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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牵头协调的“中国刑事诊所经验交流暨教师培训会议”在烟台召开

2011年7月28日至29日,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牵头协调,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国际司法桥梁和烟台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刑事诊所经验交流暨教师培训会议”在山东烟台大学成功召开。法学所所长助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常委冀祥德研究员主持会议,法学所传媒与信息法室副主任陈根发副研究员,法学所法律诊所兼职教师张克锋律师、张青松律师,法学所法学系刘文娟同学、王崇华同学参加交流和培训。

冀祥德在主持会议时,介绍了法学所在法律硕士中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成功经验,阐述了法律诊所教育在各类法学院校中的发展方向和所面临的挑战。冀祥德指出,由于法律硕士在各类法学院和研究生院中的比例逐年上升,法学教育的重点不断向法律硕士转移,以后的法律诊所课程也将向法律硕士倾斜。现在的法律诊所课程虽然有“模拟角色扮演”和办理真实案件等方法,但由于各地的法治环境和自身条件不同,因此各地的经验和重点也不一样。特别是在刑事诊所课程的开设方面,虽然个别院校的诊所学生以某种方式参加了办案和出庭辩护,但是许多地方的刑事诊所课程在办理真实案件过程中遇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目前,由于我国时有刑事辩护律师被抓被捕,刑事辩护人的权利和环境堪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刑事诊所教育的活动和发展。因此,需要全国的刑事诊所教师通过交流,统一认识,形成切实有效的规范,推动刑事诊所课程的发展。

陈根发在发言中指出,做好法律诊所教育特别是刑事诊所教育工作,需要社会多方的支持。由于诊所课程中的角色扮演和办理真实案件受到现行法律的限制,法律诊所的学生扮演“准律师”和“法官助理”等角色还没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因此首先需要继续向立法机构提案,解决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办案的身份问题。其次,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的公检法司等部门已经开始理解或支持大学的法律诊所教育,有的法院也允许诊所的学生以法律援助者的身份参加代理和辩护,因此法律诊所的教师一定要继续在与法院、律所的协调上做文章,争取有更多的法官和律师以各种方式支持诊所学生的办案活动。法律诊所教育比传统的实习更见功效,法学院的学生可以通过实习,完成从学生到法律人的“分娩”,而法律诊所教育将大大缩短这一“分娩”的痛苦和时间。

来自西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四川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海民族大学、兰州商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国际司法桥梁和烟台大学的四十多名教师和学生一起参加了交流和培训。

(陈根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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