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司法透明指数报告(2011):执行信息公开

作者:王小梅
执行是实现诉讼目的的重要程序,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判决则不足以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或者说,无法得到执行的裁判文书无异于废纸一张。而执行公开则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执行公开有助于解决执行中的暗箱操作,保护执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的效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公开做了一系列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若干意见》指出,"执行工作流程"属于司法公开的一部分,并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公告选择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条件和程序,公开进行选定,并及时公告选定的中介机构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要求"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应当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扩大查询范围,为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提供方便"。《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对执行公开作出的具体规定是:"在法院网站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在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开当事人情况、立案信息、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的听证信息等";"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人民法院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

为了解法院执行信息的公开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指数实验室(以下简称"法治指数实验室")对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进行了调研和测评,测评内容包括"执行栏目"、"执行案件常识"、"执行公告"、"曝光台或不履行债务者名单"、"拍卖公告"、"鉴定、评估、拍卖信息"、"执行案件进度情况查询系统"的设置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调研发现,法院在执行信息公开方面出现一些较好的做法。

首先,设立执行信息栏目或建立单独的执行信息网。调研结果显示,多数法院在网站上设置了专门的执行栏目。有53.8%的高级人民法院和41.9%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网站上设置了有效的执行信息栏目(见图1);有的法院将执行信息集中在一起,设置了专门的执行公开网。设置单独执行信息网的法院对执行信息进行较为全面的公开,包括执行案件常识,包括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

图1 法院执行栏目设置情况

其次,建立执行案件查询系统。执行案件查询系统有助于公众和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进展情况,是推行执行公开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应"在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开当事人情况、立案信息、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的听证信息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有些地方法院也建立了执行案件查询系统,提供当事人查询和公众查询两类服务。

再次,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法院在网站上设置曝光台或列明不履行债务者名单。《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指出,"人民法院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设置曝光台或列明不履行债务者名单会对"老赖"构成一定的舆论压力,有利于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生效法律文书编号、应履行时间、立案标的等信息。调研结果显示,有8家高级人民法院和12家中级人民法院在网站上设置曝光台栏目,分别占30.8%和27.9%。有的法院还提供不履行债务信息查询系统。

虽然有的法院对执行信息进行较为全面的公开,但是整体而言,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的程度并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供执行公告的法院很少。调研结果显示,仅15.4%的高级人民法院和23.3%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网站上提供了执行公告。

第二,拍卖信息不透明。法院不公开没收资产的拍卖信息,容易给公众造成"暗箱操作"的印象。在提供拍卖公告方面,无论是高级人民法院还是中级人民法院做得都不理想。调研结果显示,61.5%的高级人民法院(含无网站的法院)和55.8%的中级人民法院(含无网站的法院)未通过法院网站公开拍卖公告(见图2)。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是法院执行的重要参与者,关系到执行活动的公正性, 但调研显示,42.3%的高级人民法院和55.8%的中级人民法院未在网站上列明选择中介机构的条件和程序(见图3);46.1%的高级人民法院(含无网站的法院)和55.8%的中级人民法院(含无网站的法院)未提供所选择的评估或拍卖机构的信息(见图4)。

图2法院拍卖公告公开情况

图3法院选择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条件和程序的公开情况

图4法院提供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信息的情况

第三,设置曝光台的做法有待进一步推广。设置曝光台有助于监督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债务,也有利于征信体系的建立。但是从目前的调研来看,设置曝光台或不履行债务人名单的法院并不多,仅有8家高级人民法院和12家提供曝光台栏目,分别占30.8%和27.9%(见图5)。

图5 2011年法院设置曝光台的情况

针对执行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法院应该从思想上扭转执行的理念,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执行。司法实践中,"执行难"的问题由来已久,一直困扰着法院和申请人。造成执行难的因素有很多,有些是客观难以执行,但是更多的是因为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属于被动执行。这种被动执行反映出一种主流的观念,认为执行从来都是当事人的事情,与法院无关。但是现在在法院内部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当生效的判决得不到执行的时候,不仅仅损害执行申请人的利益,也损害法院,乃至法律的权威。当法院意识到自身有责任促使判决得以执行的时候,被动执行就会变成主动执行,并加大执行力度,减少执行难的问题,同时,法院也会积极主动地推动执行信息的公开工作。

其次,建立专门的执行公开网。鉴于执行环节与其他司法环节相对独立,并且执行信息的内容非常丰富,因此为了更大范围内公开执行信息,有必要建立两级执行网,即在全国层面和省级层面分别建立统一的执行网,这样也有助于执行信息在全国和各省范围内共享互通。

再次,建立有效的财产举报系统。造成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的不畅,法院应该建立有效的财产举报系统,并将举报系统公布于众,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收集线索和信息,从而降低执行的难度。

最后,健全司法拍卖制度,提升委托拍卖工作的透明度。完整的拍卖环节包括两部分,一个是将拍卖委托给一定资质的拍卖机构,另一个是承揽委托的拍卖机构举行拍卖会。目前法院对司法拍卖信息的公开仅限于公开选择拍卖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拍卖公告,对于选择拍卖机构的过程以及委托拍卖的结果(如拍卖价款、佣金等)等信息很少公开。为了避免或降低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环节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法院在执行信息工作中应该加强对司法拍卖各个环节的公开,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

完整版见《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2 法治蓝皮书No.10》,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年2月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