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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约翰娜•尼米教授做客第五十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之第一百一十八期

2015年6月5日下午,第五十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第一百一十八期“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219教室顺利举办。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法律与性别身份研究”,特别邀请到芬兰科学院学术教授、图尔库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芬兰科学院合作项目“法律与性别结构中的性别选择”芬方负责人约翰娜•尼米担任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芬兰科学院合作项目中方负责人薛宁兰老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芬兰科学院合作项目中方项目组成员戴瑞君老师共同担任评议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席月民老师担任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在校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以及其他兄弟院系同学近百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席月民老师首先为大家介绍了性别与法律条文、法律制度的密切关系,引出此次讲座的主题。随后,席老师为同学们隆重介绍了本次讲座主讲人约翰娜•尼米教授以及评论人薛宁兰老师和戴瑞君老师的学术背景,同时点明了此次讲座的主旨及意义。

讲座伊始,约翰娜•尼米教授首先向大家阐述了选择“法律与性别身份研究”这一讲座主题的原因。她指出原因有三:第一,该内容是法学学科的基础知识,并且对于学习研究其他学科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掌握该内容有助于同学们成为更好的法律人。第三,她幽默地说了解性别方面的知识会使法律人更受欢迎,尤其是对男性。

随后,约翰娜•尼米教授为同学介绍了性别研究中的三次浪潮。在这些浪潮中,女权主义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尤其是在政治领域。她指出,第一次浪潮可以被称为平等主义或自由主义,其实质主张的是平等,即男女平等的权利。第二次浪潮则是立场主义或称之为女性视角。此次浪潮形成诸多流派,如经验主义、结构主义(非激进主义)、文化女性主义等。总的来说,第一次和第二次浪潮是比较明确、简单的,是从生物角度对性别作出区分,以及从社会模式探讨男性与女性的互动交往。而第三次浪潮是较为复杂的,并且对性别的研究也愈加深入。其探讨的是什么是男性、什么是女性以及什么是性别。最终达成的共识是,性别是塑造男性或女性的过程,并非与生俱来。

最后,约翰娜•尼米教授结合这三次浪潮讲述了性别研究在国际法与芬兰法律中的体现。一方面,性别研究体现在主张法律中的男女平等。她提到,芬兰是第一个在法律中主张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的国家,在芬兰法律中主张婚姻中的男女平等权,还争取对孩子平等的监护权。另一重要领域则是反歧视法律。受到《欧洲人权公约》、《消除歧视公约》等反歧视规定的影响,芬兰加强对反歧视法律研究。在芬兰宪法中有关于反性别歧视的内容,明文规定不因出身、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而区别对待。在芬兰,若出现性别歧视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平等委员会或督察专员进行申诉。尽管在芬兰的法律中,反性别歧视及主张男女平等这方面做得很好,但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在受歧视案件中,往往是个案申诉,个人不愿把自己归为某一类人当中,而歧视恰恰是群体性的。北欧一些国家推进男女平等的改革措施还体现在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方面。其做法之一是,雇主或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男女平等,30人以上的单位需要制定平等计划。还有典型的做法是市政、国家部门及议会组成人员的男女所占比例都要达到40%,这个原则也适用国企。约翰娜•尼米教授还指出,以前的性别构造的路径是以男性为标杆。但性别究竟是什么?男性与女性的地位又应该是怎样的?这是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薛宁兰老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精彩点评,她称赞约翰娜•尼米教授极具教师风范。她认为约翰娜•尼米教授为大家介绍的女权主义流派及变化过程非常清晰,使大家对法律与性别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并且,约翰娜•尼米教授所提及的儿童看护制度给我们带来启发,即性别问题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时,让我们反思公、私领域的划分方式及其是否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在同学提问阶段,同学们举手踊跃、发言积极,约翰娜•尼米教授及薛宁兰老师对同学们提出的卖淫合法性、反家庭暴力、强奸对象能否为男性、企业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同性婚姻、拒绝生育权等问题一一做了耐心解答。戴瑞君老师为讲座做了全程翻译,并补充回答了企业招聘中的性别歧视这一问题。

最后,席老师指出,我国是人口大国,研究性别与法律问题意义深远。国外对此已经有了较深入的研究,但仍然存在研究的真空。他鼓励同学们今后多学习、多思考、多研究性别、人权与法律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

本次学术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法学系研究生会学术部朱璐、刘桂亮供稿,宣传部李靖元、万琪珑、宁妍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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