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依法治国 >

专家:腐败不能根除但可控 中国进入"依法治腐"阶段

10月24日,中国网与外文局局时政评论组联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共同举办“依法治国——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智库沙龙。中国网 记者张艳玲摄

中国网10月24日讯(记者 张艳玲)“腐败是与人性有关,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存在,腐败是不能根除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国进入“依法反腐”阶段,以法治防腐、反腐,从制度上根除腐败产生的土壤,是能把腐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北京市立法学会副秘书长刘小妹今日在由中国网与外文局时政评论组联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共同举办的“依法治国——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智库沙龙上作如上表述。

当前,社会上有一种提法,说中国的反腐败从“运动”走向“法治”。对此,刘小妹认为,四中全会是反腐从“治标”到“治本”、从“运动反腐”到“法治反腐”、“制度反腐”的转机,中国从此会进入“依法治腐”新阶段。

“四中全会后会继续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方向和原则,继续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让官员不敢腐。另一方面政府还注重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让官员不能腐,使权力依法行使、依法运行。也就是所说的‘权力法治化’,形成一种‘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让反腐走向法治的防腐和反腐。”刘小妹说。

刘小妹还说,中央近来进行的反腐举措也让我们对腐败的认识更全面、更深入。什么是腐败?腐败不仅仅是贪钱,思想道德腐败也是新的腐败形式;滥用权利、不作为、乱作为也能构成腐败,比如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腐败不但是有利益输送,无利益输送也是腐败,腐败不一定是谋取私利,谋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也是腐败。总之,不合规的使用权利都是腐败。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北京市立法学会副秘书长刘小妹谈反腐。中国网记者 张艳玲摄

刘小妹指出,治理腐败需要标本兼治。前期治标过程为治本赢得了时间。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让反腐迎来了从“治标”向“治本”转化的契机。四中全会提出的“权力的法治化”就是“依法反腐”的依据。四中全会后政府要思考按照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反腐,建立一种“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关键之举是约束权力,让权力依法行使、依法运行。

法治反腐首先要做到“法治防腐”,建立权力约束和协调机制,从制度层面根除诱发腐败的土壤。四中全会提出在行政领域健全依法决策,权力法治化还要约束党委决策。按照法治思维防腐,做到信息公开、公民参与反腐以及落实责任制度等方面,使之达到“法治防腐”。

刘小妹强调,政府还要推进“法治反腐”。用法治思维推进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建设。她建议制定反腐败基本法,明确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的组织机构、工作原则、职权范围、办案流程以及法律责任,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都纳入法治轨道。

未来,中央会在哪些方面、采取哪些举措进行反腐呢?刘小妹认为,中央会按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采取措施。在她看来,政府应先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她说,腐败是跟权力边界不清有关系。行政审批是很好的推进,让权力退回到服务行政领域。政府在民生、社区治理、食品安全、环境治理等领域必须承担政府的责任,确保政府权力的行使不滥用,有些领域还要积极去推动。市场能解决的让市场去解决。理顺这些关系,那么权力清单是清晰的、合理的。腐败自然就会处于可控的范围内。

在法治反腐、制度反腐的背景下,中国能否根除腐败?刘小妹表示,腐败涉及人性问题,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不可能彻底根除腐败。但是,腐败是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的,目标是可控的。

来源:http://news.china.com.cn/politics/2014-10/24/content_33862499.htm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