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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勤之研究员做客第三十七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
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第一百零五期

2014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第三十七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第一百零五期讲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122教室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关于公司资本问题——以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修改为中心展开”,特别邀请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崔勤之老师担任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席月民老师担任评议人与主持人。在校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以及部分其他院系研究生近200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正式开始前,席老师为大家隆重介绍了崔老师在商法和经济法两个领域的重要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同时,他还为大家展示了前不久庆祝崔老师七十大寿所出版的其个人文集和珍贵相册。

讲座伊始,崔老师即明确指出,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公司资本制度问题,因此本次讲座主要从与公司资本相关的基本问题、本次修改的具体内容以及对新修改内容的看法和想法等三个大的方面来展开。首先,崔老师从公司资本的概念及其功能、公司资本和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三个方面介绍了公司资本领域的基本问题,特别是对西方国家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授权资本制这三种公司资本形成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强调我国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仍存在很大不足,应该注意借鉴他国经验。然后,崔老师全面介绍了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的具体内容,总结出本次修改的三大改变,即取消了公司设立时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取消了对公司设立时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把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崔老师认为,这些修改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激发了投资活力,作用明显。对于这些修改,崔老师详细阐述了本人的几点思考,并要求大家明确并非所有公司注册资本都取消了最低限额的限制等要点,提醒大家不要陷入误区。随后,崔老师提出了对于本次《公司法》修改亟待研究和解决的六个问题,要求大家积极思考和探讨这些问题。另外,崔老师还提出了自己对于《公司法》修改的两点建议:一是对《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及第二十条第三款尽快作出司法解释;二是《公司法》修改仍不够到位,对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应采用授权资本制,尽早与国际接轨。最后,崔老师就公司立法的发展方向谈了自己的看法。

随后,席老师对崔老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精彩点评,肯定了本次《公司法》修改所坚持的开放态度。他总结指出,本次修改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不但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而且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这对深化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推动投资创业便利化并带动就业作用显著,有利于激励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他要求大家借助本次讲座,更好地把握《公司法》相关概念的真正含义,他结合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两段话进行了讲解,指出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并实现公司管理登记的规范化和信息化,要求大家继续深入研究《公司法》修改后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

在学生提问环节,崔老师就《公司法》修改带来的风险、皮包公司、公司社会责任、软性规则等问题进行了一一细致的解答,并就讲座中所提出的六个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讨论。

在本次活动的最后,席老师针对本次讲座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要求大家多思考,做到活学活用,他建议大家尝试成立“一元公司”,并希望同学们能将学到的知识与将来的就业、创业等问题联系起来,真正发挥所学知识的作用。

本次学术沙龙在同学们热烈而持久的掌声中拉下了帷幕。

(撰稿:李通 摄影:翟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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