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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志刚检察官做客第四十三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
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之第一百一十一期

 

 

 

 

 

2014年10月27日星期一晚上六点至八点半,第四十三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第一百一十一期"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123教室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我们为什么需要检察官",特别邀请到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邹志刚老师担任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法学分馆馆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警察学会常务理事邓子滨老师担任主持人和评议人。在校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及部分其他院系研究生近200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邓老师历来深受同学喜爱,他在调侃中开场,气氛融洽、诙谐,轻松中介绍了本次活动主题"我们为什么需要检察官"的由来及其与主讲人邹志刚的故交情谊。邓老师几度邀请,足见本次嘉宾的成行之难;邹检察官数易其稿,足见其对此次论坛之重视。

讲座伊始,邹志刚检察官明确指出,他不是学者,没有研究生学历,但从事检察工作已近30年,因此,他将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和工作经验,从检察官是什么官,检察官是干什么的和为什么需要以及人们需要怎么样的检察官三个方面来展开和论述主题。首先,邹检察官援引宪法和法律条文的规定,提出检察院是一个国家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独立不同于司法独立,它意味着检察权主体是独立的,这种独立也使检察官区别于普通公务员。在讲话中,他还谈到司法体制改革在实质上对检察官的影响,包括初任检察官和检察官退休年龄,检察官工资待遇调整等。接着,根据我国宪法对人民检察院职权的规定,邹志刚检察官总结了检察官工作的七项主要内容。其中,他特别展开描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范围发生的改变,及新增加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制度。最后,邹检察官重点回答了人民需要什么样的检察官问题。他用自己的真人真事向同学们说明,不是学法律的都能适应检察官职业,也不是所有从事这个职业的都能胜任。做检察官需要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更需要对得住自己的良心,对得住每一个当事人,绝不能办出冤案!对于如何做好检察官,邹检察官结合自己办理的实际案例,给同学们提出了三点建议:其一,做好询问和讯问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笔录;其二,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注重还原事实真相;其三,用知识和经验化解疑难案件,培养客观、类型、实质的判断能力。讲话结束后,邹检察官对在座同学们提出寄语:"司法改革梦想的寄托就在你们身上了!"

随后,邓子滨老师对邹志刚检察官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在肯定了邹检察官的讲话是朴实、朴素且发自内心之后,邓老师表示,由于职业角色和环境不同,他对同样问题有不同的看法。邓老师从讲话中提到的三个案例入手,逐一进行剖析和反驳,强调了程序的重要性、保卫个人财产的正当性和排除合理怀疑的必然性,总结提出了国家体制和一只巨大的手--国家主义的司法观念对我国司法实践产生的重要影响,并指出我国应该建立一个两次的三角结构式的体制。最后,邓老师还表达了其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展望,对同学们的就业提供了建议。对此,邹志刚检察官做出回应,他认为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从国情出发,不能一步到位,而思想观念的差别正体现出好的律师和好的检察官能力的差别。

在学生提问环节,邹志刚检察官就死刑中孤证能否定罪,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心态,对律师的看法,对控辩冲突的看法,检察官在侦查期间的职责,公检法、反贪局、纪检委各自的职权范围等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同学们的疑问和困惑进行了认真解答。

在学术沙龙活动的最后,邓老师语重心长,以一个长者,也以一位老师的身份送给同学们六字箴言:"活着、参与、坚持",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到司法实践中去,为国家司法改革作出贡献。

本次学术沙龙在同学们热烈而持久的掌声中拉下了帷幕。

 

(供稿:徐蕾、孙彬;摄影:刘婷婷、任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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