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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甦主编:《民法总则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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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民法总则评注》一书代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我国民事立法研究的最新成果。主编陈甦研究员全程参与《民法总则》的编纂,对一些法律条文的确立与完善贡献了智慧。他通读书稿,对很多条文的阐释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与建议,并对书稿内容作出许多修改、补充。



学术顾问
梁慧星

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梁慧星研究员参与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的一些重要立法咨询会,对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及民法总则草案的各次审议稿皆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与建议,很多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

学术顾问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孙宪忠研究员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程、深度参与民法总则编纂工作,在民法总则制定期间应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民法典编纂的报告。

主编
陈甦

陈甦,本书主编。陈甦研究员全程参与《民法总则》的编纂,对一些法律条文的确立与完善贡献了智慧。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研究》主编。陈甦研究员目前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交办课题“民法典编纂研究”,并且担任法学所民法优势学科负责人等。陈甦研究员积极参加国家立法活动,目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副组长。

副主编
谢鸿飞

谢鸿飞,本书副主编。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1995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四川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2017年获评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副主编
朱广新

朱广新,本书副主编。1996年获法学学士学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05获法学博士学位(民商法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99-2005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助教、讲师),2008-2010年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5-2016年在《中国法学》杂志社工作(副编审、研究员、编审)。2016年4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气派的民法典
开风气之先的评注典范

本书缘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而郑重地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编纂民法典是一项基础工作。

国外法学界有民法乃“万法之母”之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同样居于重要地位,是我国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的基本制度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再启民法典编纂工作,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曾四次启动民法典立法工作。虽然囿于当时社会条件,民法典立法工作历经波折,但是“制定一部中国的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一个连续过程,此前的工作为我们今天编纂民法典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成就斐然。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民法领域,《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重要法律相继制定,民法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前所未有,民事司法实践经验日趋丰富,编纂民法典时机已经成熟,民法典编纂再次进入立法过程可谓水到渠成。

制定一部既反映一般规律又体现中国特色的民法典,需要聚天下之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编纂民法典的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牵头单位,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作为参加单位,共同组成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组织机制,具体承担民法典编纂任务。中国社会科学院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为此专门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院党组决定我担任组长,陈甦同志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中国社会科学院承担的民法典编纂工作,由法学研究所具体承担全国人大法工委交办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法学所科研人员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梁慧星和孙宪忠两位资深学者作为首席专家,主导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立法方案的抉择;谢鸿飞同志作为学术秘书,负责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的各项具体事务。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的指导下,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全体成员积极努力、协同创新,通过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举办各类专题研究会、参加立法工作会、参与法律草案讨论、提供法律条文建议稿等方式,将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民法典的智力成果提供给立法机关,实现研究成果向现实法律的有效转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与《民法总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长期致力于民法学研究和参与民法立法实践,经过几代学人的艰苦努力,打造出一支国内最有影响力的民法学者队伍,为繁荣民法理论、推进民事立法做出了优异贡献。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民法学者参与制定1986年的《民法通则》、1999年的《合同法》、2007年的《物权法》、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等,积累了丰富的参与立法工作的经验。2000年就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由民法学者撰写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深受实务界和理论界好评。由梁慧星研究员领衔,组织法学所和国内二十余所高校、科研机构的民法学者完成的《民法典学者建议稿(条文、立法例和立法理由书)》,是目前公认的国内最全面、最深入的民法典立法建议稿。

在民法典编纂规划中,《民法总则》以其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纲要地位和统领作用,成为民法典编纂的开篇之作。在《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及相关参与者以其崇高的使命感、强烈的责任心,仅仅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就形成《民法总则(草案)》,经立法机关多次审议,召开各种座谈会、研讨会反复讨论,三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集体智慧、广泛集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终于形成了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文本,于2017年3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成功完成了民法典编纂的第一个重大任务。

《民法总则》的历史意义

《民法总则》的颁行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又一个重大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标志性成就。

其一,《民法总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法律凝炼。《民法总则》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民法通则》颁行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将其进行制度化提炼,使之能够以法治方式长期坚持和有序推广。

其二,《民法总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例如,规定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进一步丰富民事权利体系,强调意思自治原则,强化民事责任制度等,体现了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巩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民法基础。

其三,《民法总则》在准确把握法律科学自身规律性的基础上,坚持为解决中国问题提供中国式的法治方案,为此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制度创新。例如,在法人制度上对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进行分类规范,以适应各种社会组织的职能配置与机制建构;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设特别法人制度,为其法人化改革方案提供制度空间。

其四,《民法总则》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放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并将其有机融入各个具体条款中。特别是还以专门条款的形式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例如,为鼓励见义勇为、自愿助人规定了“好人法条款”;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弱者权益全面完善了监护制度,为因应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趋势,增设了意定监护规则。

其五,《民法总则》反映了时代精神,如为鼓励创新,明确了知识产权客体范围;为促进生态建设,首创“绿色条款”;为因应网络社会运行和电子商务发展,规定了数据、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特别强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总之,《民法总则》是一部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精神和民族气质的法典总则,是民法典编纂中成功且理想的开篇之作。

《民法总则》在民法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基础地位,蕴含了中国民法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是今后民法实践的重要依据。有鉴于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工作项目组认为,有责任将参与《民法总则》制定活动中的观察、领悟与思考,以《民法总则》阐释评注的方式贡献于社会,特别是贡献于法学界和法律界,以有助于更好地学习、遵守、运用和适用《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评注》与《民法总则》

本书以《民法总则》条文阐释评注的方式,对《民法总则》的二百零六个条文进行逐一解读。其体例与内容包括:

第一,历史由来。将《民法总则》与旧法间的承继与修订关系,以及《民法总则》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修改情况进行梳理,为读者厘清每个条文的发展沿革、修订或增减的内在理由,以更准确地把握现行法的规范含义及现实依据。

第二,规范目的。对特定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场景进行辨析,对其所欲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厘清,以期为读者阐明该条文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意义与作用,便于法律实务中精准检索并有效适用。

第三,规范含义。对特定条文的规范内容进行系统阐释,包括对相关法律概念的解读、构成要件的分析、法律效果的明确等,以期为读者展现该条文最为全面具体的准确含义及适用规则。

第四,举证责任分配。对法律条文在法律适用上所涉及的证明负担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合理安排,进行详细阐释,以增强《民法总则》的适用性。

第五,其他问题。对特定条文在理解和适用上可能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减少及消弭争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同时运用体系化思维方式,分析如何协调适用《民法总则》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多的法律判断思考路径与法律冲突解决方案。

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为提高立法效率并确保立法质量,我国立法机关采取了“先总则、后分则”两步走的立法模式。《民法总则》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阶段目标已经如期实现,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二阶段即将展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科研人员将以更为积极勤勉的态度、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民法典分则部分的立法进程中继续奉献科学智慧,为立法机关建言献策,为编纂出一部具有中国气派、时代精神、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要求的民法典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