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通过,意味着中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最关键、最重要的一步,预示着数代国人的“民法典梦”即将成真。
民法典的基本内容是揭蘖社会组成原理和运行机制,记载民众生活智慧和实践理性,表达民族精神和固有文化。其基本功能是提供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保障婚姻稳定和家庭和谐、确立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促进个人自由和全面的人格发展,进而厘定国家权力与民事权利的边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整合水平。因此,民法典被视为“生活的百科全书”、“权利的圣经”、“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并非溢美,而是恰如其分。新中国曾四次起草民法典,均受制于多种条件而半途而废。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可谓因时循势,立意高远。
中国重视民法典编纂的专业性,由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参与协力,同时“开门立法”,倾听民众呼声、汇聚专家智识。在德国民法典的编纂期间,德国投入的智力资源和民众的参与激情曾让英国法律史家梅特兰惊讶和羡慕,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智力投入和资源动员或更为惊艳。这种立法机制诞生的《民法总则》,其理念、内容与技术都堪称上乘。
理念上,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宗旨,彰显人本主义的法律观;以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自由和平等为价值主轴,贯彻私法自治机理;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作为民事活动的边界,将生生不息的社会道德引入法律;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在监护领域将悯孤恤老作为国家和社会的救助义务;沟通技术理性与生活理性,将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之一,体现国家对社会的容让和尊重。
内容上,它从分则提取最大公约数,构成民法典大厦的塔基。它从《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和人类共同法律文化成果出发,精心参酌中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情势,新增个人信息权、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等权利,建构了一个综合的、具有一定开放性的民事权利体系。它还确立了诸多具有中国元素的制度,如国家监护制度、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等,既反映当下的迫切需求,又为未来的变革预留法律空间。
体例上,它一改“民事主体-物-法律行为”三位一体的传统结构,采“民事主体-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新结构,既符合中国民事立法传统,更彰显私法的权利精神和内在逻辑。它将民法定位为基本法,大量运用引致性规范沟通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环境法、社会法,妥善解决了现代民法典立法的诸多难题,堪称允当。
总之,《民法总则》涵蕴了人类共同理性、中华古典精神和现实生活经验的精华,必将影响中国人的行为模式和精神世界,它的出台,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并期待:中国将诞生一部伟大的民法典!中国立法将由此开启新时代!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