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庭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的‘殿堂’”,“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对政法队伍在监督上必须有更严的要求”……在1月1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政法工作新成效得到总结,一系列政法工作新理念得到彰显。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司法正披荆斩棘。
司法从来不是孤立的,它是时代的产儿,并受时代的影响。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格局丕变,国际国内社会都发生深刻变革。在全球经济困顿、颜色革命肆虐、恐怖主义猖獗、全球充满动荡与混乱中,中国风景这边独好。尤其是十八大以来,随着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布局蓝图形成,特别是随着反腐败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高压态势坚决挺进,党风政风都随之一振。虽然我们不能否认自己所存在的种种弊端,但我们必须承认,问题和希望都是真实的,这是一个虽然充满困难,但依然充满朝气的国家。
历史给了我们宝贵的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经济增长放缓、社会急剧转型、各种矛盾高发,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任何一个国家的崛起与复兴都不容易的事。据统计,二战后至今,从1950年到2008年,全世界只有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两个经济体实现了从低收入向高收入的转变,只有13个经济体实现了从中等收入到高收入的转变,在全世界200多个经济体中比例极低。
法治转型也同样步履艰难。以世界银行的所谓215个经济体为基础,大约有20个传统西方国家法治表现最好,约占全球的9.3%;东亚、中东欧和非洲有15个左右国家和地区法治转型情况不错,约占全球的6.9%,如果计算转型成功率的话,大约为7.7%。而其他约83.8%的绝大多数转型国家在历经半个世纪的法治建设之后,与西方的差距整体上并没有缩小,未成功率达92.3%。
在国家竞争的马拉松上,为什么有的国家成功了,而有的国家失败了?成败得失的规律是什么?认真审视可以发现,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法治成功,通观全球,只有那些具备经济发达、政治稳定、社会有序、政府有力等各项条件的国家,才有不错的法治,或者能够法治转型成功。一个国家的成功,必定是各方面、各行业、各系统的全面成功。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充满悖论的一体两面:一方面是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在国家发展转型中,没有坚强领导核心的国家,很难成为一个成功的国家;另一方面,是这个坚强的领导核心不仅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道德勇气,更重要的是,它必须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尊重司法,支持司法,建设高效、廉洁和公正的司法。
国家发展转型成败的规律,与我国“四个全面”部署不谋而合,全面建设小康是重要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重要途径,全面依法治国是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重要前提。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结合,共同保证执政党与国家的高效、廉洁和有力。而司法,正是作为重要保障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在宪法之下,独立而公正的司法是现代法治最典型的特征,也是制约权力、钳制贪腐、彰显正义、保障权利的最主要方式。如果说现代国家的政党、政府都是庞然大物的话,那么司法就是对其形成制约、保障其依宪依法履职的关键机制。只有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形成政府权威,使得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和支持政府。没有公正的司法,社会就可能会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政府就可能会成为不受制约的巨型怪兽,个人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人民群众也不可能产生对政府的信任。最终政府权威丧尽,整个国家甚至社会共同体都面临崩溃。
这正是历史上许多国家强盛一时但最终土崩瓦解的重要因素,也是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深陷中等收入陷阱无法实现成功而最终沦为失败国家的重要原因。司法不仅是社会正义的重要防线,更是制约公权的刹车器,保障民权的减压阀,国家发展巨轮的压舱石。当前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点上,公正司法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也是党和政府团结人民、实现全国凝神聚气的关键因素。“焚膏油以继晷,恒兀兀以穷年。”孜孜以求,坚持不懈,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公正司法,我们的人民才有奔头,国家才有希望,民族才能复兴。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
来源:法制网201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