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晚上,第四十四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第一百一十二期“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219教室顺利举办。
本次论坛以“从欧盟法看公私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in the Light of EU Law)为主题,特别邀请到了德国马普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资深研究员伦纳·库尔姆斯(Rainer Kulms)教授担任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科研外事处副处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凡教授担任评议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副主任,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席月民老师担任主持人。在校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以及其他兄弟院系同学近百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主持人席月民老师为大家隆重介绍了主讲人伦纳·库尔姆斯教授和评议人廖凡教授的个人基本情况。之后,席老师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介绍了公私合作模式(即PP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概念及其发展简史,使同学们对这一概念及其应用有了初步了解,同时也为伦纳·库尔姆斯教授接下来对公私合作模式的深入讲解做了必要准备。
讲座开始后,伦纳·库尔姆斯教授首先以公私合作模式的涵义和类型为基础,以严谨的语言和翔实的数据为同学们讲解了基础设施融资的传统模式与PPP模式的不同。他提出,公私合作模式本质上是政府公共服务的私有化,能够在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来解决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难问题,它已成为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公共服务进行项目融资的一种趋势。他认为,在目前的大环境下,从各国的实践尤其是欧盟国家的实践中可以看到,公私合作模式的基础已经日趋坚实,其模式类型也已具有稳定和多样并存的特征。为了让同学们有一个更加直观的认识,他以澳大利亚国家铁路项目等几个国际上典型的PPP模式案例为例,阐述了公私合作模式的基础、类型和运行结构,让大家了解了PPP模式下基础设施项目成功融资运营后的成果。在同学们对PPP模式有了一个清晰明确的理解后,他又为同学们介绍了欧盟在公私合作模式方面的基础立法及相关立法技术问题,并且让同学们了解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条款的内容和意义。通过库尔姆斯教授严肃但又不失幽默的讲解,同学们对公私合作模式有了更加深入和国际化的理解。
廖凡教授以流利的英文对库尔姆斯教授的演讲做了精彩点评,他点出了选择公私合作模式作为此次主题的深意,提出PPP模式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中国都是一个很热的课题,因为我国地方政府也面临着严重的债务压力,而这一模式对于缓解政府资金紧张意义重大。他随后以库尔姆斯教授的讲座为基础,讲解了公私合作模式的重要功能以及需要大家注意的方面,提出研究公私合作模式应当在具体的情形中作出正确适当的理解并认真关注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学生提问环节中,同学们的表现积极踊跃。伦纳·库尔姆斯教授和廖凡教授耐心细致地就如何有效避免公私合作模式中的腐败问题,政府与合作公司各自如何规避风险以及公私合作模式的期限、实施等问题为同学们一一做出了解答。
席月民老师在总结中强调指出,本次讲座的主题专业性强,该模式的实现有赖于政府的支持、健全的法制以及专业人才的培养。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难问题同样很突出,在基础设施投融资方面目前尚缺乏《政府投资法》和《公债法》的规范。他以PPP模式所涉及的民商法和经济法问题为例,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讲座,多多关注法学研究中的专业性问题,把自己的课程学习和研究兴趣不断引向深入。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