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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丛书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编》
A Propositional Version with Reasons for Civil Code Draft of China
梁慧星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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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编》,梁慧星主编,全书424千字,法律出版社2013年11月第1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梁慧星主持的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历时近二十年完成的重要学术成果。作为该成果的正式出版物,《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丛书共分八卷九册,分别是: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总则编、物权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上、下册)、侵权责任编、亲属编、继承编。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的出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作为中国民法典的专家建议稿,将成为我国未来民事立法和编基中国民法典的重要参考;其次,本丛书集我国民法学者近二十年的学术积淀,具有非常高的学术品质,集成了民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是推动民法学科研究的繁荣与进步的新的学术平台;最后,本丛书是我国目前民法学的集大成之作,可以向国外的同仁展示中国民法的学术研究水平。

民法典的总则编,是从民法典的人法与物法两大部分,采用所谓"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抽象出来的共同规则。通过这一立法技术,民法典的人法和物法两大部分的内容得以整合,构成一个逻辑严密、前后呼应的有机整体。在民法典中设立总则编,是德国民法学和德国民法典的传统,是德国民法典最引人注目的风格之一,集中地体现了德国民法典"抽象概括式"立法的特点。因此,是否设置总则编,成为大陆法系内部划分德国法系与法国法系的标志。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不仅是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法治的基础。民法典总则编中抽象的、一般性的规则,为民法的发展提供了根据,通过法律解释方法之运用,而使民法与社会生活保持一致。我国虽采民商合一主义,但在民法典之外尚有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民事单行法,在一些行政和经济管理性的法律中也还有属于民法性质的制度和规则,因民法典总则编之设,而使民法典与各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属于民法性质的制度和规则,构成一个完整的私法体系,并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予以适用。

本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立法目的与调整范围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法的适用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人格权

第三节 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 宣告失踪

第五节 宣告死亡

第六节 住所

第三章 法人、非法人团体

第一节 法人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法人的设立

第三节 法人的机关

第四节 法人的变更

第五节 法人的解散与清算

第六节 非法人团体

第四章 权利客体

第五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意思表示的无效和撤销

第四节 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直接代理

第三节 间接代理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时效的中止和不完成

第三节 时效的中断

第八章 期日、期间

总则编法条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