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学教育 >

“中国反家暴立法三人谈”讲座在良乡成功举行

2015年3月20日下午,第四十八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第一百一十六期“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222教室顺利举办。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中国反家暴立法三人谈”,特别邀请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顾问、原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理事会主席陈明侠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老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宁兰老师共同担任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席月民老师担任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帅一老师、法硕办副主任刘晨琦老师与在校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以及其他兄弟院系同学近百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席老师为同学们隆重介绍了三位主讲老师的学术经历和学术成果,指出她们在积极推动防治家庭暴力、促进反家暴立法方面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同时点明了此次讲座的主旨及意义。

讲座伊始,陈明侠老师首先发言,她指出,家庭暴力是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反对家庭暴力是保障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反家暴运动的发展进程后,陈老师总结了我国反家暴立法过程的四个特点:立法是反家暴运动的重要目标,反家暴是“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地方立法推动国家立法,NGO、妇联等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演讲的最后,陈老师用“任重道远”一词来结束自己的发言。她坦言,我国反家暴立法已经初见眉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但未来的立法仍需要根据实践不断完善。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老师做了发言。她先从概念入手,为同学们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规定;又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国际上家庭暴力概念的产生和演进。接着,夏老师为同学们详细分析了家庭暴力概念中的主体范围。她认为,这一主体应该适当扩大,应将同居关系、前配偶关系以及家庭寄养关系等亲密关系都包括在反家暴法调整的范围内。她还指出,性暴力区别于身体暴力,应该作为一种独立的暴力行为类型规定在反家暴立法中。

第三位发言的是薛宁兰老师,她从家庭暴力法的定位、立法宗旨、受害人救助和临时庇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及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六个方面为同学们介绍《征求意见稿》。她指出,《征求意见稿》应属于社会法部门,其立法功能就是为了预防、制止、惩戒家庭暴力行为以及救助被施暴者。在谈到受害人救济措施时,薛老师指出,《征求意见稿》载明了实际可行的救济办法,如临时庇护、医疗救治、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强制报告等。最后,她还特别提到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救济,如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在家庭暴力面前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在三位老师发言结束后,席老师提出了自己在聆听讲座时的思考和问题:第一,是否需要专门为防治家暴立法?是否可以将有关防治家庭暴力的条文放进现有法律法规中?第二,目前该法的名称究竟应该采用《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家庭暴力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三位老师逐一对席老师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回答。她们指出,该法的名称尚存在争议,用《家庭暴力防治法》最能体现出该法“重预防”这一理念。并且,由于家庭暴力相较于其他不法行为的特殊性,一部专门调整规范家庭生活中暴力行为的国家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同学提问阶段,同学们举手踊跃、发言积极,三位老师对同学们提出的农村留守儿童及老人权益保护、冷暴力、性冷淡是否能归为家庭暴力、邻居报告制度、施暴者矫治等问题一一做了耐心解答。

最后,席老师指出,当前我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问题家庭”越来越多,他借用经典老歌《让世界充满爱》,呼吁同学们要热爱自己的家庭,先要让自己的家庭充满爱。他强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稳定器,如何防治家暴是这些年来两会代表和委员一直关注的重要问题。他鼓励在座的同学将目光聚焦于我国目前的反家暴立法,积极参与其中,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

本次学术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法学系研究生会学术部胡冠南、朱璐撰稿;宣传部樊纬航、李靖元摄影)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