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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透明指数报告(2011):诉讼指南公开

作者:吕艳滨
诉讼指南是法院对诉讼常识、诉讼风险提示、法律文书范本、立案信息、诉讼费用标准、诉讼流程、司法鉴定以及审判指导意见等作的解释说明。公开诉讼指南有两个方面的意义和作用,一个是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另一个则是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意识。对于那些有诉讼需求的公众来说,通过了解诉讼程序和常识,也可以对将要进行的诉讼有一个预期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诉讼指南的公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诉讼指南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若干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以设置宣传栏或者公告牌、建立网站等方便查阅的形式,公布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由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书的样式、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等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规定,"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应当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要求法院"通过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或者法院网站等,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要求在法院网站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意见。

为了解法院诉讼指南的公开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指数实验室(以下简称"法治指数实验室")对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进行了调研和测评,测评内容包括"诉讼常识"、"诉讼风险提示"、"法律文书范本"、"立案信息"、"诉讼费用标准"、"诉讼流程"、"司法鉴定"以及"审判指导意见"等方面信息的公开情况。

调研发现,法院在诉讼指南公开方面有不少值得肯定的地方。

首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各级法院对诉讼指南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公开。26家高级人民法院中,有25家在其网站上对如何诉讼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其中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得最为充分,另外上海、云南、北京、江苏、青海、贵州、浙江等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也对诉讼指南进行了较好地公开。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天涯法律网为例,其诉讼指南网页分为"常见问题解答"、"诉讼费计算器"、"相关诉讼流程图"、"相关文书范本"、"诉讼费收费标准"、"管辖"、"诉讼参加人的权利义务"、"司法为民指导系列"等,内容极为丰富。43个中级人民法院,除了4个中级人民法院未设立网站之外,均在网站上对其诉讼指南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公开,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得最好,其次是海口、无锡、长沙、厦门、合肥、广州、贵阳、青岛、徐州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的诉讼指南是在"便民诉讼"栏目下,与诉讼风险须知和常用法律法规并列。在"诉讼指南"目录下,有多大9个标题:"执行风险提示书"、"申请执行人须知"、"被执行人须知"、"案外异议人须知"、"诉讼指南(动画演示)"、"窗口办事指南"、"立案提交材料手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本院受理案件范围"等。点击"立案提交材料手册"标题,可以看到各种案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当事人即使在没有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协助下,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诉讼指南,完全可以独自应对诉讼程序。

其次,绝大多数法院网站设立了诉讼指南栏目。设置栏目有助于集中发布诉讼指南方面的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调研组考察了诉讼指南栏目的设置情况,绝大多数网站都设立了诉讼指南栏目或类似栏目,如"普法天地"、"便民措施"等。26家高级人民法院中除一家在调研时未建网站之外,25家法院均设置了诉讼指南或者类似栏目,占96.2%;43个中级人民法院中,有38家法院设置了诉讼指南或者类似栏目,占88.4%(见图1)。

图1法院网站设置诉讼指南及类似栏目的情况

再次,法院注重对诉讼常识和诉讼风险的公开。诉讼常识是有关诉讼的基本知识和信息,大多数法院会在诉讼指南以及类似的栏目中公开诉讼常识。调研结果显示,超过92%的高级人民法院和超过70%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在网站上公开了全部或部分诉讼常识(见图2)。

图2法院公开诉讼常识的情况

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一些争议事实以外的因素,这些因素往往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致使其合法权益无法实现。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在诉讼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全面、及时地履行举证等责任,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有义务将诉讼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提前告知公众。调研发现,84.6%的高级人民法院和69.8%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网站上公开了诉讼风险(见图3)。

图3法院公开诉讼风险的情况

另外,多数法院公开了详细的诉讼费标准及缓、减、免交条件。根据收费公示原则,法院应公开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以及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条件。调研显示,高级人民法院在公开诉讼费用标准和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方面做得较好,76.9%的法院公开了全部诉讼费用标准和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程序和条件;中级人民法院中有26家法院提供诉讼费用标准、25家法院公开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程序与条件,分别占60.5%和58.1%(见图4、5)。还有些法院本着便民的原则,在网站上配备诉讼费计算器,当事人只需要输入案件类型和诉讼标的额,便很容易知晓诉讼费的具体数额。

图4法院按案件类型提供诉讼费用标准的情况

图5法院公开诉讼费缓、减、免程序与条件的情况

最后,有不少法院注重利用高科技创新诉讼指南公开手段。调研发现,一些法院注重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供便民服务,积累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例如,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设置了在线服务平台(http://www.hshfy.sh.cn/shfy/gweb/zxfw.jsp)。该平台分为当事人服务区和公众服务区,在公众服务区设有三维诉讼引导系统,其中包括法院的地图及乘车路线,进入法院之后的角色模拟,方便公众身临其境地了解诉讼、立案、旁听、查阅、拍卖等程序信息。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还采取动画解说的形式,帮助公众了解相关信息,非常具有特色。

在肯定成绩之余,还应该看到,各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指南的公开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诉讼指南不具有系统性。诉讼指南应该包含完整、系统的诉讼环节、程序,但是一些法院对诉讼指南的公开仅限于公开一些零散的诉讼常识和便民措施,对公众的指导意义不强。这也说明,诉讼指南部分公开什么、不公开什么,缺乏统一的标准。

第二,法律文书范本的公开不够。法律文书是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文件,诉讼指南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提供各种法律文书的范本,以便当事人在无律师帮助的情况下了解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格式。但调研发现,有些法院仅提供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未提供范本格式,有些法院仅提供部分类型的法律文书范本,还有相当一部分法院的网站未提供任何法律文书范本。26个高级人民法院中除1家在调研时无网站之外,38.5%的法院未在网站上提供任何法律文书范本;43家中级人民法院中除4家法院无网站外,48.8%的法院未在网站上提供任何法律文书范本(见图6)。

图6法院提供法律文书范本的情况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够重视审判指导意见的公开。审判指导意见是上级法院就某类案件审判的原则、法律适用等,对下级法院发布的指导性建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判案件时通常会参考上级法院下发的审判指导意见,因此,公开审判指导意见,有助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预期案件的审判结果。《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也要求法院将审判指导意见予以公开。调研结果显示,高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审判指导意见方面好于中级人民法院,42.3%的高级人民法院和23.3%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网站公开了审判指导意见(见图7)。当然,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除了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开意识稍强之外,也与高级人民法院级别较高、所制定的指导意见的数量客观上会多于中级人民法院有关。

图7法院公开审判指导意见的情况

第四,法院不注重编制诉讼流程及流程图。诉讼流程方面信息的公开有助于当事人或公众了解诉讼程序全过程,《最高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若干意见》也要求法院公开"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但调研发现,法院公开诉讼流程的情况并不理想,46%的高级人民法院(包括无网站的法院)未通过网站公开诉讼流程,中级人民法院未公开的比例则高达65.1%,未提供流程图的比例则更高,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高达77%和88%(见图8、图9)。

图8 法院诉讼流程的公开情况

图9 法院提供诉讼流程图的情况

针对诉讼指南公开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从两个方面加强诉讼指南的公开。

首先,明确诉讼指南的公开标准,降低诉讼指南公开的随意性。调研发现,有的法院只是象征性地将一些信息公开在网站上,聊胜于无。以审判指导意见为例,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法院应该公开审判指导意见,但是有些法院将上级法院的审判指导意见作为内部资料掌握,在网站上仅公开一两个审判指导意见,甚至不公开。还有的法院在诉讼指南栏目中仅仅放一两条诉讼常识,这种做法徒有诉讼指南之名,而无指导之实,对公众的指导意义有限。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诉讼指南公开标准,详细界定哪些内容应当作为诉讼指南公开,逐步消除和杜绝不同法院公开不同内容的诉讼指南以及对于同一内容有的公开得多有的公开得少的现象。

其次,进一步强调公开的便民性。诉讼指南不仅仅是为了帮助公众了解诉讼相关的知识,还应该为当事人提供较为具体的指导。但是,调研发现,有的法院公开这些信息时随意性大,对一些信息不作任何分类,或者该放置在这个板块的信息放置到了其他板块,这都导致公众查询信息极为困难。以法律文书为例,法院应该在网站上分门别类提供全部的法律文书范本,并且提供word文档,便于当事人按照格式直接填写相关内容。因此,建议法院在公开诉讼指南时,从便民角度,设计各类信息的板块,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归类。

完整版见《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2 法治蓝皮书No.10》,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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