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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绍飞律师做客第三十六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

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第一百零四期

2013年12月6日下午,第三十六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第一百零四期讲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122教室成功举办并圆满落下帷幕。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证据的诱惑",特别邀请到了北京市昊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程绍飞担任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研究生院法学系副主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席月民老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陈效老师担任评议人。席老师同时担任此次学术沙龙的主持人。在校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以及部分其他院系研究生20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正式开始前,席老师向大家隆重介绍了程绍飞律师的工作经历以及曾办理的一系列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案件与所发表的论文,并称赞他是"既懂理论又懂实践"的优秀律师。同时,席老师点明了本次讲座选题的重要意义。

讲座伊始,程绍飞律师以自己在当法官时所审理的一起有关故意杀人的案子为例,向大家生动讲解了证据的重要性、证据的获取以及如何不枉杀一人而作出正确判决等关键性问题。他指出,有利的证据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判决结果,因此对控辩双方都有着极大的诱惑,这导致一些人不惜代价去获取证据,甚至逾越法律的界限。之后,程律师以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为线索,讲述了证据制度发展所经历的三个阶段。他结合2012年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第50条、54条和55条,指出我国引入的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源于西方,其有着深厚的宗教和历史渊源,并且西方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以保证其实施。但在中国,自由心证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土壤,在实际当中很难有效执行,甚至出现了刑讯逼供现象。因此,在庭审当中,司法机关应当如何做到法律规定的"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同时,程律师结合案例引导同学们对我国法庭上当庭质证,而非采用日本等国家的当庭采纳证据的弊端等问题进行了思考。

紧接着,评议人陈效博士后赞扬了程律师深入浅出的讲解方式,并对证据的诱惑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正如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所说"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排除了证据,你就排除了司法公正。"证据裁判原则不但是对法官的要求,也是对控辩双方的要求,后者即辩方虽然同样受着证据的诱惑,但是在现实中却受到很多限制,比如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在今天依然很难实现。

席老师对程律师的讲座进行了全面总结和系统点评。他说,程律师结合具体案例,生动讲解了证据的重要性,如何获取、采信证据以及如何与相关实体法进行联系等问题,对于同学们理解、掌握和运用课堂知识有很大的帮助。评议中,席老师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指出办案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各种各样的证据,证据不是小事,司法实务中各方主体都要靠证据说话。

在互动环节,程律师针对同学们的提问,就案件中疑罪从无的适用、刑事律师取证存在的风险、未成年人证言的采信等问题一一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在沙龙活动的最后,席老师说,通过本次讲座他希望同学们学会两点:一是做事时学会收集和保存证据,要了解不同证据的保存条件;二是在以证人身份出现的场合中,要会作证和知道怎样作好证人。席老师鼓励同学们在课下对证据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在解决好自身有关法律问题的同时,努力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中国法硕网记者高钰 魏文风;摄影:刘婷婷 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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