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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系2010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并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试考生需要携带的证件及要求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院法学系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政法系统考生须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并由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无须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必须为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准考证原件。

考生所填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考生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在网上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责任自负。


二、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面试方式,由参加复试的老师提出问题,考生现场回答。

(二)复试内容

1.法律基础知识(原则上为入学联考知识范围);

2.司法实务知识;

3.时事政治。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一) 复试时间:2010年12月23日(周四)

8:30资格审查 9:00面试


(二)复试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乘车路线

乘坐电车101路、103路、109路、111路,或810路、814路、846路到沙滩站下车,向西走约100米后向北走约300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址: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

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电话(传真):010-80841935 ;010-6400551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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