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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主编:《国家高端法治智库报告》| 法学所60年学术精品选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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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建所60周年 | 法学所60年学术精品选萃

李忠主编:《国家高端法治智库报告》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11月版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部分学者在中南海、人民大会堂及“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上所作的讲座文稿,涉及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香港基本法等问题和领域,展示了法学所作为国家高端智库参与国家法治建设所取得的非凡成就,从一个侧面再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轨迹,是了解、认识、研究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可多得的宝贵素材。

 

【主编简介】

李忠,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党内法规。牵头起草或参与起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多部法规文件。

 

【导  论】

 

《国家高端法治智库报告》收录了中南海、人民大会堂及“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制讲座的部分讲稿,共18篇。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讲稿文集,它来自全国法学重镇、最高法学殿堂、党和国家的重要法治智库———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法学所是根据党的一大代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奠基人、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提议1】1958年10月正式成立的,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其设立的宗旨和目的是,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今年适逢法学所60周年华诞。值此甲子轮回之际,将这些讲稿结集出版,对于重温法学所走过的非凡历程,展示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职责定位,法学所主要承担法学研究、决策咨询、法学教育三大职能。实践中,法学研究的重点是围绕决策咨询展开的,因而决策咨询堪称法学所第一职能。事实上,服务党和国家法治决策,是法学所最重要的工作和最典型特征,也是法学所区别于高校和其他研究机构的最大不同点。

 

60年来,法学所始终把决策咨询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以满腔的报国热情、精湛的业务能力、深厚的法学造诣,积极主动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具体说来,法学所主要通过承接交办任务、组织对策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创新法治理念、开展法制讲座等方式来进行决策咨询工作。

 

作为党和国家的法治智囊,法学所经常承办中央办公厅、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交部等部门委托的课题研究和专项任务。2】比如,遵照中央指示,1979年11月至1981年4月,法学所派出吴建璠、刘海年、欧阳涛、张绳祖参加“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起诉书的起草工作,他们提出的“严格划清错误与犯罪的界限”和“关于适用新刑法”的建议,得到中央的采纳; 1979年下半年,王家福、刘海年和李步云应邀参加《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也称中央64号文件) 的起草工作,该文件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法治”概念,取消地方党委审批案件制度,要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强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关于政法工作“最重要的、最深刻的、最好的文件”; 1991年初受中央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法学所成立人权研究中心,开展人权理论与对策研究,1997年以来人权研究中心主办了20多次“中国—欧盟司法中的人权保障”研讨会,成功接待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人权理事会人权特别报告员和有关国家主管人权事务的高级官员、国会议员、政党领袖,促进了我国和国际社会的人权对话交流,并创造了我国人权领域的多个“第一”:第一个组团赴美国、加拿大进行人权考察,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人权状况白皮书,编撰出版我国第一部人权百科全书,第一个接待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并共同举办研讨会。这些成绩为维护我国国家形象、发展我国人权法治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研究工作中,法学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针对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开展对策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时任法学所所长的李林研究员领衔的专家团队起草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专家建议报告,提出的一些建议被采纳,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文献和法治中国建设纲领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持。李林、田禾研究员主编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科学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制度完善的建议,是国内外了解中国法治发展、研究年度热点法律问题的重要文献,连续6 年获得全国优秀皮书一等奖。2006年10月,学部委员梁慧星主持、历时近20年完成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丛书出版,代表了我国民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在学术界和社会上产生广泛重要影响。2015年4月,中央指定中国社会科学院为民法典编纂五家参与单位之一。据统计,2010-2016年,法学所围绕宪法实施、司法改革、机构改革、刑法修改、死刑复核、社会保障、法治宣传、国家安全、反腐败立法、互联网治理、政府信息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等重大问题,共提交对策建议和研究报告490篇,其中数十篇获得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法学所也多次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对策信息组织奖”,发挥了重要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对立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是法学所的一项常规性工作。1959年,即法学所成立的第二年,法学所就派人参加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1978-1979年,在我国立法工作重整旗鼓之时,法学所选派高西江、王叔文、吴建璠、张仲麟、徐益初、肖贤富等同志参加刑法、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律师法等法律的制定修订工作,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82年宪法修改时,老所长张友渔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王叔文参加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起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 国家法室(现宪法行政法室) 收集了51个国家的62部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编辑出版了《宪法分解资料》、《各国宪法结构》等资料,成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的“资料室”,为现行宪法的诞生作出了重要贡献。此后,按照中央部署及国家部委要求,法学所参与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历次宪法修改和大多数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修改工作。1999年宪法修改时,王家福、李步云等学者积极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陈春龙提出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序言,这些建言得到中央采纳。2004年宪法修改时,法学所提交《关于修改完善我国宪法的若干意见和建议》,得到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的批示。2018年宪法修改时,李林、莫纪宏、李忠、翟国强等向中央及有关方面提交了宪法修改方案和十多份修宪建议,许多建议被采纳。据统计,1997-2016年,法学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现已并入司法部) 等立法部门提交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建议达400多份,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作出了应有贡献。

 

创新法治理念是法学所的一大特色。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所开风气之先,率先组织推动有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与法制、人治与法治、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宪法修改、法律体系协调发展、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人权理论与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反腐倡廉、依法治国与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国与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构建、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讨,有力推动了我国的法治发展和法学繁荣。1978年6月,法学所召开全国首个法制座谈会,围绕反右运动以来视为禁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的继承性、无罪推定等问题展开研讨,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法学界第一次冲破禁区、解放思想的会议,揭开了我国法学界拨乱反正的序幕,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提供了民主法治思想和理论支持。1980年初,法学所举办全国第一次人治与法治专题讨论会,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作了思想准备。1989年1月24 日,2月16、22、23日,法学所接连召开“中国法制改革学术研讨会”,群贤毕至,盛况空前,与会专家对许多重大法治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取得了一系列共识,对我国法制改革和法治发展产生了广泛深远影响。1991年,法学所主持召开第一个全国性人权研讨会,首次提出马克思主义人权概念,并向中央提出相关建议,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应对国际人权斗争作出了积极努力。

 

而法学所研究人员在中南海、人民大会堂、全国政协、“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制讲座或者集体学习讲台上担任主讲人,宣讲法学知识和法治理念,则是最特别、最直接、最有效的决策咨询方式,谱写了法学所履行法治智囊职责的重彩华章。

 

中南海法制讲座是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召开前,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名称就是法制讲座,截至2002年共举办17次。十六大后改称集体学习,除法制外,还广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外交、国防、军事等领域,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来。由于授课对象是党和国家领导人,讲座题目由领导人选定,或由有关部门根据现实需要筛选报批确定,讲座进行中和结束后有面对面互动交流,主讲人的意见建议可能直接转化为法治决策,因而中南海法制讲座被称作咨询性学习,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对决策形成具有独特辅助作用,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树立了榜样,3】也向外界传递了我国未来发展动向的重要信号。对于主讲人来说,在中南海大讲堂上的讲解当属法治“隆中对”,是咨政建言的最高形式,是穷尽平生所学、发挥学术影响力的荣耀时刻和个人学术生涯的光辉顶点。截至2018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共举办142次集体学习,其中集体学法29次,23位著名法学专家先后走进中南海为中央政治局主讲法制课。4】29次法制讲座中,法学所参加了10次; 在23位主讲人中,法学所有7人,约占30.4%。无论是参加讲座的次数还是人数,在高校和其他研究机构中法学所均独占鳌头。

 

王家福研究员是法学所第一位走上中南海讲台的主讲人,他分别于1995年1月20日、1996年2月8日为中央政治局作了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讲座。在第一次讲座中,他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界定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倡导效率、竞争和崇尚公正、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明确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强调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为杜绝权力进入市场、发生权钱交易现象,为防止计划经济弊端和市场经济消极面叠加,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并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这些主张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赞同和重视。在第二次讲座中,王家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具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坚强的靠得住的执法队伍、全民崇高的法律意识五项基本条件。为此要更新理论观念,进行立法、执法、司法等具体制度以及领导方式和习惯的改革,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他还建议制定依法治国实施纲要,为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制度保障; 成立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保证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组织领导。这两项极富前瞻性、创造性、战略性的建议,分别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上被采纳。讲座结束后,江泽民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将依法治国确认为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刻阐述。这是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新型国家形态出现后,第一次提出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国的确立,被誉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里程碑”。1997年9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1999年3月写入宪法,在这两个关键历史时刻,王家福都是亲历者和见证人。2002年11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党章。饮水思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讨法治问题,并作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定,就是王家福的第二次讲座结出的硕果。作为一名法学家,王家福为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中国法学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2008年,中国法学会首次举办法学研究成果的全国性最高奖项“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鉴于王家福1996年中南海法制讲座对我国法治事业作出的杰出贡献,在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界汗牛充栋的研究成果中,中国法学会把唯一的“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特别贡献奖”授予了王家福。2012年9月26日,王家福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梁慧星在王家福被评为2009年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的颁奖典礼上所致的颁奖词—— “他用50年时间做了两件事: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可以说是对这两次法制讲座的最佳注脚。

 

继王家福之后,吴建璠、郑成思、李林、梁慧星、信春鹰等先后登上了中南海怀仁堂的讲台。

 

1997年5月6日,吴建璠为中央政治局主讲《“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明确提出香港基本法是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法律基础。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必须按照基本法来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这次讲座是在香港回归前夕举办的,为各级领导干部完整、准确理解“一国两制”方针,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起到了表率作用,也表达了我国政府依法治港、维护香港基本法权威的原则性立场和基本态度。

 

郑成思两次步入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政治局主讲法制讲座。第一次是2001年7月11日,他主讲的题目是《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郑成思提出,依法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建议对信息网络立法问题作通盘研究,加强信息网络业行业自律,鼓励通过网络弘扬中华文化,积极参与保障网络安全的国际合作。在信息网络迅猛发展对政府治理和社会管理提出新问题新挑战的情况下举办这次讲座,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家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决心。第二次是2006年5月26日,他主讲的题目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郑成思认为,在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得以强化、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我们应当吸收借鉴各国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经验做法,一方面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业已形成的高端保护,来推动国民在高新技术和文化产品领域打开创造创作这个“流”,另一方面积极促成新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来保护我国目前可能处于优势的传统知识和生物多样化这个“源”,加快我国向知识经济与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这次讲座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尊重和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

 

李林也是两次登上中南海讲台、为中央政治局主讲法制讲座的法学专家。第一次是2003年9月29日,李林研究员、复旦大学林尚立教授为中央政治局主讲《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李林在讲座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目标,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004年3月,“政治文明”写入新修订的宪法之中。第二次是2018年2月24日,李林再进中南海,为中央政治局主讲《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他提出,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这次讲座是在2018年宪法修改之前举办的,为宪法修改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2007年3月23日,物权法通过仅7天,梁慧星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为中央政治局主讲《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梁慧星提出,物权法确认物权平等保护原则,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把物权法实施好、落实好。这次讲座对于认真学习和全面实施物权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07年11月27日,信春鹰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教授为中央政治局主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信春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5周年和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0周年之际举办这次讲座,表明了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念。

 

人民大会堂法制讲座是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开办的。其开办既有中南海法制讲座的示范效应,也有适应人大立法、监督工作自身需要的原因。1998年是换届之年,一半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是新人,需要尽快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尽快熟悉人大工作,在人大工作多年的人也需要适应新形势、充实新知识,进一步熟悉法律制度、提高履职能力。因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在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开办法制讲座,请专家、学者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讲授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随着法治建设深入社会各个领域,法制讲座的内容扩展到法律之外,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法制讲座更名为“专题讲座”。截至2018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举办法制讲座和专题讲座126次。法学所先后有9位研究人员步入人民大会堂,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他们是:李步云(1998年)、王家福(1998年)、刘瀚(1999年)、梁慧星(1999年)、郑成思(2001年)、王晓晔(2002年)、信春鹰(2004年)、李林(2014年)、孙宪忠(2016年)。讲座题目涉及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法学理论、民事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民法典编纂等。他们的讲解,对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法律和人大工作,进一步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法律审议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国举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传活动,主要对象是广大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在校大学生等。法学所有十多位研究人员参加了“双百”法治宣传活动。本书收录了陈甦、莫纪宏、翟国强在这些活动中的讲稿,他们围绕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学习宪法及修正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宣讲,提升了听众对法律的认知、信仰和遵从,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的建立,有力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本书讲稿的作者是法学界的一批知名人物:王家福、吴建璠、刘瀚、李步云、梁慧星、郑成思、李林、陈甦、孙宪忠、王晓晔、莫纪宏、翟国强。这是一幅法学所在60年间不同时期的杰出代表的群英谱。其中有建所之初加盟法学所的王家福、吴建璠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有改革开放初期成长起来的梁慧星、郑成思、李林、陈甦、孙宪忠等第二代法学家,有20世纪90年代在法学界崭露头角、如今声名显赫的莫纪宏、翟国强等第三代法学家。他们全都是教授、研究员,其中博士生导师12名,学部委员6名,荣誉学部委员2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4名,“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2名。王家福被誉为民法通则奠基人、“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刘瀚被誉为中国法政治学的奠基人; 郑成思被誉为知识产权法领域的拓荒者、“中国知识产权第一人”、“知识产权界第一小提琴手”,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位法学研究生、第一位法学留学生、第一位法学“海归”; 孙宪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批民法学博士; 莫纪宏是国际宪法学协会终身荣誉主席、执委会副主席。他们的研究成果或引领学术研究,或填补国内空白,或惠及法治建设,他们是名副其实的法学大家,共同打造了法学所法治智囊“国家队”这面金字招牌。

 

他们为什么能够步入党和国家最高议事殿堂,担纲法制讲座主讲人?在我看来,主要是因为他们身上充分具备法学家的优良品质。

 

一是家国情怀。法学所所在地北京大学地质馆旧址曾是五四运动策源地。这些法学大家传承了五四运动忧国忧民、以身许国的爱国主义精神,无论境遇起落、事业顺逆,都能以平常心对待,始终将研究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上,与国家需要同频共振。20世纪80年代,郑成思应邀出国讲学时,曾被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名牌大学热切挽留,甚至开出“可举家迁居国外”的“优厚条件”,他均婉言谢绝。在为中南海第二次法制讲座作准备时,他正与病魔斗争,癌痛彻身,竟夜难眠。法学所领导与他商量,如果身体不行,可婉拒本次任务,但他坚持为讲座作学术和体力准备。郑成思弥留之际,反复说道:若上天眷顾,允我多活三五年,可为国家再多培养一些急需人才。李林深切认识到普及法律常识、传播法治精神对于国家法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为履行“一个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在担任所领导职务、事务性工作占据大部分时间的情况下,仍然四处宣讲,从田间地头、工厂学校到省市机关的会议室,到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讲台。王家福曾这样谈起做学问的态度:“一名学者的研究和工作,应当始终与祖国、人民和时代共进,以满腔的历史责任感,用自己的学术成果,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尽绵薄之力。”

 

二是远见卓识。这些法学大家似乎都有一种智勇兼具的学者禀赋,就是在法治建设前景还不明朗,或是争议较大的时候,他们总是能做到不畏浮云遮望眼,众人皆醉我独醒,准确洞察和把握法治发展的趋向。正因如此,他们成为法学界的引路人和先行者。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民法经济法大论战”中,在舆论一边倒、于其不利的情况下,王家福坚称民法以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为基础,是调整我国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这一观点最终为《民法通则》采纳,成为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立法基础。他最先提出制定民法典,认为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市场经济要靠一整套法律制度保障才能健康有序运行。在20世纪80年代初国人尚不知知识产权为何物时,郑成思就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主张,2002年闻知日本启动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后,他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讨,向中央提出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建议,促成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刘瀚20世纪80年代就意识到,在我国,法律问题不仅是法学问题,而且是政治学问题; 只有把法学与政治学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两个学科的研究力量、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才能有效解决我国的法律问题。2003年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法学中的政治学问题》,正式提出建立法政治学的倡议,成为我国当之无愧的法政治学奠基人。

 

三是关注现实。这是法学所的优良传统。据王家福回忆,1959年到法学所工作时,张友渔、周新民、韩幽桐等前辈就教导他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从我国实践出发、从人民需要出发从事研究工作。王家福也是这样做的,他很早就注意到征地拆迁中的公权力滥用问题。物权法专门规定征收征用制度,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王家福的思想。刘瀚很重视田野调查,他认为,法理学是抽象与具体的结合、理性与现实的统一,中国法理学的生命力在于用法学理论来解释、回应和服务于中国现实,在于法理学对中国国情的感悟和适应。梁慧星的研究并不只是关注书本,他始终保持对社会生活中重大法律问题、法律事件的关注,并作出及时回应,还特别注重对社会公正的关注,研究在改革开放中如何保障农民、工人的利益。

 

四是勤勉敬业。这是这些法学大家的共同特点。郑成思没有上过一天外语强化班或培训班,却出版了5部英文专著,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数十篇英文论文,并在国际会议上用流利的英文发言,靠的就是自学。他常和学生说的一句话是:“我没有天赋,也不是天才,我下的是死劲。”据同事讲,梁慧星做饭的时候,经常是一手拿铲子,一手拿书,许多时候饭菜煳在锅里。李林即便是当选学部委员后,也每天坚持工作10个小时以上,如果因为开会、处理其他事情耽搁了工作,也要利用晚上时间补回来。可以看出,他们之所以能够走上中南海、人民大会堂的讲台,全是年复一年潜心研究、厚积薄发的结果。

五是敢于创新。勤于思考、敢为天下先,是这些法学大家身上的显著标志。李步云被称为“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1978年12月6日,他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被公认为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成为法学界思想解放的标志之一; 1979年9月发表论文《论以法治国》,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要实行以法治国的方针;1979年10月30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最早提出罪犯也是公民、享有公民权利的观点。郑成思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信息产权”理论的人,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出了开创性贡献。莫纪宏是我国第一个提出依宪治国的人,他的观点充实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六是品格高尚。在生活中,这些法学大家却是一个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平凡人”。郑成思出国前甚至没有一件像样的西服,到国家大部委开会也是坐地铁。梁慧星喜欢和学生们切磋专业、纵论古今,还喜欢同大家一道做广播体操。刘瀚担任过法学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却慈眉善目,宽容大度,平易近人,一点也没有“领导”的架子。他们信仰法治、崇信真理、乐于奉献、宽厚沉稳、简约务实、讲究规范、恪守本分的品格,赢得了世人的尊敬和尊重,成为法学所、国际法所科研人员的标杆和榜样,塑造了两所独特的品质和风格。

 

讲座文稿是这些法学大家奉献给我们的大礼。它们是珍贵的法治建设的历史片段,是我国法治大厦的一张张图纸,研读这些文稿,可以知道我们是如何走过来的,现在处在什么方位,未来路在何方; 它们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个路标,有的甚至是里程碑,研读这些文稿,可以理解我国法治建设走过的不平凡历程; 它们全面、准确、权威地介绍了我国法律制度,是了解中国法律的微缩百科全书,研读这些文稿,可以知悉我国法律制度的来龙去脉,领略这些法学大家的学术风采。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承续前人开创的法治事业,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投身国家法治建设,打造国家顶级法治智库,创造法学所新的荣光,是吾辈学人不可推卸的职责。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董必武多次呼吁组建国家级的法学研究机构。第一次提出此类建议是在1954年5月1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他说:“法学在我国还没有进入科学之门,现在中国科学院有哲学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还没有法律科学研究所。恐怕今后应当考虑有步骤地设置这一机构。” 提出此建议的主要背景:一是我国启动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亟须法律保障; 二是国家正在制定宪法,需要加强法学研究。1954年10月5日,董必武在向中共中央提交的专题报告中提出:应加紧在中科院设立法学研究机构,建议由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担负具体筹备责任。在党的八大上,董必武提出:“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党必须注重法制思想教育……同时,我们还必须把法学研究所的机构迅速建立起来。” 这一提议直接促成了两年后法学所的成立。

2】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前法学所所长刘海年研究员回忆,法学所成立之初,领导干部在全国范围选择,享有从高校优先挑选毕业生的特权,毕业生进入法学所后,需经过工作考验,一两年后决定去留,因而人员业务精良、素质出众,且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非常和谐,团结协作成为法学所的优良传统。这些是法学所能够顺利完成中央交办任务的重要原因。

3】中南海法制讲座举办后,绝大多数地方党委、不少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了类似集体学习的活动,专门邀请曾给中央政治局讲过课的专家授课。

4】23位主讲人中,王家福、曹建明、郑成思、王利明、卓泽渊、李林均主讲2次,其中王家福、郑成思、李林为法学所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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