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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透明国际比较》后记

田禾
这本书是国家“十二五”重大图书出版项目的一本,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国情调研丛书中的一本,还是2012年启动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国家法治指数”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重点实验室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司法透明”这个词并不常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人们常用的是“司法公开”。司法公开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和与审理案件有关的事项中,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而且不影响审判工作的事项都应该公开。然而,司法透明比司法公开概念要更决绝,更有背水一战的气概。无论是司法透明还是司法公开,都有广义和狭义的含义。狭义的司法透明就是指法院公开其审理案件等活动所涉及的事项,广义的司法透明则应该包括检务透明乃至法律执行与实施的透明。因此,日前美国商务部总法律顾问卡梅隆•克里一行六人访问法学所,希望能就司法透明度进行交流,结果,正如我们断定的那样,美国人想交流的是含政府透明度在内的广义的司法透明度,而非狭义的司法透明度。卡梅隆先生是我见过的为数不多的头脑敏捷、思维清楚的美国人之一,当然我也没见过多少美国人,奥巴马、希拉里或现在正费力巴巴地竞选美国总统的罗姆尼是在电视上见的,不算数。卡梅隆先生的观点某些地方与我不谋而合,比如说,他认为透明度(transparency)具有基石性的意义,因为没有它,一切无从说起。卡梅隆先生来中国是为了中美贸易,非常务实,大约是为中国某些规范性文件的公开程度不理想影响中美贸易而感到忧虑。有的中国学者则认为,透明度只是一种工具而已,最重要的还是依法行政,问题是,公开都做不到,谁又知道行政所依据的是什么法啊?所以,我是很不赞同所谓的工具说的。

当然,并非美国人说的都是正确的,比如,美国人说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武器,事实证明没有。又如,美国人说中国的货船上载有运给制裁国的核化学原料,甚至强行登船检查,也一无所获。美国人乱说的例子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在中国的学术研究中有一种很是令人不齿的现象,那就是新的“两个凡是”,凡是美国人说的都是正确的,凡是美国人反对的我们都要反对,跟着美国的旗帜前进就是正确的。这种态度有点像文化大革命中的一首歌唱的那样,“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啊就是好,就是好啊,就是好啊,就是好啊” ……这些人说起美国历史人物如数家珍,对自己的文化特别是对当下中国的实践嗤之以鼻。有的人在美国进修一年就敢称自己为XX学大师,热衷于充当美国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义务推销员。一次,跟一个朋友聊起这种现象,他说这就像一个非河南人教人说河南话,结果真的河南人来听了后说,你这不中——这不是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吗?社会科学跟自然科学不一样,它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美国的文化是美国人民缔造的,美国的制度是美国人民选择的,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是,把美国的制度全盘照搬到中国来,是否有水土不服问题还真得打一个问号。美国没有14亿人口吧,美国的耕地比中国多吧,美国的资源比中国丰富吧,这些都应该成为思考中国问题的背景。

说起司法透明,或者说是司法公正的现状,可能很多中国人都会摇头、都非常丧气。用一句老生常谈的话来说,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底线,没有了这条底线,这个社会就是黑社会了。为了了解中国的司法究竟有多黑暗,或者有多透明,法学研究所国情调研室常年跟踪中国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26个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依法设计了一套详细的指标,全面测评中国司法透明度的情况。国际视野是我们分析问题的一个重要视角,为此我们对境外8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网站司法透明度的情况作了调研和观察,这本书就是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在做中国司法透明度研究和测评时的副产品。从测评的结果来看,中国司法透明度要低于我们所做的另一个测评——中国政府透明度的水平。国外的情况又怎么样呢?相对于中国的法院网站,一些域外法院网站确实在透明公开方面做得比较好。法院网站的网页简单,信息摆放明了清楚,查询简捷,法律文书更新快、及时等等。如香港法院网站提供英文、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的页面,方便香港本地、大陆以及海外的人士查阅信息。而且,法院网站界面布局简洁,首页除了公布网站最新消息和提供快速链接按钮之外,就是网站的各大板块,很方便公众查阅需要的信息。又如,英国法院借助网络新型技术推动司法公开,2012年英国最高法院开设了微博,引领英国法院进入了微博新时代。新西兰法院网站首页则主要包括各级法院链接、每日新闻、访客中心、其他网站链接等板块,各级法院信息介绍的内容非常全面。

反观我们的许多法院网站,花里胡哨,各级领导不辞辛苦每天出来站岗放哨,各级法官不吝才华展现书画才艺,用户登陆一头雾水满头大汗,众里寻她千百度,那信息却在犄角旮旯处。当然,我们也不能妄自菲薄。我们中国的法院网站也有做得非常好的地方。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网站做了一个三维动画平台,将打官司的程序一一展现,用户可以模拟案件当事人,亲历整个过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则用图形的方式将下辖法院的链接直接标识出来,使用户能够顺畅地游走于各级法院之间获取有用的信息,等等。

与很多学术著作不一样,这本书的特点是图文并茂,生动易懂,使用的语言简洁、直截了当,不转圈子,不造生词故弄玄虚,目的是尽最大可能做到一目了然,把事情讲得清、让读者读得懂。当前学术圈里最可笑的一种现象就是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并自以为这就是学术。用形象的话来说,他们会将农民拿着锄头种地描述为,一个人拿着长几尺的、形状如何、含某种金属多少的工具在一个水平面上发功。黄纪苏先生说,“《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曾碰到过一篇稿子,谈中国文学,里面有这么个词儿‘世界新质生存母体关怀倾向’,一看头就大了。找到作者说:这是要译成英文发表的,估计你也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你能不能把原文告诉我?他说:我也是抄来的,不知道原文怎么说。黄说,那你就用家常话给我解释一下。他说:你就自己解释了吧。黄说:是新生活么?他说:没错,没错,就那个意思。作者其实挺朴实的,根本不是咋咋呼呼的新新人类,40来岁,本来是能好好说话的,但现在学术界就吃这套——显然也是被逼无奈”。在现在的学术圈,把话说清楚,让人看明白都成为了一件难事,有没有搞错!其实,一些经常把学术挂在嘴上,标榜自己很学术的人往往是不学无术的人,因为,连种地这样精炼的语言都不会使用,还能做什么学术?闲时经常翻阅费孝通先生的著作,费老真是了不起,能用浅显的语言把非常深奥的道理讲得头头是道。所以,有记者问费老,像您这样的学者,中国还会有吗?费老幽默呢,说再过50年吧。

如前所述,这是多个项目的共同成果,但其核心仍是我们长期坚持开展的法治国情调研的一部分。说起国情调研,其中的酸甜苦辣我们最有体会。每次调研结束,心中都暗自发誓,再也不出来这么久,再也不能安排得这么紧了。每次调研不仅我们自己苦不堪言,每每也会把当地的被调研者拖得疲惫不堪。所幸的是,由于方法多样,形式得当,我们每次调研都能取得丰硕的成果。我们把每次调研都作为学习的机会,智慧在民间,人民是我们最好的老师,从他们那里我们还真正体会到了低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这样的道理。

几个美国人对一个中国人说中国没有实证调研,因为调研一个问题需要在调研地待上数月。1840年中国摔了一大跤,那是“真的摔蒙了,天旋地转,看谁都像师傅”,于是有病乱投医,老想跟英美当学徒,美国人放个屁都奇香无比。不知道说这些话的美国人是什么研究背景,肯定对社会调研方法并没有深入的了解。社会调查方法多种多样,可以是问卷,可以是座谈,可以是访谈,可以是人类学常用的田野调查,而这些调研方法都是我们中国人最常用的了。人类学常用的田野调查方法,就是住在一个村里几个月,观察村里老百姓的衣食住行,言谈举止,村规民约,村级管理机构,等等。人类学的方法更多用于观察一个小的社区的社会结构变迁情况,而不适用于观察社会的重大和焦点问题,否则等你观察回来,黄花菜都凉了。例如,我们考察食品安全,没有必要天天去餐馆吃饭,也没有必要去做几个月的厨师,在一个餐馆里呆上几十年也顶多搞明白这一个餐馆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也就如同我们考察妓女现象或者治理卖淫嫖娼的情况,总不至于让调查者去当一段时间的妓女或者嫖客是一样的道理。

这些年坚持开展国情调研,我们收获颇多。我们每一个成员都越来越了解中国的基层是什么样子的,中国的稳定发展靠的是什么,中国基层最需要的是什么。我们每一个成员日渐形成了面对基层干部和百姓真心请教、真心尊重的心态,我们每一个人也认识到,我们既不能夜郎自大,也不能妄自菲薄。当然,我们也逐步明确了学习境外经验与研究自己问题的关系,也自然明白了为什么、怎么样进行研究,特别是如何开展比较研究。

本书共十二个部分,由田禾、吕艳滨统稿。各章写作分工如下:

导 论 田禾 吕艳滨(法学研究所)

第一章 诸悦(法学研究所研究生)

第二章 王小梅(法学研究所)

第三章 张文广(国际法研究所)

第四章 常君(法学研究所研究生)

第五章 张文广(法学研究所研究生)

第六章 周方冶(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

第七章 王小梅(法学研究所)

第八章 田禾、王小梅、吕艳滨(法学研究所)

第九章 由田禾、吕艳滨根据其他各章内容统稿完成。

本书涉及内容庞杂,虽然各成员竭尽全力,仍因种种原因致使出版拖延数月。因此,书中内容难免滞后于实际,且有的翻译也可能存在不妥之处,既希望读者、专家谅解,更希望得到指正。我们也相信,相关国家和地区推进司法透明的理念和实践仍有可供参考之处。

这个项目的开展得到了院所两级的大力支持。李扬副院长曾多次听取项目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对课题开展做出过重要指示。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与数据信息中心对项目开展也给予了人力物力智力方面的大力支持,何涛主任、胡岚曦女士、王凌燕女士、王劲松先生等的负责、高效更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法学研究所李林所长、陈甦书记、冯军副所长、穆林霞副所长为我们能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大力的支持。王敏远研究员为我们的指标体系提出了弥足珍贵的意见。法学研究所其他同事也对我们的研究给予了不同形式的支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杨兵法官、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吴献雅法官,以及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张继文律师,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伟律师、崔智琦律师、于小刚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郝惠珍主任、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张素芹律师、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贾清律师、吴迪律师、张慧律师等也曾对调研指标设计等贡献了大量的智慧。法治国情调研室栗燕杰、法治指数实验室学术助理曹景南及赵千羚参与了书稿校对。其他还有许许多多给过我们支持和帮助的人,恕不再一一提名,一并表示感谢,祝愿每个帮助过我们的人一切顺利,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田禾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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