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新时代人权发展事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刘小妹
【编者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共同创造人类的美好未来为根本目标,以保障人权的充分实现为价值基础和具体路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在保障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础上促进新时代人权发展事业,推动构建一个可实现的合作共赢的、更加公平正义的世界新秩序。

摘 要:21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中国站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高度,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倡议,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古今中外,从人类角度出发,构建超越民族国家的共同价值观和世界性秩序的思想源远流长,而且都是建立在对人性、人的本质、存在方式或幸福感的终极追求上。从历史角度观察,二战以来,人权观念的产生以及对保障人权的义务和责任的制度构建,成为推动国际社会加强相互合作,建设国际秩序的重要价值基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是以共同创造人类的美好未来为根本目标,以保障人权的充分实现为价值基础和具体路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在保障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础上促进新时代人权发展事业,推动构建一个可实现的合作共赢的、更加公平正义的世界新秩序。

关键词: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权保障;生存权;发展权;追求幸福权;

 

2017年以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思想相继写入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和中国宪法序言以及联合国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彰显了中国对全球治理的巨大贡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是从全人类的角度,来考虑如何建立新型的、合理的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如何“共同创造人类的美好未来”。【1】虽然其概念、内涵和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步提出并形成的,但是构建超越民族国家的共同价值观和世界性秩序的思想资源和国际合作实践却源远流长。在这些理论思想和国际实践中,人权保障都是建立理想世界的终极目标和根本动力。构建以“为中国人民造福、为世界各国人民造福”为目标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样体现着深厚的人民情怀。【2】因此完善以生存权、发展权和追求幸福权为内涵的新时代人权保障事业,是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历史进程的具体路径和主要手段。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由来及基本内涵

 

21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新兴市场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快速崛起,日益改变国际力量对比,也日益重塑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与此同时,发展鸿沟日益突出、地区冲突频繁发生、国际恐怖主义肆虐、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等众多难题困扰着人们,“西方中心论” 【3】价值观下的国际关系理念和国际格局已难以为继,整个世界都在孜孜寻求新的治理之道。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由来

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基础上,面对国际新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高度,深入思考“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等关乎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提出了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判断。【4】2011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指出“不同制度、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相互依存、利益交融,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这是“命运共同体”的概念首次被提出。【5】2012年10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向世界郑重宣告: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嵌式”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有着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渊源。中国文化关于人的本质的定义,是“关系本位” 【6】的,即“人者仁也” 【7】。“仁”一作[人二],通常理解为,仁是由“人”和“二”组合而成,就是“二”个人之间,是相互内在性、相互关联的人和人之间的统一体; 【8】二作[身心],“从身从心”,是指将他人放在心上,也就是“心中思人”,与“仁者,爱人”同意,【9】表现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10】的行为准则。由此,“仁”在人与人的相互内在关联中,达成了人我融合、人我一体,乃至“万物一体”之仁,也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也是“仁”的思想资源,在继张彭春将“良心”观念引入《世界人权宣言》后,【11】再次为国际人权理念注入中国智慧。

十八大以后,中国开始在国际舞台上,逐渐明确阐释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型国际关系的理念和内涵,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赞誉。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第一次向世界传递了对人类文明走向的中国判断:“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12】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明确提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2016年9月3日,在B20峰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习近平再次呼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全球伙伴关系来应对挑战。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日内瓦万国宫出席“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并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演讲,全面深入系统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上引起热烈反响和高度评价。此后不久,2017年2月10日,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届会议协商一致通过“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次被写入联合国决议中。【13】 2017年3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关于阿富汗问题第2344号决议,强调要本着合作共赢精神,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与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4】2017年3月2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4次会议通过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粮食权”的两个决议,明确表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次载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15】标志着这一理念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11月2日,第七十二届联合国大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 (联大一委) 会议闭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写入了“防止外空军备竞赛进一步切实措施”和“不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两份安全决议,这是这一理念首次纳入联合国安全决议。【16】2018年3月2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7次会议通过中国提出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决议呼吁各国共同努力,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各国要坚持多边主义,加强人权领域对话与合作,实现合作共赢。【17】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再次载入人权理事会决议。

基于国际国内理论、实践和舆论的积淀,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并写入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18】12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出席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携手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的主旨讲话,对如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国家外交战略写入宪法序言,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中国外交政策理念在国家法治价值上的最高宣示。这也是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首次对宪法中关于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进行充实完善。这次宪法修正案包含的外交理念和内涵,弘扬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同时也是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新时代的延续和创造性发展,反映了中国在世界大变局中的国际治理观和国际秩序观,为国际法的发展提出新的价值追求,也将为国际法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促进国际法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19】

综上所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既反映了当代国际关系现实,又将人类共同价值和中华优秀文化在新高度上弘扬光大。2017年以来,联合国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相继写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这一理念不仅得到广大会员国的广泛认同,而且在国际人权领域也引起普遍反响,彰显了中国对全球治理的巨大贡献。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基本内涵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涵极其丰富、深刻。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范畴内提出,到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面向全世界作出阐释,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就是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

学界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做了多层次多角度的阐释,涉及传统文化、国际主义、生态有机体、法治文明、共生论以及人类共同价值等角度。 【20】这些论述从不同的视角,分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特性、内在结构、实践内涵、共生性质和国际意义。基于学界的研究,综合而论,笔者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是要坚持中国一贯主张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即在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强调提倡国与国之间的和平相处。

第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理念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即要和平不要战争,要发展不要贫穷,要合作不要对抗,要共赢不要单赢,以在尊重各国主权意志的基础上,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方式是平等互信的新型权力观、义利相兼的新型义利观、包容互鉴的新型文明观和“结伴不结盟”的新型交往观。【21】

第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着力点涵盖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等五个方面,【22】即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23】

第五,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机制是共同安全、共同发展、共担责任,【24】即坚定奉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谋求自身安全时兼顾他国安全,努力走出一条互利共赢的安全之路;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呼吁各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国际责任,支持联合国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目标和宗旨是保障人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充分实现,增进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历史渊源

 

从人类角度出发,构建超越民族国家的共同价值观和世界性秩序,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不乏这方面的论述。如中国古代儒家提出的“大同世界”、古希腊城邦共同体思想中的“理想国”、十八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倡和实践的“乌托邦社会主义”、德国古典主义思想家康德提出的“世界政府”、马克思恩格斯共产主义社会中的“自由人联合体”等等,这些思想虽然路径不同,但深切关怀人类共同利益与命运,追求理想社会共同体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反映了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构建最有利于人类社会生存的组织形式的思想探索和理论努力。

(一)中国古代儒家“大同社会”

儒家大同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于人类美好社会的理想追求。“天下为公”“大同社会”的理想首先在《礼记?礼运》篇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 (鳏) 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可见,“公”“信”“仁”“和”是大同社会的四个基本价值理念,其中“仁”又是实现大同社会的基本条件。如前所述,当将“仁”定义为个体将他人切身之事完全视为己所关心之事,且以一种为整体的善服务的方式行事时,我们便进入了“公”的世界———一个“仁人”与“仁性社群”共存共生的“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这里的“公”脱离了政府、朝廷的范畴,是关怀普遍、全体的价值观,也是平等对待事物的心态,更暗指着天下为天下人所有的观念。【25】

儒家“博施于民而能济众” 【26】的至善“大同社会”理想,在中国的近现代转型和建设中,不断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如康有为《大同书》对大同社会的思考,孙中山“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的大同世界”【27】的天下为公理念和兴国计划,熊十力对传统儒家大同思想的现代阐释,费孝通“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十六字箴言,等等。当下中国,儒家的大同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间更是具有着“天下为公”的价值共识,贯穿着“公平正义”的治理理念,蕴涵着“和而不同”的文化理念。【28】可见,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和合理念,主张天下为公,推崇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蕴含着丰厚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基因。【29】

(二)古希腊城邦共同体思想

追求普遍必然性的古希腊知识论传统,奠定了西方文明的理性基础。这一理性主义哲学发端于惊异(wonder)“我”的存在,强调人的理性,要求认识自身。由此,“人”从“自然”中分离出来,并基于理性构建新的政治统一体———城邦。城邦 (polis)是一个基于共同的“正义感”的道德共同体,这种共同的“正义”或称之为“善”,是以共同的社会观念和社会伦理为基础的,因此维系公民间联系的不是亲情、地域或血浓于水这类人性自然温情,而是对共同目标的选择和承诺。【30】由此,城邦存在的目的便是促进并实现这种共同的“善”。共同的“善”在一定的意义上也是共同利益,奠定了公共生活的基础。在公共生活中,在个人与城邦的关系中,个人被叠加了城邦成员的身份资格以及相应的公共责任,转换成了城邦的公民。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古希腊城邦共同体思想的集中体现。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从正义是关于整体的德性出发,以追求所有人的至善生活为根本价值目标,描绘出一个完美优越的城邦: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的品质,且“国家的正义在于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31】在这里,正义是关于整体的幸福,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而“铸造一个整体的幸福国家”。【32】虽然,柏拉图的“理想国”不是世界主义的,而是针对“公民”的一个特殊城邦,但其构建城邦共同体与公民的逻辑、范式、理念和思想,却是普世主义的滥觞之地。因为,理想国实现了从个人理性到城邦理性、从个人正义到城邦正义的跨越和融合,后世者只需再次扩展“理性”的空间范围,【33】便可以超越城邦共同体思想中的利己主义和民族主义,构建针对“人类”的共同体。罗马时期的斯多亚学派以“宇宙理性”构建“宇宙公民”的思想,【34】正是“理性”空间延展的开端。

(三)欧洲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

空想社会主义 (utopian socialism) 即乌托邦社会主义,主张建立一个没有阶级压迫和剥削以及没有资本主义弊端的理想社会。空想社会主义流行于19世纪初期的西欧,是现代社会主义思想的来源之一,其著名代表人物是莫尔、欧文、圣西门和傅立叶。托马斯?莫尔在1516年以对话体的文学游记形式撰写的《乌托邦》中,构建了“国家层面:经济公有,政治民主;社会层面:秩序公正,和谐共富;个人层面:行善修德,幸福为本”的三维空想社会主义价值观,【35】描绘了令人向往的理想国度。《乌托邦》被恩格斯称作“共产主义思想的微光”,为后来的社会主义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值得一提的是,1825年约翰?格雷为捍卫“欧文计划”而专门写作《人类幸福论》,将作为一种天赋人权的幸福权和斯密、李嘉图的价值学说作为批判的武器,深刻批判了英国产业革命以来所实行的制度的严重缺陷,并以此提出了以人的幸福为愿景的社会主义制度设想。【36】

然而,乌托邦思想在现代社会失去了自信、认同和活力。1968年被称为最后的乌托邦时代。此后尽管有布洛赫、霍克海默、阿多诺、本雅明、马尔库塞等反偶像崇拜的乌托邦思想家在力推乌托邦愿景和乌托邦思想,但乌托邦思想总体上却遭受了严重的挑战与危机,在多重围困下不断走向衰落。【37】“我们世纪的伟大著作都是反乌托邦的或苦托邦 (kakotopia) 的,即对世界的这样一种展望,在这样的世界中,作者认同的所有价值都已经被无情粉碎了。” 【38】这或许正是西方价值观及其指导下的国际秩序无力回应当前的各种世界难题的原因之一。

(四)康德的“世界主义”理论

普世主义是对经验个人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超越,也是对经验感觉和利益的超越,其思维范式发端于古希腊政治哲学,【39】经由17、18世纪启蒙学者洛克,及至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康德达到顶峰。受同时代启蒙思想家的影响,在公民社会的建立上,康德也秉持契约论观点。早在1784年,康德在《世界公民观点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中,就提出自然状态经由社会契约直接达成共和制的思想:“大自然使人类的全部禀赋得以发展所采用的手段就是人类在社会中的对抗性”,“大自然迫使人类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起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40】

永久和平才是人类的终极目标。因此,个体经历社会契约而结成公民社会后,继而要再经由共和国家的契约而达成永久和平、进入世界公民状态。由此,在《永久和平论》中,康德建立了一个三级结构:“根据一个民族的人们的国家公民权利的体制”“根据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国际权利的体制”和“根据世界公民权利的体制”。【41】其中,“公民”是核心概念,而“国家公民”则是“世界公民”的基础和前提。永久和平还需要一个保障,当主权国家不愿将主权转移给世界主权而建立“世界共和国”时,各国建立契约形成和平联盟就是一个可行的替代方案。康德指出,由于和平联盟并非世界国家,因此要以世界公民权利为补充以实现永久和平。

康德以普遍理性和共同人性的道德哲学,论证了世界主义的正当性,为当代世界主义者提供了阐释世界主义的理论依据;同时,其和平联盟的思想为哈贝马斯的“世界联盟国家”【42】 、赫尔德“定位在联邦制和邦联制之间” 【43】的世界主义共同体思想等各种形式的“国家联合体”理论与实践奠定了思想基石。

(五)《共产党宣言》中的共产主义社会

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通过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弊端和历史局限性,认为国家终将消亡,并提出了“自由人联合体”思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44】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的著作中以不同方式多次阐释了他们的这一思想,并以“自由人联合体”指称人类理想的未来社会———共产主义,强调“真正的共同体,即自由人的联合体与共产主义社会是等同的,它是人类理想的生活形态”。【45】

马克思终其一生探求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及其争取人类解放的社会理想和价值关怀。建立“自由人联合体”,提出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人类未来社会模型,是对在未来社会中人的存在方式的展望,更是无产阶级追求自身解放、实现人的自主而全面发展的思想指导。【46】首先,生产力和交往的高度发展是促进联合的前提条件,只有这样,个人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中才能融入世界历史进程并且获得自由与全面发展,成为具有社会关系的现实的自由人。其次,马克思强调了国际合作在人类解放道路上的重要性,即“联合的行动,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47】再次,“自由人联合体”涉及个人与联合体两个核心要素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 【48】另一方面,在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9】最后,“自由人联合体”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继承发展和现实方案,是以追求共同利益、共同解放和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的理想社会形态。

综上,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是发展,人类发展的最高境界是彼此共同发展。在人类文明史上,为构建一个理想的共同体,思想家们不懈探索,提出了各种方案。这些思想、理论和方案,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储备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与此同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必将在应对国际新形势、解决世界新难题的实践中,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关于共同体的思想。

 

三、人权保障理念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作用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作为“类”的人密切相关,故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建立在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基础之上,必须要以保障基本人权为前提。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观察,人权观念的产生以及对保障人权义务和责任的制度构建,成为推动国际社会加强相互合作,并逐渐形成比较稳定的国际关系和秩序的重要价值基础。与此同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也体现了人权发展的时代精神,它要求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公平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正是当今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在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和平权、安全权、环境权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反映了世界人权事业朝着更加全面、协调、平衡、包容、可持续的方向发展。【50】二战后在人权保障领域开展的国际合作实践,是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基础。

(一)罗斯福的“四大自由”理念与战后和平秩序的构建

面对希特勒法西斯政权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全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特别是战争对人的生命和基本权利造成的严重践踏,1941年1月6日时任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致国会的年度咨文》中提出了建立以“四大自由”为核心的战后世界新秩序。【51】即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都有:发表言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崇拜上帝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除恐惧的自由。【52】“四大自由”彰显了对人类社会整体文明存在状况和未来发展命运的高度关切,使得超越于具体国家和民族观念的限制、在“类”的意义上的“人”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人类的共同命运成为二战后构建国际关系秩序的重要议题。

“四大自由”的价值目标是要追求对人的基本权利最低限度的承认和保障,并将尊重人权作为构建国际关系、重建世界秩序的价值基础。虽然在1945年旧金山会议上挪威和新西兰曾特意提出将“四大自由”作为联合国所有成员应遵循的原则,但此提议未被通过,《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也因此采用了更为笼统的表达。【53】 “四大自由”思想对二战后形成联合国这一维护国际社会安全、保障人权价值的国际性组织起到了奠基性作用,是《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重要思想来源,为人权的国际保护实践提供了思想基础。

(二)《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保障理念及特征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开幕,6月25日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 (以下简称宪章) ,10月24日宪章生效,联合国随之正式宣告成立,这是国际社会规划“二战”后和平体制的一项重大成就。宪章在序言中明确地表达了对“基本人权”的关切,“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并将“促成国际合作”作为联合国存在的宗旨。此外宪章第13条、第55条、第56条、第62和第68条分别明确了联合国和各会员国在促进和保障基本人权方面的具体责任。【54】宪章关于人权问题的规定,是全人类对两次世界大战惨痛经历的总结和反思,表达了对世界和平与安宁的渴望,对现代国际人权的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宪章作为二战后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把对人权的保障与国际社会的基本秩序以及人类社会的整体命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维护国际社会安全秩序、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探索人类命运的共同内涵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人权秩序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 (Ⅲ) 号决议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 (以下简称宣言) 。【55】作为第一个专门的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宣言奠定了现代国际人权法的基石,对后来世界人民争取、维护、改善和发展自己的人权产生了深远影响。宣言对于二战后国际人权保护秩序的建立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特别是为国际社会的人权保护提供了一个可以共同遵循的“共同标准” (common standard) 。【56】更为关键的是,宣言所主张的“共同标准”关系到了人权所具有的“普遍性”,涉及到人类的共同利益,关乎人类的共同命运。所以,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渊源来看,宣言所主张的“作为所有公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的人权,已经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基础”。正因为人类社会有共同的人权价值标准,国际社会才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关注所有公民和所有国家的整体利益、关切人类的共同命运。

(四)联合国人权保护体系与联合国在战后世界秩序构建中的作用

由于《联合国宪章》没有给“人权”一词下定义,经社理事会早在1946年的第一届会议上就决定成立一个核心的人权委员会,并建议这个委员会起草一个“国际权利法案” (International Bill of Rights) ,以诠释宪章中的人权概念。1947年人权委员会在第二次会议上决定,“国际权利法案” (草案) 应该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一份宣言草案,宣誓一般原则;二是一份公约草案,规定可以产生法律义务的具体权利;三是关于执行措施的草案。【57】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在形成完整的人权思想方面功不可没。宣言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与社会权利以及平等和非歧视原则整合在一起,强调了所有权利的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性。这一点在多年后被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再次肯定,并进一步强调和扩展了权利平等和平等权利。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将宣言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具体化,并设立相应的保障人权实现的机制,形成了以“宣言”和“两公约”为基础的“国际人权宪章”。此外,为了保证公约的内容得到更好实现,联合国还通过了两公约的受理申诉任择议定书和公民权利公约废除死刑任择议定书。除了由宣言、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组成的“国际人权宪章”之外,联合国还通过了构成联合国人权保护法律体系的核心公约,即普遍性的核心人权条约,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以及与上述公约相配套的多个任择议定书,共同形成了联合国人权保护体系。

联合国人权保护体系在联合国维护国际社会安全秩序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以联合国产生的各种人权保护文件为依托,在“宪章机构”和“条约机构”的推动下,通过保障人权,已经在国际社会形成了基本共识,即普遍人权与人的尊严和人类社会的整体命运密不可分。二战后之所以在联合国的作用下维护了长久的世界和平,相当程度上与保障人权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机制之间的共同发力,以及普遍人权观念的广泛传播并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共同价值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把关心个人的人权与关注人类社会的整体命运有机结合起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重要的国际法文件所强调的建立国际社会秩序、维护国际社会长久和平和安全等等目标,为形成科学和系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五)区域性人权保护体系在维护世界和平中的作用

二战后,除了联合国层面的人权保护体系有力地推动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产生,区域性人权保护体系也与联合国人权保护体系密切配合,共同维护了战后的世界和平秩序。欧洲继1950年通过《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之后,又通过了《欧洲社会宪章》以及禁止酷刑和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公约。后来,欧盟通过了《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指令,在区域人权法的发展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1951年生效的《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包含了保护人权的条款,随后通过的《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被看作是对宪章中人权条款的进一步诠释,它与1978年生效的《美洲人权公约》成为美洲人权法的核心。此外,美洲地区还通过了保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禁止酷刑、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保障妇女权利及残疾人权利的多项条约。1986年生效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奠定了非洲人权法的基石。另外,非洲地区还制定了保护儿童权利、妇女权利和难民权利的专项人权条约。

区域性国际组织自始重视人权在成员国或缔约国境内的有效实施。1950年通过的《欧洲人权公约》即包含了设立监督公约执行情况的机构和程序的条款。根据该公约的规定,欧洲先后于1955年和1959年成立了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58】负责监督缔约国对该公约的履行。欧洲的模式得到了美洲和非洲的借鉴。如今,三个区域组织均出现了以人权委员会或人权法院为中心的人权实施机制。虽然这些机制在具体职能和监督效力方面有所不同,但都已成为对国家人权状况进行经常性监督的制度化机制。

综上所述,围绕保护人权这一共同标准而形成的战后国际秩序,以承认和尊重人的尊严为前提,通过保护个人基本自由和权利,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与对国家、民族乃至人类整体命运视域下的集体人权保护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富有实效地建立有利于人类社会文明不断健康发展、和平安全的国际秩序长久有效持续的国际关系崭新格局,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思想理念到制度实践再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同提供了丰富的国际合作和共同发展的经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国际社会共同奋斗的理想奠定了可靠的制度基础。

 

四、以发展新时代人权保障事业为契机逐步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历史进程

 

(一)保障生存权、发展权和追求幸福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重要使命

人权是社会的、历史的、具体的,也是发展变化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和发展阶段,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人权的具体内涵是不同的。西方国家长期以来试图通过推进政治权利的改进方式,进而构建国际秩序的方案,存在着巨大的不合理性。【59】 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从人权的角度看,是一种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价值的关于人类未来发展的设想,就是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提出的一种主张。

重视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中国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立的基本经验和行动方案。生存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是首要的人权,是享受其它权利的前提和基础。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首个《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就提出并阐明“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的基本立场和具体实践。人权的内容是分层次的,生存权也是不断发展的权利。有学者认为,生存权包括生命本位的第一代生存权、尊严本位的第二代生存权和安全本位的第三代生存权,包括本源性权利、派生性权域和关联性权域。【60】其实,权利的分代是一种学理分析,历史地来看,生存权的内容的确在不断的深化、拓展和丰富,但是一般来说并不存在截然分开的代际区别。而从根本上说,生存权保障水平提高和保护范围扩展的根本途径就是“发展”。

正是在“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发生了深刻变化,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表明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来看,这里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实现了从仅仅满足“物质文化需求”的低度生存权,到实现“美好生活需要”“获得幸福感”的高层次生存权的跨跃,丰富和发展了“生存权”的内涵:一方面,提高了生存权的保障水平,并由此对发展和发展权有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满足“美好生活需要”和“获得幸福感”的权利需求,扩展了生存权的保障范围,即人民群众对幸福的追求权,也就是现代宪法学上的“追求幸福权”。由此,笔者认为,发展权和追求幸福权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关注的两个最重要的人权,也体现了新时代人权内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

发展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与“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矛盾的根本途径,与此相应,“发展权”保障也必然成为人权法治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心。第一,与“美好生活需要”相对应,“发展”的内涵和要求有了新的变化,发展不仅追求速度和数量,更要保证结构和质量,要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价值要求下,实现平衡、充分的发展,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第二,充分保障人民的“平等发展权利”,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使命;第三,“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全球性挑战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推动人类社会进步”,【61】发展权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手段。

“追求幸福权”起源于美国《独立宣言》中的自然权利,【62】1946年日本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个人的“幸福追求权”,【63】并在学理上把“幸福追求权”放置在“生存权”的权利体系中加以考察。 【64】笔者认为,追求幸福权符合以人类福利为国际法效力基础的新理念。传统的国际法效力基础源于国家之间的合意,这是一种程序法则,是一种形式合法性;这些法律原则和规则是在国家交往过程中形成的,更多体现了有话语权的国家的意志和利益,而不一定是对人类共同体的审慎考量,也不一定是出于理性、良知的判断。

综上所述,生存权、发展权、追求幸福权是一种交叠关系,发展权、追求幸福权都是生存权的重要内涵,是不同层次的生存权,三者之间前一种权利是后一种权利的基础,后一种权利是在前一种权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保障生存权、发展权和追求幸福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事业的重要使命,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手段。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65】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必须要继续依靠法治和人权的手段,也就是在法律制度上有效地、充分地保障生存权、发展权和追求幸福权的实现,这就要求国家有效地履行在保障基本人权方面应当承担的重要责任。

(二) 加强政府保障人权的责任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基础

一方面,正如李步云教授所言,由于保障人权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任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充分实现全人类的人权,就成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是国际社会所有组织和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职责所在; 【66】另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加强政府保障人权的国内责任和国际责任。

首先,因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结构性变革,政府保障人权的国家责任也要相应提升。为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政府保障人权的首要责任是立足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而应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政府除将“生存权”作为政府人权保障的重要责任之外,“发展权”以及“追求幸福权”应当成为新时代政府在保障人权方面最重要的保护对象,保障人权的具体制度措施也要相应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其次,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67】因此,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进程中,中国政府还要大力承担保障人权的国际责任,既积极提供一带一路国际战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发展银行、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和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公共产品,【68】为世界创造更多合作机会,努力推动世界各国共同繁荣;又认真关注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效力,真正拿出勇气来建立符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的国际法新秩序,自觉地践行由我们主导的新的国际法秩序。

综上,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可靠的国内法保障机制,进而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合作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平台,这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当担负的历史使命,与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乃至全人类的命运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三)推动共同安全是保障人权、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

人类历史上战乱频仍,生灵涂炭,教训惨痛而深刻。要和平、不要战争是各国人民朴素而真实的愿望,也是古今中外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更是国际法理论发轫并兴起的直接推动力。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根本要义在于国家之间要构建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69】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国与国规范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也是联合国及所有机构、组织共同遵循的首要原则。主权平等,真谛在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其主权和尊严都必须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都有权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70】

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维护共同安全是基本前提。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重大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面临的各种威胁和危险在当今世界持续蔓延,人类社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共同挑战。今天,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人类越来越利益交融、安危与共。在这种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重视传统安全的同时,也要把“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有机地结合起来。关注“共同安全”实质上是人类共同命运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只有各国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并以对话协商、互利合作的方式解决安全难题,人类命运共同体才有生存的环境;另一方面,要建立维护“共同安全”的国际合作机制,也必须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在共同体内确立和分配维护人类“共同命运”的国际责任,从而推进全球安全治理,建立和维护和平安全的国际新秩序。将推动共同安全纳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这一理念与联合国的共同安全的和平理念高度契合,给充满不确定的世界指明了方向。 【71】

安全权本身也是一项自然权利和人权。通过对自然法理论的溯源,尤其是霍布斯的主权和公民理论,可以清楚地看出安全权与人权之间的深刻勾连。安全权还是行使其他人权不可或缺的一项人权,每个人都有权享有能够达到的、有益于体面生活的最低限度标准的安全权。【72】1776年《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 第1条开宗明义地宣扬了天赋人权的思想:“所有人都是生来同样自由与独立的,并享有某些天赋权利,当他们组成一个社会时,他们不能凭任何契约剥夺其后裔的这些权利;也就是说,享受生活与自由的权利,包括获取与拥有财产、追求和享有幸福与安全的手段。”其中,安全权就是“享受生活与自由”的天赋人权的重要内容,也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基础。基于此,推动共同安全、保障安全权也是发展新时代人权保障事业的必要内容,是充分实现其他人权的前提条件,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

结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以保障人权的充分实现为根本目标

从人类角度出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历史渊源中,儒家大同世界、柏拉图理想国、空想社会主义、康德的世界公民、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由人联合体,都是建立在对“人”的人性、本质、存在方式或幸福感的终极追求上。二战后建立的联合国及区域性人权机构、人权保护体系,更是以保护基本人权和维护世界和平为主要使命,构建战后世界秩序的有效实践。

进入新世纪,面对国际新形势,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必将以保障人权的充分实现为根本目标和具体路径。其一,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体现了张伟教授所主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应当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其二,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宪法修正案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和战略,与《共产党宣言》中“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社会形态一脉相承,都是以为人类谋福祉、为世界求大同和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根本目标,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身就是一个以人权为最高价值追求的人权共同体” 【73】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根植于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并将它丰富发展的伟大中国实践。

基金: 教育部“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项目”课题“人权与中国政治发展研究” (15JJD820026) 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坚持和平和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载《光明日报》2017年10月19日,第4版。

【2】习近平:《携手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载《人民日报》2017年12月2日,第2版。

【3】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林同奇译,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7-8页。西方中心观有三种模式:“冲击---回应”模式 (impact-response model) 、“传统---近代”模式 (tradition-modernity model) 和帝国主义模式 (imperialism model) 。三种模式都认为19和20世纪中国所可能经历的一切有历史意义的变化只能是西方式的变化,而且只有在西方冲击下才能引起这些变化。

【4 赵可金:《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丰富内涵与理论价值》,载《前线》2017年第5期。

【5】《“人类命运共同体”大事记》,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年7月9日,第5版。

【6】参见《梁漱溟全集》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9-95页。

【7】《礼记?中庸》。

【8】李景明:《“仁”辨释》,载《孔子儒学与当代社会文集》,曲阜师范大学孔子研究会、曲阜师范大学孔子研究所编,齐鲁书社1991年版,第391页。

【9】白奚:《“仁”字古文考辨》,载《中国哲学史》2000年第3期。

【10】《论语?雍也》。

【11】亓同惠:《〈世界人权宣言〉里的中国元素---张彭春其人、其事、其功》,载《读书》2018年第1期。

【12】习近平:《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年3月25日,第1版。

【1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次写入联合国决议》,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年2月13日,第1版。

【14】《安理会决议呼吁各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华网2017年3月18日,http://www.xinhuanet.com/2017-03/18/c_1120651440.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4月10日。

【15】《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次载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载《人民日报》2017年3月25日,第2版。

【16】《“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理念再次写入联合国决议》,载《人民日报》2017年11月3日,第21版。

【17】《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决议呼吁“两个构建”》,载《光明日报》2018年3月25日,第8版。

【18】《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十九大报告下引文同出处。

【19】王毅:《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载《人民日报》2018年3月14日,第15版。

【20】张继龙:《国内学界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研究述评》,载《社会主义研究》2016年第6期。

【21】李爱敏:《“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本质、基本内涵与中国特色》,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2期。

【22】杨洁篪:《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载《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9日,第6版。

【23】王毅:《携手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载《人民日报》2016年5月31日,第7版。

【24】刘传春:《人类命运共同体内涵的质疑、争鸣与科学认识》,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5年第11期。

【25】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77-83页。

【26】《论语?雍也》。

【27】《孙中山文集》,团结出版社1997年版,第269页。

【28】孙聚友:《儒家大同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载《东岳论丛》2016年第11期。

【29】杨洁篪:《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载《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9日,第6版。

【30】徐贲:《阿伦特公民观述评》,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data/14941.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4月10日。

【3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9页。

【32】[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第420页。

【33】参见李峻登:《政治哲学的形而上学:西方超验型公共理性传统及其变迁研究---主要基于哲学王VS弥赛亚的高度》,苏州大学2009届博士学位论文,第106页。

【34】高秉江:《古希腊超越论传统与普世主义的形成》,载《广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35】段光鹏:《莫尔的空想社会主义价值观凝练及其当代启示》,载《大连干部学刊》2017年第1期。

【36】[英]约翰?格雷:《人类幸福论》,张草纫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页。

【37】王爱松:《乌托邦与历史的多种可能性》,载《文艺理论与批评》2018年第1期。

【38】[波兰]莱泽克?科拉科夫斯基:《经受无穷拷问的现代性》,李志江译,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48页。

【39】高秉江:《古希腊超越论传统与普世主义的形成》,载《广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40】[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8页。

【41】[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5页。

【42】彭霄:《全球化、民族国家与世界公民社会---哈贝马斯国际政治思想述评》,载《欧洲研究》2004年第1期。

【43】[英]戴维?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主义治理》,胡伟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44页。

【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2页。

【45】陈东英:《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的主要来源和发展阶段》,载《哲学动态》2010年第5期。

【46】唐成涛:《〈共产党宣言〉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探究》,载《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9页。

【4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0页。

【4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

【50】刘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理论研讨会综述》,载《人权》2017年第4期。

【51】高珮莙:《罗斯福的“四大自由”怎样改变世界?》,人民网2015年7月17日,http://history.people.com.cn/n/2015/0717/c372327-27318706-2.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4月10日。

【52】[美]罗斯福:《罗斯福选集》,关在汉编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79页。

【53】Brice Dikson,“The United Nations and Freedom of Religion”,1995 (44)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p.332.

【54】《〈联合国宪章〉关于人权有哪些原则性规定》,载《人民日报》2005年2月25日,第9版。

【55】UN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17 (Ⅲ)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10 December,1948,G.A.Res.A/RES/217 (Ⅲ) ,pp.71-77.Available at:http://www.un.org/en/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A/RES/217 (Ⅲ) (last visited March 17,2018) .

【56】《世界人权宣言》序言,1948年12月10日通过,载胡之强主编:《中国国际人权公约集》,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249页。

【57】UN Doc.E/600.cf.Year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s,(1947-1948) ,p.572.

【58】《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第11号议定书生效后,欧洲人权委员会被取消。Protocol No.11 to the[European]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Restructuring the Control Machinery Established Tereby,adopted on 11 November,1994.

【59】杨建军:《国家治理、生存权发展权改进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载《法学论坛》2018年第1期。

【60】汪进元:《论生存权的保护领域和实现途径》,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5期。

【61】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新华网2016年12月1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2/01/c_1120029207.htm,2018年4月10日最新访问。

【62】1776年7月4日生效的美国《独立宣言》宣称: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Liberty,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译文: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63】1946年《日本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全体国民都作为个人而受到尊重。对于谋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国民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共福利,在立法及其他国政上都必须受到最大的尊重。

【64】[日]大须贺明:《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版。

【65】柳华文:《人权进步的中国被世界寄予厚望》,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年11月1日,第2版。

【66】刘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理论研讨会综述》,载《人权》2017年第4期。

【67】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6年7月1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7/01/c_1119150660.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4月10日。

【68】杨建军:《国家治理、生存权发展权改进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载《法学论坛》2018年第1期。

【69】杨洁篪:《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载《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9日,第6版。

【70】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0119/c1001-29033860.html,人民网,2017年1月20日发布,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4月10日。

【71】《综述:联合国热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再次写入联合国决议》,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17-11/02/c_1121896404.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4月10日。

【72】张洪波:《作为人权的安全权:比较、内涵及规律》,载《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73】 刘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人权治理”理论研讨会综述》,《人权》2017年第4期。

来源:《国际法研究 》2018年第3期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