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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张雪楳做客第三十四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

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第一百零二期

2013年11月5日晚6:30-9:00,第三十四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第一百零二期讲座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123教室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民间借贷法律问题探析",特别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最高人民法院西部讲师团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张雪楳担任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研究生院法学系副主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席月民老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焦旭鹏老师担任评议人。席老师同时担任此次学术沙龙的主持人。在校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以及部分其他院系研究生20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正式开始前,席老师向大家隆重介绍了张雪楳法官在司法实务界的重要业绩和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深厚造诣,并点明了本次讲座选题的重要意义。

讲座伊始,张雪楳法官首先由衷称赞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在中国学术界的崇高地位和影响力,追忆了自己学生时代想进入社科院读书的美好夙愿,并希望同学们珍惜眼前的学习机会。之后,她为大家认真梳理了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解释发展过程,使同学们对当前民间借贷的立法与政策及其走向有了大致了解。她说,近几年民间借贷案件大量涌现,正确处理此类案件日益重要,因此如何界定民间借贷是首要问题。她指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根据出借人主体的不同,民间借贷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而近几年我们所说的民间借贷通常指的是广义上的民间借贷。

随后,张法官就民间借贷的成立及效力问题作了详细讲解。 她说,两者属于不同范畴。前者是意思自治的行为,后者是国家对当事人合意结果的价值判断。结合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张法官就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三个争议给出了处理意见:一是由于法律对出借人主体是自然人或者企业有不同的规定,面对法律实务中有些企业出现规避法律的行为,如企业以自然人的身份出借资金的情况该怎样认定合同主体,就需要法官根据合同上的签名或者盖章来辨识判断,同时也应结合资金流转的账户来确定。第二个争议是法律规定某类合同的成立是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只是口头约定,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她认为,应该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一方出借了资金,另一方做出了接受对方行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认定合同成立。第三个争议涉及民间借贷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张法官指出,解决这一争议需要首先确定出借人一方的身份,如果是自然人出借,是实践性合同;如果是出借人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则一般为诺成性合同。在民间借贷的效力问题上, 张雪楳法官主要从依法成立即生效、法定生效、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生效即效力的三种类型出发,结合具体的法律实务和私法自治原则进行了阐述。对于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取向,张法官通过对民间借贷迅速发展原因的分析和对法条的解释,指出最高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的思路是适应社会实践需要,适度放开民间借贷,在不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尽量尊重民间借贷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紧接着,张雪楳法官就民间借贷的利息保护问题、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交叉问题、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P2P和以购代贷问题做了详细剖析,并给出了符合实际的具体解决思路。总之,她结合实际案例的讲解方式,让同学们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更加深刻和透彻。

评议人焦旭鹏博士后幽默风趣,其点评不但表现出自身在刑法研究领域的深厚功底,而且也折透出他对民法的浓厚兴趣。焦老师高度赞扬了张法官的讲座,肯定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并表示自己很受启发。他主要从刑法具体罪名的角度谈了对民间借贷的看法。目前,学界一些人主张应将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入罪,但他认为大可不必。他指出,现在民间借贷的发展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不能因为个别事件的影响恶劣,就使刑法介入规制;同时,现行刑法条文中,已有对非法集资罪、高利转贷罪等规定,从定罪目的看目前尚缺乏对高利贷入罪的必要性。对于刑法本身而言,在民间借贷问题上应保持谦抑态度,刑法不能成为安抚公众情绪的工具,而最终沦为"象征"刑法。在发言中,他也强调,民间借贷的制度设计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原则。

紧接着,席老师对张法官的讲座进行了全面总结和系统点评。他说,张法官从司法审判实践出发,结合具体案例,通过对相关司法政策历史演变的描述和解析,生动讲解了民间借贷法律问题中的基础性问题和前沿性问题,为同学们正确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提供了具体依据和方法,这非常有利于提升同学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掌握更多的办案技巧。席老师简要介绍了其所掌握的第一届四川成都民间金融街论坛暨第三届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论坛的重要信息,解析了当前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案件所呈现的"一多、一难、两低"的基本特点和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他指出,民间借贷虽然自古有之,并与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但民间借贷问题不是一个小问题,尤其是当它由一种偶发行为变成了职业行为时,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就变得尤为重要。在目前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则不完备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况下,立法难问题依然突出,司法的介入和导引更应引起重视。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金融时代,积极推动《放贷人条例》的出台,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在互动环节,张法官针对同学们的提问,就民间借贷中为何对个人和公司区别对待、法律对民间借贷保护的力度和限度以及P2P中虚构出借人出借资金的处理等问题一一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在沙龙活动的最后,席月民老师对两位老师的精彩演讲和点评表示了感谢,并鼓励同学们不但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而且要学会从法律角度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及时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想,悉心为自己的亲朋好友答疑解惑,努力做一名专业的高级法律人才。本次学术沙龙在同学们热烈而持久的掌声中拉下了帷幕。

(供稿:康蒙西 高钰 摄影:解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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