判与另外两类缺席审判的关系
第五章 被告人死亡案件缺席审判程序研究——对《刑事诉讼法》第297条的解释学分析
一、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
二、再审案件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
三、结语
下篇 刑事证据法中的解释问题研究
第六章 证据和定案的根据:刑事证据概念辨析——对《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解释学分析
一、引言
二、对三处“证据”含义的不同解释
三、“证据”向“定案的根据”的转化
四、结语
第七章 规范语境下口供补强规则的解释学分析——以《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1款为分析文本
一、口供补强规则的适用逻辑
二、对主证据“口供”的内涵解读
三、对补强证据适格性的认定
四、口供补强的对象和范围
五、口供补强的程度
第八章 非法拘禁型供述排除规则研究——对《严格排非规定》第4条的解释学分析
一、非法拘禁型取证方法的类型梳理
二、从自白任意性到“毒树之果”和米兰达规则
三、实践问题的理论回应
四、非法拘禁性供述排除规则的发展路径
第九章 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之规范解读——对《严格排非规定》第5条的解释学分析
一、何为重复性供述
二、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模式选择
三、对于两项“例外情形”的理论解读
四、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第十章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发展路径——从《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解释学分析切入
一、制度功能的历史沿革与制度现状
二、制度功能的比较法考察
三、功能的反思与转型
第十一章 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问题研究——对《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的解释学分析
一、引言: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二、规范性分析: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并非证人
三、立法背后的目的探寻与证据法理
四、必要的反思与完善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