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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发展与法治模式:中国与芬兰的比较
李 林 谢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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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of Law in China and Finland:

Comparative Studies of their Development

History and Model

在孔子的《论语》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有关法律和治理方面的令人颇感兴趣的言论。例如在该书第二篇中,这位大师说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北辰即北极星,因其稳定而在众星中被赋予了特殊的地位。

法治和良政对于所有人、所有国家和所有民族来说,无论具体的历史和传统如何,无疑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就像北极星永远无法触及一样,法治和良政也永远不可能真正实现,而只是人们的一种理想和和渴望。在民间传说中,北极星往往还为人们指引前进或回家的方向。

在基于古老口头传说的芬兰民族史诗《卡莱瓦拉》中,一种名叫“三宝”(sampo)、被认为是财富和幸福之源泉的魔法神器占据了显著的地位。我们不知道“三宝”究竟为何物,但是它可能是某种神磨。“三宝”被与世界秩序联系在了一起,因此其名称可能来自一根被认为支撑着苍穹的擎天柱。在这根柱子的顶端就是像缝合苍穹的一个针脚一样的北极星。北极星和苍穹在北欧人的思维模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宇宙观也可能影响人们有关法律和治理的思想,这是一个非常发人深省的现象。

芬兰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做出的在法律领域开展合作并将合作重点放在法治、比较法和治理等问题上的决定是非常明智和富有远见的。我有幸参加了2009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中芬研讨会。这次研讨会有3个芬兰大学的代表团应邀参加,其成果已经出版。

本书收录了在此之后召开的两次中芬研讨会的成果:2010年研讨会在赫尔辛基召开,其主题是中芬法治模式的比较;2011年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其主题是法治与社会治理。

我很高兴我们这次研讨会的论文集也将出版,从而使我们两国甚至全世界的读者都能够分享我们的学术成果。尽管中国和芬兰有着不同的法律、历史和政治传统,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对方学到很多东西。我个人认为,想象力是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我们的想象力总是受到限制。我们的思想需要接受各种模式的检验,并且经验也是法律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律是一种公共利益,并且因此而应该受到珍爱和培养。法律还必须服务于人民。

在北欧法律传统中,著名的基督教神学家兼律师马丁·路德的学生奥劳斯·彼得里(Olaus Petri)在将近500年前所作出的教导对于我们法律精神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也是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论述法律和良政的:

所有的法律都是出于公正和平等的目的,而非出于罚款的目的而制定的。罚款是为了惩罚那些违反法律的人,而法律不希望自己被违反,因此它也不希望看到任何人被罚款。

如今人们越来越从工具价值观的角度将法律看作实现某种目的工具,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我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越来越需要对社会生活进行规制。作为学者,我们应该时刻牢记,在瞬息万变的法律表象之下的一些更为深层的东西对于法律的工具性功能的成功实现也是至关重要的。当我们希望在更深层次上理解法律的时候,法治、民主、人权、基本权利、良政以及法律和道德传统就都具有了相关性。

我们非常感谢我们的中国伙伴们在过去几年中与我们的密切合作。我们看到,芬兰国内对于这一合作的兴趣正在迅速增长,在这方面的一个最新迹象就是:芬兰的7个大学和一个研究所在赫尔辛基大学的协调下于2013年1月共同成立了一个国家级的“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律文化中心”。该中心的目的之一就是为所有法律专业的学生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的基本知识。

芬兰和中国的各学术机构还通过达成双边合作协议来加强其相互关系。在中国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教授就是中芬合作的一位坚定的推动者。良好的开端就是成功的一半。毫无疑问,我们的合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对此我要代表芬兰法学界向我们的中国合作伙伴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基默·诺迪欧(Kimmo Nuotio)

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院长

对大部分国人而言,芬兰是一个既陌生又熟悉的国度。芬兰被誉为“千湖之国”,人口五百余万,有四分之一的国土处在北极圈内,是一个“遥远”的北欧国家;但是,闻名遐迩的圣诞老人村、几乎尽人皆知的芬兰桑拿浴、伟大的音乐家西贝柳斯以及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又使国人对芬兰这个千湖之国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芬兰虽然地处北欧,人口和国土面积与中国不可同日而语,但芬兰独特的历史文化、社会结构和法律制度,使得芬兰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政治昌明、法治完善的国家。特别是其不同于一般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法律理念,为中芬的法学交流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背景和基础。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对法治文明的共同追求,使我们走到一起。2009年,在双方努力下,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芬兰科学院在北京共同举办了第一届中芬比较法研讨会,开启了中国和芬兰法学界的大规模学术交流。自那时起,在双方科学院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等芬方机构在相互平等、彼此尊重的基础上密切合作,每年在中芬举办比较法研讨会,共同研讨法治问题,至今已举办了四届,取得了丰硕成果。

现在呈现给读者的是2010年、2011年分别在赫尔辛基和北京举办的第二、三届研讨会的优秀成果。两次研讨会均围绕法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讨,具体议题既有法治的重要理论问题,如法治价值、法治模式、法治变迁等,也有重要的法治实践课题,如宪法实施、社会管理、行政法治、刑事司法等。通过交流研讨,中芬学者分享了彼此法治建设的经验,加深了对彼此法治道路的理解,提升了对彼此法治发展的信心。

在论文集即将出版之际,首先要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芬兰科学院对中芬比较法项目的支持,没有当年项目的启动就不会有今天中芬法学交流的成果。感谢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拉普兰大学法学院、图尔库大学法学院的支持和参与,特别是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院长Kimmo Nuotio教授的大力支持和努力,他也为本书写了深刻而生动的序言。在本书编辑出版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李西霞女士、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陈一峰博士做了许多联络和编辑工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刘骁军编辑为本书的出版做了许多努力,对他们的贡献谨致谢忱。要特别感谢本书的作者和译者,没有他们的智识和参与,本书的出版是不可能的。

最后想说明的是,尽管我们做了很大努力,由于本书成果时间跨度较大,作者分布广泛,本书编辑过程中内容和技术上定有疏漏和错误,敬请读者不吝指正。

李 林 谢增毅

2013年4月于北京沙滩北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