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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评估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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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发布了“《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试点运行第三方评估报告”,系全国首例由独立第三方学术机构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构建法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作出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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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发布了“《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试点运行第三方评估报告”。此项评估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系全国首例由独立第三方学术机构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构建法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作出的评估报告。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评估,立足国际视野和国内实际,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表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也是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有效互动的创新模式。

 

立足实际科学设定评价指标  回应优化营商环境需求

 

报告指出,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吸引信贷投资商业活动和市场主体的重要软环境之一,是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市场要素,更是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司法环境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环境的实际水平。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裁判对于稳定社会预期、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进程中,司法机关大有可为。为了评价重庆法院在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成效,引导法院规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提升办案和管理质效,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组成项目组,2019年至2020年选取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自贸区法院、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梁平区人民法院、黔江区人民法院、渝中区人民法院六家法院作为评估试点单位,就司法保障营商环境的情况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指标体系共设有5个一级指标(分别是公正裁判、平等保护、司法效率、司法便民、透明廉洁),12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64个四级指标。

在指标设计上,评估本着吸纳先进经验、立足本国实际的精神,充分参考和借鉴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评估理念和指标,同时,紧密结合中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机关运行的实际情况,力求使指标体系更符合司法规律和中国实际。评估充分考虑中国的司法实践,从司法运行实际角度观察法治环境,既为推动法院工作提供依据,也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

首先,评估指标是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进一步提炼及对我国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的细化。本次评估将分散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中与法院相关的内容予以整合提炼,并结合国家有关司法体制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形成了评估指标体系。其次,评估重在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五五改革纲要”)提出的制度创新。“五五改革纲要”提出探索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价指标体系,本次评估做法对全国其他地区法院积累经验,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具有先行先试的意义。最后,评估借鉴世界先进做法,但立足于中国实际。为此,项目组根据我国实际及司法制度运行情况,从评估体系到评估内容对评估指标和方法作了完善。

报告指出,综合现有评估实践以及司法实践,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在于体现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和实现程度。因此,评估指标设定与评估活动的开展均立足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对于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即重点考察评估对象通过规范司法权力和提升司法效率,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指出,为了确保科学性,评估遵循了依法设定指标、客观评价为主、定量分析为主等的原则和方法。

第一,依法设定指标,突出需求导向。评估的指标体系设定均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依据或者原则性规定,以排除评估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第二,定量评估为主,定性定量结合。评估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并以定量分析为主的评估方法。

第三,第三方学术机构独立主导,法院务实开放。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由独立机构主导评估可以发挥其专业性强的特点,避免相关部门评估时因自我主导而难以发现问题、部门自说自话、公信力不足的问题,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此次评估过程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评估高度开放、密切配合,评估数据的提供几无保留,对第三方评估活动和结果充分尊重,实现了司法实务和学术机构产学研的良性互动。

第四,客观评估为主,主观感受为辅。项目组依据客观评估为主、主观感受为辅的原则开展评估,基于司法运行的客观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有”或“无”的事实判断,确保评估结果接近客观实际且直观、可追溯。同时,辅助调研和参考了企业家、律师、群众的实际体验和感受。

第五,突出评估重点,适度前瞻引导。项目组优先选择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领域、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评估,以期实现借助评估引领法治营商环境发展的目标。

为了较为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一年多来的情况,本次评估分别采集2019年全年和2020年上半年的数据,并分别进行指数计算,借此分析2019年以来的试点法院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成效的发展变化。

 

试点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总体较好

 

报告指出,对试点法院2019年和2020年的评估显示,试点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总体较好。

 

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试点法院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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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总体表现良好均衡。一方面,重庆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高质量发展,在指标体系制定和试点运行情况评估方面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在此要求下,六家试点法院2019年全年和2020年上半年两个评估时段的结果全部达到70分以上,一中院、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成绩均保持在80分以上,这说明试点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工作整体落实较为到位,法治化营商环境总体较好。另一方面,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评估的目的,是希望从整体上检验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情况,评估是否所有的市场主体和公民都能享受到同样的司法服务与法治红利。被评估的六家法院分数相差在9分以内,得分相对均衡,说明试点法院在推动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工作中,基本能够按照统一部署,做到同步协调、同时推进、均衡发展。

二是司法便民成效突出。在评估的五个板块中,成绩最好的是司法便民,2019年的评估结果与2020年上半年的评估结果显示,平均分均达到90分以上。司法便民成效较好,得益于重庆法院大力推行两个“一站式”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推广跨域立案、实现诉讼费用多种方式在线缴纳、打通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机制、完善诉讼档案线上线下便捷查询、建立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绿色通道等司法便民举措。

三是平等保护水平整体上行。在二级指数中,平等保护指标是设计难度最大的,例如,其对应的三级指数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办理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或重庆高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或参考性案例,否则不予得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则要求被评估法院产出优秀司法案例,否则不予得分。值得欣慰的是,2020年平等保护板块成绩整体上升,六家法院2020年上半年的平均分相比2019年上涨1.52分,这与重庆法院在疫情期间推出一系列司法政策密切相关。疫情期间重庆法院出台为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32条意见”以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12条”措施等司法文件、法律指南、问题解答20余份,配套出台推行在线诉讼服务、做好疫情期间破产审判工作、完善保全措施、不见面执行等系列司法文件,形成“1+N”制度体系,助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助推行政机关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起到积极效果。

四是评估带动效应凸显。指数体系于20198月发布,本次评估报告发布了六家试点法院2019年全年和2020年上半年两个评估时段的结果。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1月底重庆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法院线下诉讼服务暂停一段时间,审判执行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但对比2020年上半年以及2019年全年成绩可以发现,2020年上半年仍然呈现两家法院持续保持总分在80以上、其他四家法院总分在70以上的总体态势。尤其是第二季度,重庆法院抓紧抓实审判执行工作,弥补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九龙坡区法院、黔江区法院2020年上半年评估成绩相比2019年逆势上扬。在审判效率方面,九龙坡区法院平均审理时间从57天压缩至50天,黔江区法院平均执行时间从113.98天压缩至80.93天。即使是平均审理时间略有增加的法院,最长也才增加不到16天,相比疫情期间停工停产的时间,实际办案效率有所提高。

 

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报告建议,未来重庆法院应当立足当下,认真分析自身优势和面临障碍,比较借鉴其他法院有益经验,复制推广自身成熟的经验做法,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而不断努力。在外部环境方面,建议重庆法院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支持,依托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协同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涉法事项,有效解决相关瓶颈问题。在法院内部方面,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作为全市法院的全局性工作主线和提升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突破口。具体而言,重庆法院应当通过加大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保护力度、加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等方式继续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通过完善公开平台、多种公开方式相结合,深入推进司法公开;通过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通过探索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和司法保护宣传等方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进一步推广电子诉讼和在线办案、加强信息数据融合共享加快智慧法院升级步伐。最后,建议及时把一些类案审理过程中形成的裁判规则转化为指引市场主体行为的指南,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经营、合法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