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献汇编》与《典籍续编》之比较

作者:张生

《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献汇编》(全5册)(张冠梓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以下简称《文献汇编》)历时十余年完成,是一部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献的成果集成,具有法学、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多学科价值。此前,该书编者曾向学林贡献了《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少数民族法典法规与习惯法》(上下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以下简称《典籍续编》),嘉惠学人,深受好评。《文献汇编》和《典籍续编》前后相隔十余年,体例基本相同,但前者更加完备宏富,编辑更加严谨。

种类更多、更全

从数量上看,《文献汇编》收录文献2371件(种),比《典籍续编》增加了1671件(种),增幅达239.40%。其中,法典法规由28种增至32种,地方法规由165件增至202件,乡规民约由141件增至152件,习惯法由16件增至32件,司法文书由348件增至1950件。

从种类上看,《文献汇编》中的司法文书比《典籍续编》中的司法文书增加了“宗教事务与宗教裁判文书”这一种类,数量达113件,文献形成的时间跨度从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迄至1949年8月23日,多为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庭的裁判文书。

从族群代表性看,《文献汇编》比《典籍续编》更具代表性,涵盖少数民族种类更多、更全。前者法典法规部分,增加了蒙古族的噶尔丹洪台吉的两项补充敕令、回族的穆斯林圣训法典(摘编)、沧州回族戒酒歌和回族经堂歌。地方法规与乡规民约部分,增加了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贵州省思南县、贵定县,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姚安县、牟定县、元谋县、禄丰县),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建始县、宣恩县、鹤峰县、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等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留存的48份碑刻资料。习惯法部分,增加了赫哲族禁忌、鄂伦春族禁忌与习惯法、乌兰宝力格嘎查鄂温克族禁忌、烧锅朝鲜族禁忌与习惯法和毛南族禁忌与习惯法。司法文书部分,则增加了大量的俄藏敦煌契约文书、敦煌吐蕃契约文献、新疆维吾尔族契约文书、内蒙古归化城默特土地契约、贵州苗疆清水江契约文书。

标题更完整

与《典籍续编》相比,《文献汇编》对于文件标题的编辑更加完整一致,文件标题一般均包括完整的三要素——事主、事由和文书类型。比如,《典籍续编》所附司法文书的“诉状控告书传票判决书批票批照”类中,收录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和平乡龙脊村的8份文书,广西养利县1份文书、大新县4份文书,其文件标题只包括事由和文书类型,没有事主。《文献汇编》收录这13份文书时,文件标题补全了“事主”。

因年代久远,将我国历代各少数民族法律规范单独编纂成书的文献存世寥寥,给人们研究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及其演变发展造成了很大困难。多年来,中国少数民族司法研究一直是民族学、法制史学,甚至法律人类学研究的薄弱环节。以往论述有关少数民族司法的著述,多依据立法方面的资料静态描述古代司法制度,而对司法运作和实证资料考察不够。该书给人们提供了可兹后人借鉴的有关中国历代少数民族司法指导原则、办案要略和司法运作方面的资料。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2月17日第868期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