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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撤销大法官:现代化还是美国化

张立
2003年6月12日,英国外交大臣斯特劳(右)前往参加包括撤销大法官在内的内阁改组会议。
    
    6月12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对内阁进行了重大改组:撤销大法官、苏格兰事务大臣和威尔士事务大臣3个内阁大臣的建制,新设立一个宪法事务部,调整包括卫生大臣、议会下院领袖在内的部分重要内阁成员职位。
    
    
    改革是为了适应现代化需要
    
    
    记者:布莱尔首相撤销大法官一职,出于什么考虑?
    
    发言人:我认为,首相进行这一改革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使英国的司法体制适应现代化要求。撤销之前,大法官这一职位具有三种职责:他既是司法界的领袖,又是内阁部长,还是上议院议长。我想首相就是想改变这种情况,使行政工作与司法彻底分开。
    
    按照大法官制度的规定,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各级法官都由大法官来任命,但是大法官同时又是政府的成员,我认为这是不合适的。在现代民主社会,法官的任命应该独立于政府之外,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就是使法官的任命摆脱了政府的控制。
    
    首相所作的改革是许多英国人渴望已久的。许多法律界的人士和普通百姓,都对一个人既是大法官、又是内阁成员、还是上议院议长感到奇怪,所以我想这一改革会得到许多英国人的欢迎。
    
    布莱尔此举在朝野引起了强烈反应。褒者称布莱尔作出了历史性变革,贬者则指责他引起了政治混乱。议会下院前议长贝蒂?布思罗伊德18日在接受英国广播公司的采访时称,布莱尔"藐视议会的存在",过于强化了首相的权力,这种做法是"危险的"。保守党领袖伊恩?邓肯?史密斯更是认为"这是首相的耻辱日",因为布莱尔没有经过磋商就擅自作出了有违宪法的决定,仿佛"我们的宪法是首相一个人的玩物"。
    
    
    改革遭议论实属正常
    
    
    记者:您刚才提到,布莱尔首相的改革受到了英国法律界人士和普通百姓的欢迎。但是,我从英国媒体上了解到,布莱尔的这一举措遭到了反对党保守党的猛烈抨击,您对此作何解释?
    
    发言人:我想,只要对传统的事情进行重大改革,总会有人支持、有人反对,这件事情当然也不例外。我认为政府的此次改革满足了许多法律界人士及普通百姓多年的要求,但持不同意见的人也有权对此加以评判。各党派之间进行热烈的争论是英国固有的传统。当政府出台一项新的举措时,反对党往往会对之进行辩论,提出自己的看法,或加以质疑。大法官的确具有很悠久的历史,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对此进行现代化的改革。
    
    大法官撤销后,英国议会上院议长将由议会独立任命,从此与司法体系无关。今后的司法事务将由新设立的宪法事务部负责,而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官也将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任命,而且还将成立最高法院。这些都与美国的"独立司法体系"相类似。因此,有评论认为,布莱尔正在试图将美国式的司法体系搬到英国来。
    
    
    改革与别国的法律制度无关
    
    
    记者:请问您对这一评论有何看法?大法官这一职位的撤销,对英国的司法体制会产生什么影响?
    
    发言人:我认为首相只不过是让英国的法律制度更加适应英国现代社会的要求,而不是引进别国的法律制度。我们承认美国设有最高法院,其司法职能与政府职能已经分开了,但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这样的,所以不能说我们是想从美国引进什么样的司法体系。
    
    我认为撤销大法官这一职位,是英国司法体制许多年来发生的最大的变化。大法官撤销后,将成立一个全国的最高法院,法官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委员会来任命,这样能够保证法官的任命更加公正和公开。
    
    另外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新的体制建立后,会节省很多时间和资源。在旧的体制下,大法官既要处理法律方面的事务,又要处理政府方面的事务。尽管他是一位才能过人的人,但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总是有限的。在新的体制下,将设立一个新的部门--宪法事务部,致力于审判制度的改革、司法制度的改进等,将会使英国的司法体制更能适应现代化要求,同时也能解决目前英国审判体系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综合的计算机系统,把监狱、警察和法院之间的信息整合起来,使彼此间合作更加高效、省时。我想新设的宪法事务部会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需要指出的是,新部门的设立需要一个过渡的过程,目前要通过议会辩论,制定出一部法律,对设立新部门的有关事务进行规范。未来宪法事务部的部长是内阁成员,由首相来任命。
    
    背景资料:
    
    英国的大法官亦即法律大臣,早在公元605年即开始设立,距今已有1400年的历史,是英国政府内历史最悠久的职位。大法官位高权重,不仅是全国司法界领袖,而且是内阁部长。按照英国的传统,议会上院议长也由大法官兼任。多年来,不少人对大法官一人身兼立法和司法双重要职多有质疑,认为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像英国这样的情况绝对是落后于时代的。
    
    来源: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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