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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克鹏教授做客第三十五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

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第一百零三期

2013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第三十五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第一百零三期讲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122教室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从国家主义到社会本位--走向成熟的经济法",特别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薛克鹏教授担任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研究生院法学系副主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席月民老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肖京老师担任评议人。席老师同时担任此次学术沙龙的主持人。在校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以及部分其他院系研究生10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正式开始前,主持人席月民老师为大家隆重介绍了主讲人薛克鹏教授在经济法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深厚造诣。同时,他还为大家展示了薛老师刚刚出版的学术著作--《经济法基本范畴研究》。

讲座伊始,薛克鹏老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研究迅速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界内部的离心化、松散化问题仍比较严重,外界对经济法的学术偏见也客观存在着。薛老师从传统部门法的优势与偏见、新兴学科的幼稚性、学科内部的不自洽、尚未范畴化、国家主义理论及其困惑等五个方面,详细剖析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他提出,经济法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学界必须解决经济法范畴和体系化、重新界定经济法、区分经济法和商法、区分经济法和(经济)行政法、证明经济法的责任形式和实施等问题。他认为,理解经济法、界定经济法,要从方法选择、规范目的等方面去思考。他提出,应跳出传统的调整对象定义方法,改从经济行为角度定义经济法,克服国家主义,突出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演讲中,薛老师详细解释了他对经济法的定义,阐述了经济法和商法、经济法和民法,特别是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使得同学们对经济法的定义和范畴有了更为全面、更为深刻的了解。

随后,肖京老师进行了精彩点评。他首先感谢薛克鹏老师为我们提供的学术大餐,并对他十几年如一日地进行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表示敬佩,指出经济法基础理论是非常难啃的"硬骨头"。肖老师主要讲了三点体会。一是薛老师的理论是系统和深入的,他的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很突出;二是薛老师试图用社会学的方法分析经济法基础理论,是对经济法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的创新;三是薛老师的著作体现出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表现了薛老师强烈的社会现实感和令人敬佩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提高了其理论对社会当前热点问题的普适性和解决现实问题的指导意义。评议中,肖老师提出了经济法的危机等三个问题供大家探讨。

紧接着,席月民老师对薛老师的讲座进行了全面总结和系统点评。他首先感谢薛老师的精彩演讲,并指出这次讲座的意义非同凡响。席老师说,这次讲座对大家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十分重要。他指出,对于经济法的定义,学界虽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总是"干预"、"管理"、"协调"、"调节"、"参与"等一些动词的简单替换,所用调整对象的基本定义模式始终未变。他指出,目前解决经济法概念不统一的问题是有难度的,学界内部仍有争论,但他强调,经济法的发展需要包容,需要对新观点进行客观地评价和分析,需要理性对待学术观点上的创新。不论从哪个角度定义经济法,一定要紧紧抓住政府职能的定位,尤其是政府的经济职能,深刻把握监管、调控和服务的关系。

在学生提问环节,薛老师就经济法领域的学科思维方式、概念法学派以及经济法总论与分论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一一细致的解答。

在沙龙活动的最后,席老师引用"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鼓励同学们多学习、勤思考。他通过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简要解读,向同学们说明经济体制改革、经济法理论创新的重要性以及未来经济法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同时,席老师希望同学们加强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关注,了解国家未来的发展方向,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要求,为未来就业做更为充分的准备。他鼓励同学们在经济法研究"大有作为、大有可为"的时代背景下,努力学好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一己之力。

本次学术沙龙在同学们热烈而持久的掌声中拉下了帷幕。

(高钰 康蒙西供稿 应知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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